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融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国泰融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2018-03-24
《国泰融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和原则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内容如下: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
1
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
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新增内容如下:
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回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 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
用途 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
于 7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 1.50%的赎回费并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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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
回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
请。
…… ……
新增内容如下: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
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
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的除外。
……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 发生上述第 1、2、3、5、6、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 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
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 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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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发生上述第 7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
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
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
回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的情形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回 ……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
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 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
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 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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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
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 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 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 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
金总份额 5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对于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
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 50%的部分,可以根据前段“(1)
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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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二、投资范围 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易保证金后,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四、投资限制 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纳的保证金以后,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1、组合限制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 ……
新增内容如下: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
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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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
除上述第(12)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 除上述第(2)、(13)、(20)、(21)项另有约定外,因
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新增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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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新增内容如下: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
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度报告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新增内容如下: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七)临时报告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同步更新,且与基金合同正文内容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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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融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解释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一)依据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国泰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融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订立。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国泰融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订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务监督和核查 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易保证金后,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规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的下列投资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运作进行监督: 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
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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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务监督和核查 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纳的保证金以后,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规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的下列投资 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运作进行监督: ……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新增内容如下: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
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
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本基金
管理人承诺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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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
的资质要求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并承担由
于不一致所导致的风险或损失;
(2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
除上述第(12)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 除上述第(2)、(13)、(20)、(21)项另有约定外,因
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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