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加银基金:关于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44只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8-03-23
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A
关于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 44 只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成立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 容不符合该《规定》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根据《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民生加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对旗下 44 只开放式基金 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各基金的托管协议相应部分一并修改。 本次法律文件的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且基金管理人已根据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适当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对应基金合同的约定。 44 只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序号 产品名称 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1 2 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资基金 3 民生加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 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 民生加银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 民生加银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民生加银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型证券投 7 8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资基金 民生加银红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9 10 资基金 资基金 民生加银积极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11 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12 基金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13 14 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民生加银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15 16 金 资基金 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17 18 资基金 资基金 民生加银城镇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19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20 基金 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21 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2 基金 民生加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民生加银新战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23 24 资基金 基金 25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6 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民生加银量化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27 28 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资基金 民生加银鑫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29 30 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 民生加银养老服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31 32 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资基金 民生加银前沿科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33 34 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资基金 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35 36 民生加银鑫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 民生加银汇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37 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8 资基金 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 39 40 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 41 民生加银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2 民生加银鑫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 43 民生加银鑫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4 投资基金 重要提示: 1、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2、依据《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对除货 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 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管理 人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不含)对应的赎回费率调整为 1.5%,并将上述对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 因此,上述基金合同中的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等条款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生效。 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00 之前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规则;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00 之后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规则。 3、本公司将在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公布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托 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届时将在最新一期的版本中予以更新。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3 日 附件: 44 只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关法律法规。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前言 (五)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 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 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 50%的除外。 二、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4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 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新增: 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额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5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赎回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应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 格、费用及其用途 续费。 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的 25%应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 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 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自 律组织的规定。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新增: 6 赎回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的情形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 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发生上述 1-3、5、6 项规定的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发生上述 1-3、5、8、9 项规定的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 赎回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 的情形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业务的办理。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新增: 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7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 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及处理方式 新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式 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管理 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基金 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 42 楼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 8 权利义务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 42、43 楼 厦 13 楼 13A (一)基金管理人 邮政编码:51802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融大厦 13 楼 13A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注册资本:贰亿元 注册资本:叁亿元 十二、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 (二)投资范围 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 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 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 融工具。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 产的 30%-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现金、资产支 产的 30%-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现金、资产支 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20%-70%,其中,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 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20%-70%,其中,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 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股票 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 资产部分至少 80%投资于具有品牌优势的蓝筹企业。 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 股票资产部分至少 80%投资于具有品牌优势的蓝筹企业。 9 十二、基金的投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七)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 ……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 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 股票的 30%; ……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新增: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10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十二、基金的投资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 除上述第(11)、(14)、(15)、(16)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十)投资组合比例调 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 整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易日内进行调整。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新增: (二)估值方法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新增: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11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新增: (七)基金年度报告、 6.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 季度报告 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7.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新增: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12 《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 ……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 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新增: 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额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14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5.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 A 5.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 A 赎回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格、费用及其用途 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 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入基金财产,未 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 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自 律组织的规定。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15 赎回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的情形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 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发生上述规定的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发生上述规定的暂停申购情形(除第 4、6、7 项外)时,基 赎回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 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 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 的情形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及 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时公告。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及时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新增: 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16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新增: 赎回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 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管理 及处理方式 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基金 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 42 楼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 权利义务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 42、43 楼 厦 13 楼 13A (一)基金管理人 邮政编码:51802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 17 法定代表人:杨东 融大厦 13 楼 13A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 邮政编码:518038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 万元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十二、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投资于固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投资于固定 (二)投资范围 收益类金融工具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 80%,固定收益 收益类金融工具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 80%,固定收益 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 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 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 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回购等。基金保持不低 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回购等。基金保持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 十二、基金的投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八)投资限制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18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 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 30%; ……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新增: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19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11)、(14)、(16)、(17)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 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易日内进行调整。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新增: (四)估值方法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新增: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20 暂停估值;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新增: (七)基金年度报告、 6.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 季度报告 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7.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新增: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1 《民生加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关法律法规。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前言 新增: (五)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 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 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 50%的除外。 二、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22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 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新增: 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23 额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5.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 5.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 赎回 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入基金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 格、费用及其用途 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 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 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 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自 律组织的规定。 24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赎回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的情形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 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发生上述 1-3、5、6 项规定的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发生上述 1-3、5、8、9 项规定的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 赎回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 的情形 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 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 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申购业务的办理,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25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新增: 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赎回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 及处理方式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 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 42 楼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 权利义务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 42、43 楼 厦 13 楼 13A 26 (一)基金管理人 邮政编码:51802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融大厦 13 楼 13A 注册资本:贰亿元 邮政编码:518038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注册资本:叁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十二、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二)投资范围 60%-95%,其中,权证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 60%-95%,其中,权证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 于 3%;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35%,现金 于 3%;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35%,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十二、基金的投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九)投资限制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 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 27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 30%; ……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新增: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8 …… 除上述第(11)、(14)、(15)、(16)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 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易日内进行调整。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新增: (二)估值方法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 性。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新增: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新增: 29 (七)基金年度报告、 6.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 季度报告 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7.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新增: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30 《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一、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一)订立《民生加银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 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以下简称“本基金合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同”)的目的、依据和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原则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释义 新增: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 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31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 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 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 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 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 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 得到公平对待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赎回与转换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额限制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32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 25%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本基金对持 赎回与转换 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见招募说明书),其余部分 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 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 用及其用途 赎回费,不低于 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见招募 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 关手续费。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赎回与转换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用及其用途 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 自律组织的规定。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赎回与转换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 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管理 及处理方式 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基金 33 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赎回与转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 (十)拒绝或暂停申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 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 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处理 (7)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决定全部或部分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 34 赎回与转换 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 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由此产生的利息 (十)拒绝或暂停申 者自行承担。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应当依 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除上述第(7)、(8)项外,基金 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 法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应当依法公告。在暂停申 处理 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 1、在如下情况下,基 依法公告。 