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景气行业混合:《国泰景气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2018-03-24
《国泰景气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和原则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内容如下: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1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
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
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新增内容如下: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
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
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
用途 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 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
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2
费。 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收取不低于 1.50%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
…… 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
新增内容如下: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
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 发生上述第 1、2、3、5、6、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
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 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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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 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
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 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
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发生上述第 7 项情形时,基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
分申购申请。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的情形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
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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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基金份额 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 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
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
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 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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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对于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 5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
回申请;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
50%的部分,可以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
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二、投资范围 比例范围为 0%-95%,景气行业主题证券的投资比例不 比例范围为 0%-95%,景气行业主题证券的投资比例不
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留的现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留的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四、投资限制 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 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
1、组合限制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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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
新增内容如下: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
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
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
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2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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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
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除第(12)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 除第(2)、(13)、(20)和(21)项另有约定外,
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理人应当在相关证券可交易的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相关证券可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 交易的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新增内容如下: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新增内容如下: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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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度报告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新增内容如下: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七)临时报告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同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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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景气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目的和原则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
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
格式〉》、《国泰景气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国泰景气行业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 (1)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 (1)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
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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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 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 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
新增内容如下: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并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并由本托管人托
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2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 ……
(2)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2)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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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第 12)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 除第 2)、13)和 20)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期货市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相关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证券可交易的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相关证券可交易的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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