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联合添和纯债: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6-12-08
添和纯债C
新疆前海联合添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 年 12 月 8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新疆前海联合添和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前海联合添和纯债 基金主代码 00349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2 月 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公告依据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新疆前海联合添和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新 疆前海联合添和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前海联合添和 前海联合添和 纯债 A 纯债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3498 00349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 是 是 购、赎回 申购起始日 2016 年 12 月 8 日 赎回起始日 2016 年 12 月 8 日 注:投资者范围指符合法律法规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具体办理 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 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 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 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份额 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 费)。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 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0% 100万元≤M<500万元 0.40% 500万元≤M 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备注:M为基金申购金额。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 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2)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 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立,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 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对每个 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设限制,对 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将不低于赎 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 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1年 0.10% 1年≤Y<2年 0.05% Y≥2年 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30日 0.10% Y≥30日 0% 备注:Y为基金持有期限。对于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 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 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赎回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3)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 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述规定赎回份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2 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暂未通过其他销售机构代理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 并另行公告。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 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 网站(www.qhlhfund.com)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 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 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或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