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网上直销平台开通“超级现金宝”货币基金赎回转认、申购业务以及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2-08-15
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网上直销平台开通“超级现金宝”
货币基金赎回转认/申购业务以及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决定自2022年8月15日起,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平台开通“超级现金
宝”货币基金赎回转认/申购业务,并开展网上直销平台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通“超级现金宝”货币基金赎回转认/申购业务
1、业务介绍
“超级现金宝”货币基金指投资者在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上购买的先锋
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3585)。
“超级现金宝” 货币基金赎回转认/申购业务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
平台提交“超级现金宝”货币基金赎回业务申请,并约定将赎回款直接用于认购
或申购本公司发起募集并管理的其他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业务,其中申购包括
定投方式。
二、开展网上直销平台费率优惠活动
1、优惠时间
网上直销平台费率优惠活动自2022年8月15日起开展,暂不设截止日期。若有
变动,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所管理的已开通网上直销交易方式的开放式基金。
3、适用支付方式
本公司网上直销支持:银行借记卡在线支付方式、“超级现金宝”货币基金转
购支付方式、汇款支付方式。
(1)银行借记卡在线支付
截止公告日,银行借记卡在线支付方式支持第三方“通联支付”(包括邮储
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
光大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上海银行、北京银
行、平安银行,如支持银行卡有变动以我司最新公告为准)。
今后如新增其他银行借记卡在线支付方式,相关费率优惠以最新公告为准。
(2)“超级现金宝”货币基金转购支付
“超级现金宝”货币基金转购业务:指投资者在业务开放时间,通过本公司直
销交易平台赎回先锋现金宝货币并认/申购其他基金,使用先锋现金宝货币赎回
款直接作为申购基金申购款的业务。
(3)汇款支付
“汇款支付” 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提交基金认/申购申
请后,主动将认/申购资金通过预留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中的汇款交易资金方
式下的银行卡汇款至本公司汇款交易指定的收款账户,完成基金认/申购目的的
业务模式。
3、费率优惠
(1)认/申购、定投业务费率优惠
以银行借记卡在线支付方式,在网上直销平台认/申购、定投开放式基金,享4
折费率优惠。
以“超级现金宝”货币基金转购支付方式,认/申购、定投开放式基金,享1折
费率优惠。
以汇款支付方式,在网上直销认/申购开放式基金,享1折费率优惠。
投资者认/申购、定投费率优惠前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固定费用执行,不享
有上述三条说明中的费率优惠。
(2)转换费率优惠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
定。
除先锋现金宝货币基金以外的其他基金相互转换,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以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为准,申购补差费率享4折优惠。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今后新增基金的认购、申购、定投、转换业务,自动参与网上直销平
台上述费率优惠。
2、本公司网上直销方式包含本公司官网销售平台、基金官方微信公众号。
3、请投资者在进行基金交易操作前详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
等法律文件,若本公告内容存在与基金法律文件相冲突的地方,以基金法律文件
的要求为准。
4、本公司可对上述基金范围、支付方式及费率优惠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
规要求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5、客户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份额以网上委托方式进行的交易不在本次网上
直销平台费率优惠活动范围内。
6、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直销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
有。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5-9998
2、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xf-fund.com
五、风险提示
1、投资者办理赎回转申购业务前,应认真阅读《超级现金宝赎回转认/申购
业务规则》和相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应慎重选择。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
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
表现的保证。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醒您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您自行负担。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
或保证。
特此公告。
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