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联合国民健康混合:关于新疆前海联合国民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9-03-20
关于新疆前海联合国民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进一步满足个人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便捷的销售服务,新疆前海
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
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
2019 年 3 月 22 日起,对新疆前海联合国民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C 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作出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后,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 A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相对
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C 类基金份
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新疆前海联合国民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费率如下表所示:
(一)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03581)
1、申购费
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
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M<100 万 1.50%
100 万≤M<300 万 1.00%
300 万≤M<500 万 0.30%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笔
2、赎回费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
回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持有基金时间
赎回费率
(N)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75%
30 日≤N<1 年 0.50%
1 年≤N<2 年 0.25%
N≥2 年 0%
注:1 年指 365 天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
收取 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但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 0.75%的
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 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 0.5%的赎回费,
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6 个月但少
于 1 年的投资人收取 0.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1 年但少于 2 年的投
资人收取 0.2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新增加份额)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07111)
1、申购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
具体如下表所示:
N < 7天 1.50%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7 天≤N<30 日 0.50%
率
N≥ 30 日 0%
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
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
(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基金管理人网上
交易平台及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包括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
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
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前
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途牛金
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
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
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二、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为确保新疆前海联合国民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
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新疆前海联合国民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
《新疆前海联合国民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
容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的事
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调整本基金基金份额类别设置且对原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在《基金合同》“第二部分 释义”中增加:
“5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
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2、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
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以下序号依次修改。
(二)在《基金合同》“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中增加:
“八、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但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但收取销售服
务费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
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不需要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在《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中,
第 1 点的合同原文: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包括该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修改为:
“1、本基金各个基金份额类别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各类份额分别计算和公
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
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包括该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第 2 点的合同原文: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及处
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
修改为: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及处
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第 4 点的合同原文: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修改为: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用。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
(四)在《基金合同》“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中: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中: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修改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五)在《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
合同原文: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修改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中
第 1 条第 5 小点的合同原文: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提
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修改为: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
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第 2 条第 3 小点的合同原文: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
更收费方式、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修改为: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
低销售服务费率、变更收费方式、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六)在《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
在“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增加: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以下序号依次修改。
在“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增加: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份额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
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
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
息日,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
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将“四、费用调整”的合同原文: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
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修改为: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
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
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在《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
将“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的合同原文: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修改为:
“4、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
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八)在《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中:
将“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之“(七)临时报告”第16小点的合同原
文: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修改为: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九)在《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
的清算”中的合同原文: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修改为: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
同终止事由发生时各自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
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十)在《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对上述修
订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基金合同前后修改对照表》。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规定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将据此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
修订。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
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qhlh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
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640-0099 或相关销
售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0 日
附件:基金合同前后修改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
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 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
管理委员会 督管理委员会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各
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 类基金份额的各自基金资产净值
总数 除以计算日各自类别的基金份额
总数
增加:
5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
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
释义
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2、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
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
从本类别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但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增加:
八、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
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
购时收取申购费并根据持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但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
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但收
取销售服务费并根据持有期限收
基金的基本
取赎回费,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情况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
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
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
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
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
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
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不
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
基金份额的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
申购与赎回 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三、申购与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赎回的原则 计算;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 1、本基金各个基金份额类别单独
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设置基金代码,各类份额分别计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 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并在 T+1 日(包括该日)内公告。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 T+1 日(包括该日)
基金份额的 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申购与赎回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六、申购和 公告。
赎回的价格、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
费用及其用 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 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
途 式及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 式及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C 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申购费用。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
入基金财产。 收取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申购费用。A 类基金份额申
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基金份额的
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申购与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八、暂停赎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公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公
回或延缓支
告。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告。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付赎回款项
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 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
的情形
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 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
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 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
配给赎回申请人,未兑付部分由 配给赎回申请人,未兑付部分由
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 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
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 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
以兑付,并以基金份额净值为依 以兑付,并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
5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 述第 5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
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
公告。 理并公告。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
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 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
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 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 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
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 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
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
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基金份额的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申购与赎回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九、巨额赎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
回的情形及 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处理方式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
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 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赎回处理。 动延期赎回处理。
基金合同当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
事人及权利 益。 的合法权益。
义务
三、基金份
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
基金份额持
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有人大会
1、(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 1、(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 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
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 率,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
外; 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的除
基金份额持 外;
有人大会 2、(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2、(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一、召开事 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 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
由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 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 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
方式、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 服务费率、变更收费方式、调整
别的设置;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
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
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 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
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
其规定。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
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 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按规定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
基金资产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估值 计算或公告。 并按规定公告。如遇特殊情况,
四、估值程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序 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迟计算或公告。
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
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 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
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 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
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基金资产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
估值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七、基金净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
值的确认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 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 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 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 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
金净值予以公布。 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费用与 增加:
税收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一、基金费
用的种类
增加: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本基
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
份额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基金费用与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
税收 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
用计提方法、 金资产净值
计提标准和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支付方式 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
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
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
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
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
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
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
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
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
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 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
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 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
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费用与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税收 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 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
四、费用调整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
率等相关费率。 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 率。
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
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 管费率和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等费
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 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 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
费率实施日前 2 个工作日在中国 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 大会。
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
率实施日前 2 个工作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
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 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
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基金的收益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与分配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三、基金收益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分配原则 金分红;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4、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
配权; 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对应的可供
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同一类别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
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 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基金的收益
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 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
与分配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六、基金收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
益分配中发
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 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
生的费用
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登记机 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依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 净值
基金的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
披露 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五、公开披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
露的基金信 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息 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金份额累计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
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 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
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变更;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 17、任何一类基金份额净值
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0.5%;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
基金的信息 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
披露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六、信息披 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
露事务管理 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
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
基金合同的 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 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
变更、终止 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 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
与基金财产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各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事
的清算 比例进行分配。 由发生时各自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五、基金财 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
产清算剩余 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
资产的分配 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
按各份额类别内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