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联合添和纯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11-24
添和纯债C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添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前海联合添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重要提示 1、新疆前海联合添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募集已于 2016 年 9 月 7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065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管理人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3、本基金类型为债券型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4、本基金自 2016 年 11 月 28 日至 2016 年 12 月 5 日,通过本 公司的直销柜台和直销网上交易平台(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进 行公开发售。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 7、本基金按照人民币 1.00 元的份额初始面值发售。基金份额的 认购价格为 1.00 元/份。 8、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需按直销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 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投资者在我公司直销柜 台首次和追加认购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 50000.00 元人民币(含 认购费),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投资者通过直销网上交易(目前 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认购本基金的单笔和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当日的认购申请在 直销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9、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直销机构对申 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直销机构确实接收 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对于认 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 利。 10、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 简称“基金账户”)。办理注册基金账户业务的机构为本基金的直销机 构。 11、每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的账 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 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直销机构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 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2、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 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3、登记机构将于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日次 1 个工作日对投资人的 开户申请进行确认。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登记机 构的确认为准。 14、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按直 销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当日的认购申请在直销机构规 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5、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 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的具体金额, 以登记机构的计算和确认为准。 1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6 年 11 月 24 日《证 券日报》上的《新疆前海联合添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和《新疆前海联合添和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在本公司网站发布。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 司网站(www.qhlhfund.com)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下载基金 业务申请表格。 17、在募集期间,如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 告。 18、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640-0099 咨询。 19、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20、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 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 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 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 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 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 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 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 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 不同程度的风险。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 风险品种,长期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 能力相适应。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 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 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 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 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人应 当通过基金管理人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直销机构信息详见本发售公 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21、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新疆前海联合添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前海联合添和纯债 A/前海联合添和纯债 C 基金代码:003498/003499 2、基金类别:债券型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5、基金初始份额面值:1.00 元人民币 6、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认(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 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并根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不收取认购费和申购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 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 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 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 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 别的分类方法、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7、认购的限额 (1)本基金在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 者开通)认购以金额申请,单笔和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认购 费),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在直销柜台首次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 额为5万元(含认购费),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2)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8、募集方式: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进行公开发售。基金 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除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 基金份额。 9、募集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者。 10、募集规模: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 少于 2 亿元。 11、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直销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 1018 号中航中心 26 楼 直销业务电话: 0755-82785257 直销业务传真:0755-82788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640-0099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募集相关 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直销网上交易平台(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 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网站: https://trade.qhlhfund.com/kfit/page/frame/Login.jsp,目前已 开通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平安银 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等支付渠道。以上支付渠道支持的银行卡均 指银行借记卡,信用卡等贷记卡不支持购买本基金。 12、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自 2016 年 11 月 28 日至 2016 年 12 月 5 日进行发售。基 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 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 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 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 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 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 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 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 事宜予以公告。 13、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6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30% 500 万元≤M 按笔收取,每笔 1000 元 备注:M 为认购金额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基 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 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认购份额的计算: ①对于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在认购期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其对应认购费率为 0.60%,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0%)=99,403.58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 元 认购份额=(99,403.58+50)/1.00=99,453.58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在认 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则可得到 99,453.58 份 A 类基金份额。 ②对于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如下: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在认购期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 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在认 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则可得到 100,05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3)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 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4、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 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 构的记录为准。 15、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 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直销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上交易平台 1、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网址: https://trade.qhlhfund.com/kfit/page/frame/Login.jsp,目前已 开通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平安银 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等支付渠道。以上支付渠道支持的银行卡均 指银行借记卡,信用卡等贷记卡不支持购买本基金。 (1)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 认购业务,但认购金额会受相关银行卡单笔认购金额和日交易金额限 制,具体参照本公司网上交易限额提示。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 7*24 小时受理(17:00 以后的认购申请于下一 工作日提交;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期间的认 购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3)开户及认购程序 持有上述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开 户手续,并通过前海联合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本基金的认购。具体 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本公司网上交易咨询电话:400-640-0099(全国统一客户服 务电话)。 (二)直销柜台 1、个人投资者 (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 办理开户手续。)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周一至周五 9:00-17:0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直销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 b、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c、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 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 d、出示预留银行储蓄卡并留存复印件; e、签署一式两份的《传真委托书(个人)》(如开通传真交易); f、签署《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2)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 户。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a、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4000022119200888811 开户行: 工商银行深圳华强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584002215 b、招商银行直销专户 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755928845910708 开户行: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8584001032 投资者若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 功的,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认购申请:投资者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并需提供下列 资料: a、由本人签字确认的《直销申(认)购申请表》一式两份; b、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投资者划付的认购资金在办理认购手续时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 资金专户时); c、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经公证的《基金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时)。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 的名称。 2)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将足额资金划入本公司 指定的基金直销资金专户。若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未 到达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该笔交易无效。 3)在基金募集期内,经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失败的认购申请,投 资者可以就已到账资金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 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4)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认购申请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的; b、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机构投资者(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 办理开户手续)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周一至周五 9:00-17:0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 登记书复印件)(相关证件在有效年检期内);资产管理人以管理的投 资组合名义自行办理账户类业务的,需提供资产管理人营业执照、组 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相关证件在有效年检期内)及监管 部门下发的关于投资 组合的批复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b、填妥的《直销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 c、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机构 投资者)》一式两份(原件); d、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直销机构客户预留印鉴卡》一式三 份; e、填妥的《传真委托书(机构)》(适用于选择“传真业务”事 项); f、填写完整《直销申(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一式两份(原 件),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授权经办人签章; g、预留关联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包括《银行开户许可 证》、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银行开户许 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h、法人代表的加盖机构公章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 证需提供正、反两面复印件)。 2)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直 销资金专户,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a、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4000022119200888811 开户行: 工商银行深圳华强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584002215 b、招商银行直销专户 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755928845910708 开户行: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8584001032 投资者若因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 成功的,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认购申请:投资者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并需提供下列资 料: a、填写完整并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直销业务申 请表(机构投资者)》(原件); b、认购资金已划出的有效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加盖银行受理章的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投资者划付的认购资金在 办理认购手续时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时);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 的名称; 2)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将足额资金划入本公司 指定的基金直销资金专户。若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未 到达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该笔交易无效。 3)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投资者可以就已到账资金 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 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4)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的; b、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三、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 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 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 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 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 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 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 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 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 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四、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 1018 号中航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王晓耕 联系人:叶翠怡 电话:0755-82780736 传真:0755-82788000 网址:www.qhlh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96 号中海地产大厦 715 室 联系人: 洪渊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网址: www.icbc.com.cn (三)直销机构 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 1018 号中航中心 26 楼 联系人:黄毅 电话:0755-82785257 传真:0755-82788000 网址:www.qhlhfund.com (四)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 1 号维泰大厦 1506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 1018 号中航中心 26 楼 联系人:黄嘉宇 成立时间:2015 年 8 月 7 日 电话:0755-82786790 传真:0755-82789277 客服电话:400-640-0099 网址:www.qhlhfund.com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陈颖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俞伟敏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玲、俞伟敏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