新沃通利纯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10-29
新沃通利纯债A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 0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 国证监会许可【2016】1599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 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 通银行”)。 3、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4、本基金自 2016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11 月 25 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 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电子销售渠道(包含但不限于网上 交易等)公开募集。 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募集 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 币。 7、在本基金募集期间的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 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A 类和 C 类基金 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9、基金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 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基金销售网点同时 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基金投资者应按照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填写 认购申请书,并足额缴纳认购款。 10、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 销。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追加 1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认购的最低金额为每次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 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 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11、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 费,不受最低份额限制。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并正式发 布公告后第 2 日起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上海证券报》或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sinvofund.com)上的《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募集的相关事宜。 14、代理销售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 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988)或各销售机构咨询 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6、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代销机构外,如出现增加代销机构的情 形,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 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 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 2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其他风险。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 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 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较低收益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 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但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应当认真 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自主判断基 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简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新沃通利纯债 基金代码:A 类基金份额代码:003664;C 类基金份额代码:003665 2、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债券型,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5、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 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 2016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11 月 25 日止。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并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 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本基金募集的相关规定 (一)认购账户 基金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账户,若已经在基金管 理人处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4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认购方式 1、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2、本基金认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 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投资者。 3、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 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三)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 时收取认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 金额(M)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C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M<100 万 0.60% 0 100 万≤M<500 万 0.40% 0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0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基金认购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 生的各项费用。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1)A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 1:某投资人投资 3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 5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利息为 30 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 0.60%,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300,000/(1+0.60%)=298,210.74 元 认购费用=300,000-298,210.74=1789.26 元 认购份额=(298,210.74+30)/1.00=298,240.74 份 即:投资人投资 3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 为 30 元,则其可得到 298,240.74 份 A 类基金份额。 例 2:某投资人投资 55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 利息为 550 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用为 1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 元 净认购金额=5,500,000-1000=5,499,000.00 元 认购份额=(5,499,000+550)/1.00=5,499,550.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55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 息为 550 元,则其可得到 5,499,55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 (2)C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 3: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 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5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0+50.00)/1.00=100,050.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 期间产生利息 50.00 元,则其可获得 100,05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2、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五)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公司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6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公司相关公告。 4、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受 理不得撤销。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直销机构:本公司直销网点和网上直销系统 (一)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1、直销网点: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9:00-15: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的开户申 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认购受理时间:9:3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下 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2、网上直销系统(www.sinvofund.com): 开户受理时间:开户受理不受时间限制(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的开户申 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认购受理时间:9:3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下 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二)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直销网点: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等);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和《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 调查问卷》; (3)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4)《个人投资者承诺函》; (5)《个人投资者风险能力测评问卷》。 2、网上直销系统: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信息(身份证、军人证等);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本公司已开通支持网上直销的银行卡。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 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三)个人投资者在网上直销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时凭交易密码办理;到 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等);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签名。 (四)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理认购前应 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新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银行账号:695354995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 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个人投资者在网上直销系统认购基金时,选择在线支付模式,在线完成 支付。 (五)注意事项: 1、投资者提交开户申请后,登记机构将为投资人开立账户。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 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直销系统提交开户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直销系统查 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 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 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直销系统提交认 购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直销系统查询。 4、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 金的银行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直销机构:本公司直销网点和网上直销系统 (一)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1、直销网点: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9:30 至 15: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的开 户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认购受理时间:9:30 至 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下 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2、网上直销系统(www.sinvofund.com): 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不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 认购受理时间:9:30 至 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下 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二)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税务登 记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或军人证等); 4、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如私章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 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一 9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式两份; 7、《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8、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 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三)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 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转账”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 行汇入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银行账号:695354995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 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 16:00 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 效的,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注意事项: 1、投资者提交开户申请后,登记机构将为投资人开立账户; 2、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日 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 查询系统查询。 3、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日 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 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 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10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 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将 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 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募集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募集,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募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募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11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七、本基金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2250 号 2 幢二层 C220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3 号中国电子大厦 B 座 1616 室 法定代表人:朱灿 成立时间:2015 年 8 月 19 日 客服电话:400-698-9988 网址:www.sinvo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成立时间:1987 年 3 月 30 日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3 号中国电子大厦 B 座 1616 室 法定代表人:朱灿 联系人:张茜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98-9988 电话:010-58290600 传真:010-58290555 网址:www.sinvofund.com (2)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www.sinvofund.com (3)微信交易、手机客户端交易等其他电子直销渠道 12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成立时间:1987 年 3 月 30 日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陈操 客服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8.jrj.com.cn (3)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 号盈科中心 B 座裙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董浩 客服电话:400-068-1176 公司网址:www.jimufund.com (4)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5)深圳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6)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3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 40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A 座 303 法定代表人:张鑫 客服电话:400-819-9868 公司网址:www.tdyhfund.com (7)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8)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金融商业楼 341 室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客服电话:400-819-6665 公司网址:www.buyforyou.com.cn (9)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客服电话:400-6411-999 公司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1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fundzone.cn (1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电子产业园 2 号楼 2 层同花顺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4008-773-772 14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12)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400-893-6885 公司网址:www.qianjing.com (13)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客服电话:400-088-8080 公司网址:www.qiandaojr.com (14)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服电话:4000-466-788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15)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市惠河南路盛世龙源国食苑 10 号楼 法定代表人:杨纪峰 客服电话:4006-802-123 公司网址:www.zhixin-inv.com (1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1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39 号第一上海中心 C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李悦 15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客服电话:400-898-0618 公司网址:www.chtfund.com (18)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19)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服电话:400-111-0889 公司网址:www.gomefund.com (20)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南山路 155 号南山 1910 小区 A3-1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客服电话:4007-903-688 公司网址:www.fundying.com (21)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B3 单元 7 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客服电话:4009-500-888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2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客服电话:400-033-7933 公司网址:www.leadbank.com.cn (23)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16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服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2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公司网址:http://www.swhysc.com/ (2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hysec.com (2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广场 E 座 18 楼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www.hexun.com (2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8)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 号东方纯一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服电话:400-928-2266 公司网址:www.dtfunds.com 1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9)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东通惠河畔产业园区 1111 号 法定代表人:许现良 客服电话:400-150-0882 公司网址:www.lanmao.com (30)上海攀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603 室 法定代表人:田为奇 客服电话: 021-68889082 公司网址:www.pytz.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本基金 的募集,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2250 号 2 幢二层 C220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3 号中国电子大厦 B 座 1616 室 成立时间:2015 年 08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朱灿 电话:010-58290600 传真:010-58290555 联系人:李晨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1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联系人: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首席合伙人:赵柏基 住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26 楼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26 楼 公司电话:010-65338888 公司传真:010-65338800 签章会计师:单峰、张勇 业务联系人:张勇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