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利是宝货币:《国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2018-03-24
《国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实施
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
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 “《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有关问题的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内容如下: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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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
……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
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但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形或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新增内容如下: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
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 2、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 (1)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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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5%且偏离度为负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的情形时;
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 (2)发生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
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 过基金总份额 50%,且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
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 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
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
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
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
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
化的情形除外。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请。 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
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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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内容如下:
10、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
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
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的除外。
……
发生上述第 1、2、3、5、7、8、9、10 项暂 发生上述第 1、2、3、5、7、8、9、11 项暂停申购情形
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
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对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对于上述第 6 于上述第 6 项拒绝申购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管理人
项拒绝申购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管理人 网站上公布相关申购上限设定。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
网站上公布相关申购上限设定。如果投资人的申 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发生上述第 10 项
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
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申购申请。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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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 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
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
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 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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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
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金总份额 5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对于该基金份额持
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 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
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 50%的部分,可以根据前段“(1)
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新增内容如下:
四、投资限制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1、组合限制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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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15)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
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
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投资组合
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
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
得低于 30%;
(16)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
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
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投资组合
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
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
得低于 20%;
(17)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
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
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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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超过 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
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本基金拟投资于
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
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
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
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
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
除上述第(5)、(11)项外,因证券市场波 除上述第(5)、(11)、(13)、(14)项另有约定外,因
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以上比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以上比例限制的,基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
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
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新增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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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新增内容如下: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
报告期末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
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27、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27、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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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 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的
(七)临时报告 绝对值达到 0.25%或正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情形;
的情形; ……
新增内容如下:
30、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同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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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原则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
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 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
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国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国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 新增内容如下:
务监督和核查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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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人按下述投资限制进行监督: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2、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制: 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15)当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
基金总份额的5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
超过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20天;投资组合中现
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
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
于30%;
(16)当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
基金总份额的2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
超过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80天;投资组合中现
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
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
于20%;
(17)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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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其中
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
超过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
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本基金拟投资于主
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
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
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
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
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
除上述第(5)、(11)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 除上述第(5)、(11)、(13)、(14)项另有约定外,因
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致使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以上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以上比例限制的,基
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但中 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
13
从其规定。 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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