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增加销售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12-16
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增加销售机构及开通定投
和转换业务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以下简称“天津国美” )和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陆金所” )签
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天津国美和上海陆金所自2016年12月19日起销售本
公司旗下基
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销售机构名单
1、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202-12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电话:010-59287984
联系人:郭宝亮
2、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电话:021-20665952
联系人:宁博宇
二、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自2016年12月19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天津国美办理先锋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和先锋
精一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等业
务。
自2016年12月19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上海陆金所办理先锋现金宝货币市场基
金和先
锋精一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及定投等业务。
三、费率优惠及期限
自2016年12月19日起,投资者通过天津国美和上海陆金所非现场方式申购本
公司旗
下上述基金,享受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上述销售机构
规定为准。
优惠前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等
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上述销售机构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
产品
开放申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
基金产品费率优惠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上述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四、重要提示
1、上述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认/申购赎回期的基金。基金封闭期等特殊期间
的有关
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
新业务公
告。
2、此优惠活动仅限场外前端模式,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销售机
构最新
公告信息为准。
3、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了解所
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
品。
4、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5-9998
2、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xf-fund.com
六、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