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 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 购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赎回与转换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十)拒绝或暂停申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处理 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2、在以下情况下,基 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 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5 八、基金合同当事人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其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 42 楼 厦 13 楼 13A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 ……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 壹佰玖拾伍元整 贰佰肆拾壹元整 十四、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 (二)投资范围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现金、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现金、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的 5%-40%,其中,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 产的 5%-40%,其中,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 36 产净值的 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产净值的 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 5%。 基金资产净值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十四、基金的投资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九)投资禁止行为与 . 限制 …… ……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 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 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 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37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新增: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十四、基金的投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 (十)投资组合比例调 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 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除上述(九)投资禁止 整 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行为与限制中“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的第(12)、 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 (14)、(15)、(16)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 38 时,从其规定。 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 规定。 十七、基金资产的估值 新增: (四)估值方法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 十七、基金资产的估值 新增: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 新增: 露 4、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五)定期报告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 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39 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5、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 新增: 露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回等重大事项时;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订立本基金合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则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 40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一、前言 (五)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 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 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 50%的除外。 二、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 的修订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41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 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 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 (五)基金份额申购 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和赎回的金额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 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 说明书等相关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5.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 5.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 与赎回 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六)基金份额申购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42 和赎回的价格、费用 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 及其用途 续费。 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费 总额的 25%应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 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 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与赎回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 (七)拒绝或暂停申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 购的情形 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43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 发生上述第 1、2、3、5、8、9 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 与赎回 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 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 (七)拒绝或暂停申 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 购的情形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 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 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 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按规定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与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八)暂停赎回或延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 形 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44 与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 (九)巨额赎回的情 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形及处理方式 新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 式 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 即: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 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 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 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 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 42 楼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 及权利义务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 42、43 大厦 13 楼 13A (一)基金管理人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 邮政编码:518026 金融大厦 13 楼 13A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邮政编码:518038 45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 注册资本:50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十二、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 (二)投资范围 资产的 60%-95%,其中,权证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 资产的 60%-95%,其中,权证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不高于 3%,待交易结算模式等细则确定后,本基 的比例不高于 3%,待交易结算模式等细则确定后,本基 金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股指期货纳入本基金可投资的 金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股指期货纳入本基金可投资的 权益类资产范围;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权益类资产范围;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3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0%-3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 5%。 基金资产净值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十二、基金的投资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九)投资限制 …… ……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 46 …… 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 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14)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14)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 5%; 资产净值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新增: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 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 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 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47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十二、基金的投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 (十)投资组合比例 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 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除上述“(九)投 调整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资限制”之“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中第(12)、(14)、 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 (15)、(16)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 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 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 新增: 值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二)估值方法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新增: (六)暂停估值的情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48 形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估值;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 新增: 露 6.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 (七)基金年度报告、 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 基金半年度报告、基 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 金季度报告 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 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 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7.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 新增: 露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八)临时报告与公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告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托管协议中涉及以上内容的条款相应修改。 49 《民生加银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关法律法规。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前言 新增: (五)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 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 50 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 50%的除外。 二、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 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1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新增: 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额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5.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 5.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 赎回 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入基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 格、费用及其用途 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 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 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履 52 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 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自 律组织的规定。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赎回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的情形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 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发生上述 1-3、5、6 项规定的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发生上述 1-3、5、8、9 项规定的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 赎回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 的情形 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 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 53 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申购业务的办理,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新增: 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赎回 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管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 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基金 及处理方式 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54 公告。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 42 楼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 权利义务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 42 楼 厦 13 楼 13A (一)基金管理人 邮政编码:51802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融大厦 13 楼 13A 注册资本:贰亿元 邮政编码:518038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注册资本:叁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十二、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 (二)投资范围 产的 60%-95%,其中,投资于景气行业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 产的 60%-95%,其中,投资于景气行业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 比例不低于 80%;权证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 比例不低于 80%;权证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 于 3%;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35%,现金 于 3%;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35%,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55 等。 十二、基金的投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九)投资限制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 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 30%; ……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新增: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56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11)、(14)、(16)、(17)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 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易日内进行调整。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新增: (二)估值方法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 性。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新增: 57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新增: (七)基金年度报告、 6.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 季度报告 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7.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新增: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58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目的、依据和原则 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前言 五、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 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 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 50%的除外。 59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 订 ……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 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 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0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 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5.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 5.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 的申购与赎回 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入基金财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 格、费用及其用途 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61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 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情形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 1-3、5、6 项规定的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发生上述 1-3、5、8、9 项规定的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 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 62 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业务的办理,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按规定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的申购与赎回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的申购与赎回 新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 处理方式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管 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 63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 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 投资 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权 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二、投资范围 证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于 3%;保持不低于基 90%;权证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于 3%;保持 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投资 …… …… 六、投资限制 (3)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3)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以内的政府债券;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64 (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 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 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如果法 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如果法律 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 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除上述 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 第(3)、(7)、(8)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65 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 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 日起开始。 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新增: 产估值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二、估值方法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新增: 产估值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增加: 信息披露 6.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 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 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66 度报告 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 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 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7.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新增: 信息披露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回等重大事项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一、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一)订立《民生加银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 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67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简称“本基金合同”)的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目的、依据和原则 息披露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息披露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 二、释义 新增: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 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 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 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 68 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 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 对待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赎回与转换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 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额限制 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 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 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 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 25%的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 赎回与转换 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见招募说明书),其余部分用于支 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 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 25%的部分 用及其用途 归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 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69 赎回与转换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 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用及其用途 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自律组织 的规定。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赎回与转换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 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 及处理方式 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基金发生巨额 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 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 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 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全部或部分拒绝或暂停接受 赎回与转换 购申请: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 新增: 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 70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 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 受申购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 赎回与转换 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 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 行承担。发生上述除第(4)项外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行承担。发生上述除第(4)、(6)、(7)项外暂停申购情形之一 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应当依法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应当依法公告。