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管家货币基金: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网上直销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8-09-11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网上直销货币基金快
速赎回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要,更好地服务投资者,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
2018 年 9 月 12 日起对网上直销客户开通本公司旗下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以下简称“快速赎回”或
“本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快速赎回业务
本业务是指根据投资者和本公司签署的《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货币基金快速赎回服务协议》
(以下简称“《服务协议》”)的约定,以及《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货币基金快速赎业务
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的要求,在业务开放时间,在符合限额的条件下,通过本公司直销
网上交易平台在当日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快速赎回,并将其申请快速赎回的份额过户给垫支银行(受本公
司委托且符合法规要求的商业银行)的行为。同时垫支银行向投资者垫付与上述份额对应的款项。本公司
对已过户的基金份额进行强制赎回确认,赎回款用于归还垫支银行的已垫付款。
二、适用范围
1、本业务适用的基金范围为财通资管鑫管家货币市场基金(A 类:003479,B 类:003480);如未来本
公司募集其他货币市场基金并开通本业务的,则以届时公告为准。
2、适用本业务的投资者为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平台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如有变更则以届时公告为准。
3、本业务的垫支银行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有变更则以届时公告为准。
4、支持本业务的银行在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平台上列示;如支持银行调整,以直销网上交易平台列示为
准。
三、业务规则
1、投资者须与本公司签订《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货币基金快速赎回服务协议》后使用本
业务。
2、投资者的业务办理时间原则上为每个自然日 0:00—24:00(包括节假日,但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公司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调整投资者的业务办理时间,并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通知。
3、快速赎回限额为:单笔下限 0.01 份,单个投资者单个自然日累积上限一万(10,000.00)份;单个自然
日赎回次数上限 5 笔。本公司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调整相关限额,并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通知。
4、投资者提交的快速赎回申请不可撤销。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不能申请快速赎回。
5、货币基金快速赎回的份额自赎回申请日起(指自然日,含当日)产生的基金收益归垫支银行所有。
四、服务费用
本业务暂不收取手续费。但本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有权对本业务收取相应手续费,具体收费方式和费
率在网站另行通知。
五、重要提示
1、本业务是本公司提供的一项增值服务,不是本公司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开展本项服务须满足一定的
条件,且本公司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和实际情况暂停或终止本业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司暂停或终止
本业务,将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通知。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本业务申请时,本公司将对投资者提交的申请进行及时反馈,显
示成功的反馈仅表明本公司已受理投资者的申请,并不能被视作该申请已经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成功,也
不能视作垫支银行当日一定会将快速赎回垫付款划往投资者指定账户。
3、如因投资者支付账户的银行系统故障、系统升级,或投资者支付账户已销户、卡号变更、账户状态不
正常(挂失、冻结),或本公司合作的划款银行系统暂停服务,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
预见的非常情况,或网络、通讯故障等情形导致款项无法按期向投资者划付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果银行系统暂停或不支持实时划款功能,本公司将暂停对应银行卡的快速赎回业务。
5、因投资者的原因造成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有权机关要求冻结、扣划货币基金快速赎回的货币基金份
额等情形)导致投资者快速赎回的份额无法过户给垫支银行、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份额不能及时被确认赎回、
赎回款不能到账,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归还垫支银行垫付的款项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
此对本公司或本公司合作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为本公司合作垫支银行)造成的损失,本公司或该第三方
享有追偿的权利。
6、投资者申请快速赎回业务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和《服务协
议》、《业务规则》。本公告与《服务协议》不一致的,以投资者签署的《服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7、本公告所有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对本公告所有规则做出必
要的修订并在本公司网站上发布。
8、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tzg.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95336 进行咨
询、查询。
六、风险提示:
本服务非法定义务,提现有条件,依约可暂停。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
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