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并修订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1-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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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投资范围增加存 托凭证并修订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进一步丰富基金投资品种,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就旗下15 只公募基金投资范围新增存托凭证并对相关法律文件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基金范围 序号 基金名称 托管机构 1 新疆前海联合泓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新疆前海联合泳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新疆前海联合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新疆前海联合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新疆前海联合先进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新疆前海联合润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新疆前海联合泳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 新疆前海联合泳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新疆前海联合添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新疆前海联合国民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 新疆前海联合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 新疆前海联合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 新疆前海联合研究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 新疆前海联合智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 新疆前海联合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主要修订内容 (一)在基金合同的“前言”部分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提示,具体如下: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如果投资,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 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对基金合同的“基金的投资”章节的修订 1、明确“投资范围”中包含存托凭证。以新疆前海联合先进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为例,表述如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 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国债、金融 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 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国债期货、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2、在“投资策略”中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表述如下: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 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3、在“投资限制”中增加存托凭证投资限制,表述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三)对基金合同“基金的估值”部分修订 1、在“估值对象”中增加存托凭证估值对象,以新疆前海联合先进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为例,表述如下: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债券、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银行存款本 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在“估值方法”中增加存托凭证估值方法,表述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四)按照上述修订内容对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修改。 (五)因上述修订导致的序号变化顺序调整。 (六)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提示,具体如下: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如果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 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 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 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 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 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 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 风险。” 三、重要提示 本次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投资者 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lh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也可以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40-0099)了解相关信 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者在投资前应认 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 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