在暂 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并依法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2、在以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2、在以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赎回与转换 新增: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71 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八、基金合同当事人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其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厦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 42 楼 13 楼 13A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 ……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肖钢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 伍元整 佰肆拾壹元整 十四、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投资于国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投资于国债、 72 (二)投资范围 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 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 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资产支持证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资产占基金资产比 资产支持证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资产占基金资产比 例不低于 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资产占所有固定收益 例不低于 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资产占所有固定收益 类金融工具资产比例不低于 80%。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类金融工具资产比例不低于 80%。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十四、基金的投资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八)投资禁止行为与 . 限制 …… ……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 …… 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 30%; 73 ……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 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新增: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前款 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 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十四、基金的投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 (八)投资组合比例调 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除上述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74 整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 中第(12)、(14)、(15)、(16)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 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 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 其规定。 十七、基金资产的估值 新增: (四)估值方法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十七、基金资产的估值 新增: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 新增: 露 4、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 (五)定期报告 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 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 75 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 的特有风险。 5、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 新增: 露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等重大事项时; 29、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红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目的、依据和原则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76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法律法规。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五、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 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 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 50%的除外。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 5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77 5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 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限制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申购与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 格、费用及其用途 费。 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费总 78 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 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情形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79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发生上述第 1、2、3、5、8、9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 申购与赎回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 情形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业务的办理。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处理方式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 80 式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 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 42 楼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厦 13 楼 13A 一、 基金管理人 注册资本:贰亿元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注册资本:叁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资 资 产占基金资产的 30%-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资 产占基金资产的 30%-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资 二、投资范围 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20%-70%。其中,基金持有全部权 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20%-70%。其中,基金持有全部权 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 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 81 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本基金股票资产部分至少 80%投资于红利股票。 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本基金股票资产部分至少 80%投资于红利股票。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四、投资限制 …… ……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 ……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 82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 30%; …… 新增: (2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2)、(12)、(21)、(22)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 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83 易日内进行调整。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估值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三、估值方法 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估值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六)基金定期报告, 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季度报告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 84 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七)临时报告 回等重大事项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85 目的、依据和原则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前言 新增: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 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 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 50%的除外。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2.《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86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 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量限制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87 申购与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据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据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招募 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招募 格、费用及其用途 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 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的情形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 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88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 发生上述除第 4 项外的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 发生上述除第 4、6、7 项外的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申购与赎回 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 的情形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理。 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申购与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 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并支付赎回款或延缓支付。 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 89 及处理方式 回申请。 新增: (3)开放期内,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情形下,基 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部分实施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 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的 比例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前提下,基金管理 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部分实施延期办 理赎回申请,延期办理的期限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如延期 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 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 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30%以上而被延期 办理赎回申请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延期部 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90 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时,基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 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 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刊登公告。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当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 42 楼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厦 13 楼 13A 事人及权利义务 邮政编码:518026 邮政编码:518038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 资 80%,但在开放期前一个月和后一个月以及开放期内基金投 80%,但在开放期前一个月和后一个月以及开放期内基金投 (二)投资范围 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 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 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 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 91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资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定期开放的特点,通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定期开放的特点,通 (六)投资限制 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适度保持基金组 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适度保持基金组 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 …… (9)本基金在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9)本基金在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新增: (11)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 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 ……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 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 92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除上述第(8)、(9)、(11)、(12)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的估值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二)估值方法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93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6.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五)基金年度报告、基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 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 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度报告 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7.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回等重大事项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94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货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 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 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 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前言 新增: (五)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 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 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 50%的除外。 二、释义 新增: 95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 6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新增: 赎回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额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96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2. 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当 2. 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出 赎回 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 现以下情形之一: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 格、费用及其用途 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 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 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 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 1%的部分) (2)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 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 基金总份额 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 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 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 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1%以上 的赎回申请(超过 1%的部分)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 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7、某笔申购超过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单笔申购上限。 删除。 赎回 新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97 的情形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9、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0、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发生上述第 1、2、3、5、6、7、9 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 发生上述第 1、2、3、5、6、7、10、11 项暂停申购情形且 赎回 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 的情形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该退 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基 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金管理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新增: 赎回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98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新增: 赎回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管 及处理方式 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基 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 42 楼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 及权利义务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厦 13 楼 13A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十二、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限制: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限制: (七)投资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平 99 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2)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平 …… 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但上述第(1)项另有约定 (9)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 的除外;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 计不得低于 10%; (1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计不得低于 10%,但上述第(1)项另有约定的除外; 新增: (1)当货币市场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 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 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投 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计不得低于 30%;当货币市场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 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 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00 18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 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 (4)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 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 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 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 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且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 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 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货币 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 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1 10%;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2)、(11)、(13)、(16)、(17)项以外,因市场 除上述第(1)、(8)、(10)项以外,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 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 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定的,从其规定。 …… 删除。 自 2016 年 2 月 1 日起,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已持有的金融工 102 具及比例不符合《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可 以在《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调整; 投资组合中已有的流动性资产比例不符合上述第(5)、(11) 项规定的,可以在《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施行之日 起 6 个月内调整。但新投资的金融工具及比例,自《货币市 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应符合要求。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新增: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4、暂停公告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 4、暂停公告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 (四)基金资产净值、每 化收益率的情形: 化收益率的情形: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新增: 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暂停估值的; 103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新增: (五)定期报告 4.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 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5.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6.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 末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 比例等信息。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26.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 26.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正偏离度绝对 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0%、负偏离度绝对 值达到 0.50%、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0%以及负偏离度绝 值达到 0.50%以及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0%的情形; 0.50%的情形; 新增: 104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新增: (十一)暂停或延迟信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息披露的情形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暂停估值的; 《民生加银积极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目的、依据和原则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105 法律法规。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前言 五、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 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 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 106 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限制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5.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 5.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 申购与赎回 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入基金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 格、费用及其用途 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 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 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 107 必要的手续费。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 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自 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 情形 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 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发生上述 1-6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 发生上述 1-5、8、9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 108 申购与赎回 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 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 情形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 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申购与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处理方式 新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式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 109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 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 42 楼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 事人及权利义务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厦 13 楼 13A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二、 基金托管人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资 资 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中期 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中期 二、投资范围 票据、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票据、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5%。其中,基金持有全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5%。