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一]
2024-10-09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的原则和有关要求,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0月8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的“海通证券”(证券代码:600837)股票进行估值。
待该股票的交易体现出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