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裕丰债券:关于兴业裕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9-03-06
兴业裕丰债券
关于兴业裕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 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兴业裕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兴业裕丰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 2019 年 1 月 25 日起至 2019 年 3 月 4 日 17:00 止。2019 年 3 月 5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 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 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 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共计 440,516,803.36 份,占权益登记日(2019 年 1 月 24 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 824,374,969.51 份的 53.44%,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兴业裕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 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 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440,516,803.36 份同意,0 份反对,0 份弃权。同意本次 大会议案的参会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的 100%,达 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运作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40000 元,合计 50000 元, 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基金管理人于 2019 年 1 月 21 日在指定媒介刊登的《兴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裕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公告》之附件《关于兴业裕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即兴业裕丰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9 年 3 月 5 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 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 金管理人已对《兴业裕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了修订,并将登 载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b-fund.com.cn)。 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自 2019 年 3 月 5 日起实施调整后的赎回费 率: 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率按每笔赎回申请单独计算。具体如下表: 持有期 N 赎回费率 N<7 日 1.5% 7 日≤N<90 日 0.1% N≥90 日 0% 本基金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四、备查文件 1、《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裕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裕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裕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