其中,基金持有全 110 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 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 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1.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资 …… …… 五、投资限制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 ……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 111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 30%; 新增: (2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2)、(12)、(21)、(22)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 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易日内进行调整。 112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的估值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履 三、估值方法 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 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6.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六)基金定期报告,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季度报告 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7.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113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七)临时报告 回等重大事项时;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 7 天债券型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114 一、前言 新增: (五)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 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 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二、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新增: 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115 额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新增: 赎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的情形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 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发生上述除第 4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发生上述除第 4、7、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赎回 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 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 116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 的情形 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 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新增: 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新增: 赎回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管 及处理方式 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基 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 117 关公告。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 42 楼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 及权利义务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 42 楼 厦 13 楼 13A (一)基金管理人 邮政编码:51802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融大厦 13 楼 13A 邮政编码:518038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十二、基金的投资 2.组合限制 2.组合限制 (六)投资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 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 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 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 新增: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118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除上述第(6)、(7)、(9)、(10)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 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新增: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新增: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 6.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 度报告 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119 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7.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新增: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新增: (十三)暂停或延迟信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息披露的情形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暂停估值的; 《民生加银转债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120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法律法规。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121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 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新增: 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额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6.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6.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122 赎回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 格、费用及其用途 费。 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的 25%应归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新增: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 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自 律组织的规定。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赎回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的情形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 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23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除第 4、6、7 项外)之一且基金管 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 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 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 的情形 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 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新增: 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新增: 124 赎回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管 及处理方式 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基 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 42 楼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 权利义务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厦 13 楼 13A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125 十二、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二)投资范围 资产的 80%,其中,可转换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 资产的 80%,其中,可转换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 资产的 80%;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权 资产的 80%;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权 证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证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 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十二、基金的投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六)投资限制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 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 30%; ……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126 以内的政府债券; 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新增: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11)、(14)、(16)、(17)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 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易日内进行调整。 127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新增: (二)估值方法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 性。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新增: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新增: (七)基金年度报告、 6.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 季度报告 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128 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7.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新增: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129 一、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前言 新增: (五)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 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 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二、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 130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新增: 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额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新增: 赎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的情形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131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 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发生上述除第 4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发生上述除第 4、7、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赎回 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 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 的情形 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 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新增: 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新增: 132 赎回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管 及处理方式 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基 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 42 楼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 及权利义务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厦 13 楼 13A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十二、基金的投资 2.组合限制 2.组合限制 (六)投资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 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 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 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 新增: 133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除上述第(6)、(7)、(9)、(10)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 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新增: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134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新增: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 6.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 度报告 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7.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新增: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新增: (十三)暂停或延迟信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息披露的情形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暂停估值的; 135 《民生加银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法律法规。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前言 新增: (五)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 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 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 50%的除外。 136 二、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 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新增: 137 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额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赎回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 格、费用及其用途 费。 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的 25%应归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 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自 138 律组织的规定。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新增: 赎回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的情形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 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发生上述除第 4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发生上述除第 4、6、7 项外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赎回 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 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 的情形 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 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139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新增: 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新增: 赎回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及处理方式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 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0 权利义务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 42 楼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 (一)基金管理人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 42 楼 厦 13 楼 13A 邮政编码:518026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设立日期: 2008 年 11 月 3 日 成立时间:2008 年 11 月 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监许可[2008]1187 号 [2008]118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叁亿元 注册资本:叁亿元 存续期限:永续经营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88566528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 (二)基金托管人 行)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行)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邮政编码:10003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邮政编码:100033 成立时间:2004 年 9 月 17 日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141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成立时间:2004 年 9 月 17 日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号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元整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十二、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资 (二)投资范围 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 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 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5%-100%。其中,基金持 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5%-100%。其中,基金持 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每个交 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 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十二、基金的投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142 (六)投资限制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 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 30%; …… (2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2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新增: (2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 143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11)、(20)、(21)、(22)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 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新增: (二)估值方法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 性。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新增: 144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新增: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 6.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 度报告 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7.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新增: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145 《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目的、依据和原则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法律法规。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前言 新增: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 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 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 50%的除外。 146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 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147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限制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申购与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 格、费用及其用途 费。 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费总 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 自律组织的规定。 148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情形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发生上述第 1、2、3、5、8、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 申购与赎回 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 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 情形 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期间按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延长。 理,且开放期间按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延长。 149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申购与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 处理方式 回申请。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新增: 式 (3)开放期内,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情形下,基 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部分实施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 150 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的 比例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前提下,基金管理 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部分实施延期办 理赎回申请,延期办理的期限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如延期 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 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 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30%以上而被延期 办理赎回申请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延期部 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 42 楼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 事人及权利义务 厦 13 楼 13A 一、基金管理人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本基金是纯债券型基金,不通过任何方式投资股票、权证和 本基金是纯债券型基金,不通过任何方式投资股票、权证和 资 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基金 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基金 二、投资范围 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 80%, 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 80%, 151 但在开放期前三个月和后三个月以及开放期内基金投资不 但在开放期前三个月和后三个月以及开放期内基金投资不 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 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 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 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四、投资限制 …… …… (2)本基金在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 (2)本基金在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 受上述 5%的限制; 受上述 5%的限制,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新增: (12)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 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 ……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 152 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除上述第(2)、(8)、(12)、(13)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的估值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三、估值方法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153 估值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六)基金定期报告, 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季度报告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 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七)临时报告 回等重大事项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154 《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目的、依据和原则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6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155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 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限制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156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申购与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 格、费用及其用途 费。 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费总 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 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情形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57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发生上述第 1、2、3、5、8、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 申购与赎回 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 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 情形 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期间按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顺延。 理,且开放期间按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顺延。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158 申购与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并支付赎回款或延缓支付。 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 处理方式 回申请。 