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前海联合基金: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6-12-28
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从2016年12月28日起,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本次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名单如下,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该业务:
基金代码 基金全称 基金简称
003475 新疆前海联合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前海联合沪深300
002780 新疆前海联合全民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前海联合全民健康混合
券投资基金
003498 新疆前海联合添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前海联合添和纯债A
003499 新疆前海联合添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前海联合添和纯债C
本次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可以与下列基金相互转换,本次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之间可以相互转换:
基金代码 基金全称 基金简称
002247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A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A
002248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B 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B
003180 新疆前海联合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前海联合添利债券A
金A
003181 新疆前海联合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前海联合添利债券C
金C
备注:其中新疆前海联合添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与新疆前海联合添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之间不开通转换;新疆前海联合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与新疆前海联合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之间不开通转换;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A与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市场基金B按《基金合同》与《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自动升降级。
二、开通时间
自2016年12月28日起,投资者可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
三、适用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1506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王晓耕
联系人:黄毅
电话:0755-82785257
(2)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qhlhfund.com。
2、代销机构
新疆前海联合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新疆前海联合全民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代销机构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代销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需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
四、其它说明事项
1、转换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同时代理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
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经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
2、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补差费和转出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转换费用=转出费+补差费
(2)转出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补差费=Max({转出净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0)
(5)转入净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6)转入份额 =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办理时间
转换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转换限额
投资者在办理转换业务时,单笔转换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代销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该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5、交易确认
转入的基金持有期自该部分基金份额登记于注册登记系统之日起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档次计算其所应支付的赎回费。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五、重要提示
1、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投资者在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六、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官方网站(www.qhlh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400-099
咨询相关信息。
七、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