新增: (3)开放期内,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情形下,基 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部分实施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 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的 比例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前提下,基金管理 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部分实施延期办 理赎回申请,延期办理的期限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如延期 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 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 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30%以上而被延期 159 办理赎回申请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延期部 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 4、巨额赎回的公告 4、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 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 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 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 资 80%,但在开放期前一个月和后一个月以及开放期内基金投 80%,但在开放期前一个月和后一个月以及开放期内基金投 二、投资范围 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 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 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 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6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四、投资限制 …… …… (2)本基金在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 (2)本基金在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 受上述 5%的限制; 受上述 5%的限制。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新增: (13)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 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 ……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 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161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除上述第(2)、(8)、(13)、(14)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定。 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的估值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三、估值方法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估值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162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六)基金定期报告, 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季度报告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 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七)临时报告 回等重大事项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163 第一部分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目的、依据和原则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 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前言 新增: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 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 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 50%的除外。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164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限制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1.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当基 1.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出现 申购与赎回 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以下情形之一: 165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1)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 格、费用及其用途 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 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 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 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 1%的部分)征 (2)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 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 基金总份额 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 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 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 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1%以上 的赎回申请(超过 1%的部分)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 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情形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166 9、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0、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发生上述第 1、2、3、5、6、7、9、10、11 项暂停申购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10、11、12、13 项暂停申 申购与赎回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 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 情形 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 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167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申购与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处理方式 新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式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 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二、 168 基金托管人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资 (1)当货币市场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 四、投资限制 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 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投 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计不得低于 30%;当货币市场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 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 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 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平 (2)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平 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但上述第(1)项另有约定 的除外; …… …… 169 (4)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 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 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 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 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且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 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 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 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 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 (1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 (9)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计不得低于 10%,但上述第(1)项另有约定的除外; 170 计不得低于 10%; ……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2)、(11)、(13)、(16)、(17)项以外,因市场 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除上述第(1)、(8)、(10)项以外,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删除: 171 自 2016 年 2 月 1 日起,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已持有的金融工 具及比例不符合《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可 以在《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调整; 投资组合中已有的流动性资产比例不符合上述第(4)、(9) 项规定的,可以在《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施行之日 起 6 个月内调整。但新投资的金融工具及比例,自《货币市 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应符合要求。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估值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五)基金定期报告, 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172 季度报告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 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 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 例等信息。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七)临时报告 回等重大事项时; 《民生加银城镇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73 目的、依据和原则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法律法规。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前言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 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 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 50%的除外。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174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 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限制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申购与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25%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 175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 格、费用及其用途 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费总 额 25%应归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 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情形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176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 发生上述第 1、2、3、5、6、9、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申购与赎回 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 情形 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申购与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77 处理方式 新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式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 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 事人及权利义务 4201.4202-B.4203-B.4204 厦 13 楼 13A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二、 基金托管人 178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资 资 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中期 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中期 二、投资范围 票据、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票据、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5%。本基金持有全部权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5%。本基金持有全部权 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 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本基金持有受益于城镇化建设的股票净值及债券净值不低 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等。本基金持有受益于城镇化建设的股票净值及债券净值不 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四、投资限制 …… …… (2)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 (2)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 ……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 179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 30%; 新增: (2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180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 除上述第(2)、(12)、(21)、(22)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 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的估值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三、估值方法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六)基金定期报告, 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181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季度报告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 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七)临时报告 回等重大事项时;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目的、依据和原则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182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前言 新增: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 目的、依据和原则 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 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 50%的除外。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183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 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限制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申购与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据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据 184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 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 格、费用及其用途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 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格、费用及其用途 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 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情形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185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发生上述第 1、2、3、5、6、9、10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申购与赎回 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人决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 情形 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 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发生上述第 1、2、3、5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申购与赎回 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时,基金 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 186 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 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 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 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处理方式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 式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 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187 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 4201.4202-B.4203-B.4204 厦 13 楼 13A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80%-95%。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80%-95%。 资 本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 本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 二、投资范围 金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 金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 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四、投资限制 …… …… (2)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 (2)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 188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 30%; 新增: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189 除上述第(2)、(12)、(17)、(18)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估值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三、估值方法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六)基金定期报告, 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190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季度报告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 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七)临时报告 回等重大事项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91 目的、依据和原则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192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 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限制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申购与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格、费用及其用途 的手续费。 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193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格、费用及其用途 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 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情形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发生上述第 1、2、3、5、6、9、10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申购与赎回 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人决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194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 情形 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发生上述第 1、2、3、5、6、7、8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申购与赎回 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 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 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 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 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 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 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 195 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 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理并公告。 办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处理方式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 式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 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 4201.4202-B.4203-B.4204 厦 13 楼 13A 196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 资 0%--9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金融工具所需缴纳 0%--9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金融工具所需缴纳 二、投资范围 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四、投资限制 …… ……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 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 收申购款等;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 197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 30%; 新增: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2)、(12)、(17)、(18)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因证券市场波动、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 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198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 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 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估值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三、估值方法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估值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四)基金定期报告, 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199 季度报告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 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25、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五)临时报告 回等重大事项时; 26、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目的、依据和原则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200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前言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 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 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 50%的除外。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201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 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限制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申购与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据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据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 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 格、费用及其用途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 202 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 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情形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203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发生上述第 1、2、3、5、6、9、10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申购与赎回 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人决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 情形 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 ……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时,基 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 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 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204 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 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 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 告。 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申购与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处理方式 新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式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 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 205 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 事人及权利义务 4201.4202-B.4203-B.4204 厦 13 楼 13A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二、 基金托管人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基 资 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每 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每 二、投资范围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等衍生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等衍生 工具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工具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 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四、投资限制 …… …… 206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 权合约等衍生工具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 权合约等衍生工具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等;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 30%; 新增: (2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 207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2)、(12)、(26)、(27)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因证券市场波动、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 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 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 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的估值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三、估值方法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208 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六)基金定期报告, 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季度报告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 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七)临时报告 回等重大事项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09 《民生加银新战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目的、依据和原则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 规。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前言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 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 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 50%的除外。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210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 订 ……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 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 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211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限制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 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的申购与赎回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据法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 格、费用及其用途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 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 212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情形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发生上述第 1、2、3、5、6、9、10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人决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 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 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213 的申购与赎回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 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时,基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 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 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 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的申购与赎回 新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214 处理方式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 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 一、基金管理人 4201.4202-B.4203-B.4204 厦 13 楼 13A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 投资 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每 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 215 二、投资范围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 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投资 …… …… 四、投资限制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 可流通股票的 30%; 216 (2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 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2)、(12)、(26)、(27)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 因证券市场波动、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定。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217 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新增: 产估值 9、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三、估值方法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新增: 产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增加: 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六)基金定期报告, 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 季度报告 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218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新增: 信息披露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七)临时报告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目的、依据和原则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219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前言 新增: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 目的、依据和原则 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 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 50%的除外。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 220 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限制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申购与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据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据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招募 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招募 格、费用及其用途 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21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格、费用及其用途 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 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情形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发生上述第 1、2、3、5、6、9、10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申购与赎回 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222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 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 情形 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 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发生上述第 1、2、3、5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申购与赎回 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时,基金 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 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 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 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 223 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处理方式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 式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 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 4201.4202-B.4203-B.4204 厦 13 楼 13A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224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产比例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产比例 资 不低于 80%;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 不低于 80%;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 二、投资范围 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其中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 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其中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 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四、投资限制 …… ……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 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225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 30%; 新增: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2)、(12)、(19)、(20)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226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估值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三、估值方法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六)基金定期报告, 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季度报告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 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227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七)临时报告 回等重大事项时;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露的情形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暂停估值的; 《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28 目的、依据和原则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 关法律法规。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229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 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限制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的申购与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据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据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招募 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招募 格、费用及其用途 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230 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 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情形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发生上述第 1、2、3、5、6、9、10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231 的申购与赎回 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人决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 情形 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的申购与赎回 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时,基 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 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 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 232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 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 告。 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的申购与赎回 新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处理方式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 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4201.4202-B.4203-B.4204 厦 13 楼 13A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233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注册资本:190.52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 金 托 管 人 简况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产比例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产比例 投资 不低于 80%,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 不低于 80%,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 二、投资范围 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投资 …… …… 四、投资限制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 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新增: 234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 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除上述第(2)、(9)、(13)、(14)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定。 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新增: 产估值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235 三、估值方法 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新增: 产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信息披露 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六)基金定期报告, 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 季度报告 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236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新增: 信息披露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七)临时报告 回等重大事项时;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量化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目的、依据和原则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 规。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237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 订 ……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 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 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238 的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限制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 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的申购与赎回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据法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 格、费用及其用途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 239 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情形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发生上述第 1、2、3、5、6、9、10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人决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 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 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务的办理。 240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的申购与赎回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 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时,基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 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 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 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的申购与赎回 新增: 241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处理方式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 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 一、基金管理人 4201.4202-B.4203-B.4204 厦 13 楼 13A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当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242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 投资 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每 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 二、投资范围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 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投资 …… …… 四、投资限制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243 ……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30%; (2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 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2)、(12)、(23)、(24)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 因证券市场波动、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定。 244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新增: 产估值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三、估值方法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新增: 产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增加: 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六)基金定期报告, 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 245 季度报告 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新增: 信息披露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七)临时报告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目的、依据和原则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246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 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 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 关问题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 关问题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 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247 的申购与赎回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限制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1、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当 1、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出 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 现以下情形之一: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 格、费用及其用途 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 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 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 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1%以上的赎回申请,对超过 1%的部分 (2)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 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 基金总份额 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 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 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 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 248 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1%以上 的赎回申请,对超过 1%的部分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 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8、某笔申购超过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单笔申购上限。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的申购与赎回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情形 新增: 9、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0、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发生上述第 1、2、3、5、6、7、9、10、11 项情形之一且基 发生上述第 1、2、3、5、6、7、10、11、12、13 项情形之 的申购与赎回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 249 情形 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 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 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发生上述第 1、2、3、4、5、7、8、9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发生上述第 1、2、3、4、5、7、8、9、10 项情形之一且基 的申购与赎回 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赎回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 支付赎回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6 项 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6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 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 250 的办理并公告。 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的申购与赎回 新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处理方式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 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4201.4202-B.4203-B.4204 厦 13 楼 13A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注册资本:190.52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251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产比例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产比例 投资 不低于 80%,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 不低于 80%,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 二、投资范围 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投资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平 (1)当货币市场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 四、投资限制 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 …… 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投 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计不得低于 30%;当货币市场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 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 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 252 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2)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平 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但上述第(1)项另有约定 的除外; …… (10)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 (13)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计不得低于 10%; 计不得低于 10%,但上述第(1)项另有约定的除外; 新增: (4)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 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 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 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 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且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 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 253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 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 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 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2)、(9)、(13)、(14)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254 除上述第(1)、(9)、(11)项以外,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新增: 产估值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五)基金定期报告, 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季度报告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 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255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 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 例等信息。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26、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 26、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 信息披露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或正负偏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的情形, (六)临时报告 离度绝对值达到 0.5%的情形; 或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0%或法律法规规 定的发生其他因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净值出现偏离时 需发布临时报告的情形; 新增: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民生加银鑫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256 第一部分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目的、依据和原则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 规。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 订 ……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257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 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 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限制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 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258 的申购与赎回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 格、费用及其用途 手续费。 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 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情形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259 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发生上述第 1、2、3、5、6、9、10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人决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 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 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的申购与赎回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 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时,基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 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260 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 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 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的申购与赎回 新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处理方式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 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261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 一、基金管理人 4201.4202-B.4203-B.4204 厦 13 楼 13A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 投资 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等金融工具所 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等金融工具 二、投资范围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投资 …… …… 四、投资限制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等金融工具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等金融工 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具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 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 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262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 可流通股票的 30%; (2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 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2)、(12)、(22)、(23)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因证券市场波动、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 263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定。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新增: 产估值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三、估值方法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新增: 产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增加: 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六)基金定期报告, 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264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 季度报告 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新增: 信息披露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七)临时报告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目的、依据和原则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265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 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266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限制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申购与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应根据法律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应根据法律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招募说明 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招募说明 格、费用及其用途 书,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书,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 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新增: 267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 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情形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 发生上述第 1、2、3、5、6、9、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申购与赎回 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 268 情形 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 ……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时,基 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 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 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 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 269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 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 告。 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申购与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处理方式 新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式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 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 事人及权利义务 4201.4202-B.4203-B.4204 厦 13 楼 13A 270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删除: 资产管理规模:920.49 亿元 资产管理规模/注册资本比例:306.83 亿元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事人及权利义务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 二、基金托管人 壹佰玖拾伍元整 贰佰肆拾壹元整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产比例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产比例 资 不低于 80%,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 不低于 80%,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 二、投资范围 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四、投资限制 …… ……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271 以内的政府债券; 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新增: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 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除上述第(2)、(9)、(13)、(14)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272 定。 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的估值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三、估值方法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 (六)基金定期报告,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季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 季度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 273 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七)临时报告 回等重大事项时;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第二十四部分 同步更新。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民生加银养老服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目的、依据和原则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274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前言 新增: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 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 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 50%的除外。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275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 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限制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申购与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据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据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 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 276 格、费用及其用途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 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 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情形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277 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发生上述第 1、2、3、5、6、9、10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申购与赎回 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人决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 情形 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 ……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时,基 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 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 278 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 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 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 告。 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申购与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处理方式 新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式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 279 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基 资 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每 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每 二、投资范围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等衍生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等衍生 工具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工具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 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 基金投资于与养老服务相关行业的证券资产不低于非现金 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投资于与养老服务相关行业的证券资产不低于非现 金基金资产的 80%。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四、投资限制 …… ……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 权合约等衍生工具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 权合约等衍生工具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 280 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等;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 ……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 30%; …… 新增: (2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81 (2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因证券市场波动、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 ……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除上述第(2)、(12)、(25)、(26)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的估值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三、估值方法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282 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六)基金定期报告, 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季度报告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 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七)临时报告 回等重大事项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283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目的、依据和原则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284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 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限制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申购与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据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据 285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招募 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招募 格、费用及其用途 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 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情形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286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发生上述第 1、2、3、5、6、9、10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申购与赎回 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 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 情形 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 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 ……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时,基 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 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 287 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 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 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 告。 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申购与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处理方式 新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式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 288 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 事人及权利义务 4201.4202-B.4203-B.4204 厦 13 楼 13A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产比例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产比例 资 不低于 80%,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 不低于 80%,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 二、投资范围 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四、投资限制 …… ……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 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289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 股票的 30%; …… 新增: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290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除上述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除上述 第(11)条规定的以外),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 第(2)、(11)、(15)、(16)条规定的以外),但中国证监会 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的估值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三、估值方法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291 息披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六)基金定期报告, 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季度报告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 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七)临时报告 回等重大事项时;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前沿科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92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目的、依据和原则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293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 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限制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申购与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据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据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 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 294 格、费用及其用途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 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 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情形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295 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发生上述第 1、2、3、5、6、9、10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申购与赎回 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人决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 情形 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申购与赎回 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时,基 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 296 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 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 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 告。 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处理方式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 式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 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29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4201.4202-B. 厦 13 楼 13A 一、 基金管理人 4203-B.4204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二、 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基 资 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每 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每 二、投资范围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等衍生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等衍生 工具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工具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 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 基金投资于与前沿科技主题相关的证券资产不低于非现金 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投资于与前沿科技主题相关的证券资产不低于非现 金基金资产的 80%。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298 四、投资限制 …… ……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 权合约等衍生工具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 权合约等衍生工具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 30%; …… 新增: (2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299 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因证券市场波动、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 除上述第(2)、(12)、(26)、(27)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 定的,从其规定。 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估值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三、估值方法 平性。 300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六)基金定期报告, 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季度报告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 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七)临时报告 回等重大事项时; 301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 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 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 有关问题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货币市 第 5 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和其他有 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302 关法律法规。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 6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 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新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 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 303 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 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但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 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 (1)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 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 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2)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 的 1%以上的赎回申请,对超过 1%的部分征收 1%的强 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 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 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 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 304 额的 1%以上的赎回申请,对超过 1%的部分征收 1%的强 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 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8、某笔申购超过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单笔申购上限。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 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新增: 9、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0、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发生上述第 1、2、3、6、7、9、10、11 项情形之一 发生上述第 1、2、3、6、7、10、11、12、13 项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305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 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新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 回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发生上述第 1、2、3、4、5、7、8、9 项情形之一且 发生上述第 1、2、3、4、5、7、8、9、10 项情形之一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 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 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 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 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 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 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 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6 项所述情形, 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6 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 306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新增: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 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 理赎回。即: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 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 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307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成立时间:1983 年 10 月 31 日 成立时间:1983 年 10 月 3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 银行《关于改革中国银行体制的请示报告》(国发 银行《关于改革中国银行体制的请示报告》(国发 [1979]72 号) [1979]7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 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4 号 [1998]24 号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 二、投资范围 产比例不低于 80%,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产比例不低于 80%,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 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308 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四、投资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1)当货币市场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 …… 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 超过 12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 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当货币市 场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 份额的 20%时,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投 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 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2)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但上述第(1)项另 有约定的除外; 309 (10)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 …… 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13)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但上述第(1)项另有约 定的除外; 新增: (4)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 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合计不得超过 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 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 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品种;且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 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 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 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 3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 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 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除上述第(2)、(3)、(9)、(10)、(11)、(12)项以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外,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持一致;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 除上述第(2)、(12)、(14)、(17)、(18)项以外,因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从其规定。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311 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新增: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 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 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 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 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等。 312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报 告期末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 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新增: (六)临时报告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 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目的、依据和原则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 规。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3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 订 ……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 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 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314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限制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 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的申购与赎回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 格、费用及其用途 手续费 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 315 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情形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发生上述第 1、2、3、5、6、9、10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人决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 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 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务的办理。 316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的申购与赎回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发生上述第 1、2、3、5、6、7、8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 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时, 回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 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 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 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 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 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 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 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的申购与赎回 新增: 317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处理方式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XX%)的赎回申请与 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 一、基金管理人 4201.4202-B.4203-B.4204 厦 13 楼 13A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 投资 0%--95%。本基金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0%--95%。本基金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二、投资范围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18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投资 …… …… 四、投资限制 (2)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 (2)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 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 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319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2)、(9)、(14)、(15)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新增: 产估值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三、估值方法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新增: 产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320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增加: 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六)基金定期报告, 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 季度报告 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新增: 信息披露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七)临时报告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321 《民生加银鑫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目的、依据和原则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 规。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 订 …… 322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 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 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限制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 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323 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的申购与赎回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据法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招募说 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 格、费用及其用途 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手续费。 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 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情形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324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发生上述第 1、2、3、5、6、9、10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 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 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 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的申购与赎回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 325 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时,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 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 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的申购与赎回 新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处理方式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 326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 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 一、基金管理人 4201.4202-B.4203-B.4204 厦 13 楼 13A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注册资本:190.52336751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 金 托 管 人 简况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资产占基金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资产占基金 投资 产比例不低于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 资产比例不低于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 二、投资范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 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2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投资 …… …… 四、投资限制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 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 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 投资;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328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除(2)、(10)、(14)、(15)外),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除(10) 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外),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新增: 产估值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三、估值方法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新增: 产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增加: 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六)基金定期报告,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 329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季度报告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新增: 信息披露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七)临时报告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目的、依据和原则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330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 331 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限制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申购与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据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据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招募 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招募 格、费用及其用途 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32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 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情形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发生上述第 1、2、3、5、6、9、10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申购与赎回 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333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 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 情形 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 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 ……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时,基 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 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 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 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 334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 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 告。 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申购与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处理方式 新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式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 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 事人及权利义务 4201.4202-B.4203-B.4204 厦 13 楼 13A 335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产比例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产比例 资 不低于 80%,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 不低于 80%,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 二、投资范围 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四、投资限制 …… ……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 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36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 股票的 30%; …… 新增: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337 ……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除(9)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除(2)、 外),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 (9)、(10)、(11)外),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的估值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三、估值方法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项进行估值 估值 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338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 (六)基金定期报告,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季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 季度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 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七)临时报告 回等重大事项时;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汇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339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目的、依据和原则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前言 新增: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 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 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 50%的除外。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340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 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限制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341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申购与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据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据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招募 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招募 格、费用及其用途 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 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 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情形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342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发生上述第 1、2、3、5、6、9、10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申购与赎回 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 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 情形 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 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343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 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时,基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 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 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 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 告。 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 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申购与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 处理方式 回申请。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新增: 344 式 (3)开放期内,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情形下,基 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部分实施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 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的 比例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前提下,基金管理 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部分实施延期办 理赎回申请,延期办理的期限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如延期 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 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 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30%以上而被延期 办理赎回申请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延期部 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45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 事人及权利义务 4201.4202-B.4203-B.4204 厦 13 楼 13A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产比例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产比例 资 不低于 80%,在开放期内,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不低于 80%,在开放期内,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二、投资范围 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 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 期内,本基金不受 5%的限制。 期内,本基金不受 5%的限制。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四、投资限制 …… …… (2)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 (2)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 5%的限制。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新增: 346 (13)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 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 ……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前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除上述第(2)、(9)、(13)、(14)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定。 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的估值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三、估值方法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347 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六)基金定期报告, 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季度报告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 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348 息披露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七)临时报告 回等重大事项时;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中证港股通高股息精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目的、依据和原则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内地与香港股票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 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 沪港通试点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 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 349 试点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前言 七、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 删除。 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 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 订 ……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350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 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 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限制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 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的申购与赎回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据法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扣除应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招募说 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 格、费用及其用途 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351 手续费。 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 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发生上述第 1、2、3、5、6、7、8、10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10、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情形 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 11、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理。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 1、2、3、5、6、7、8、11、12 项情形之一且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 352 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 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的申购与赎回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的申购与赎回 新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处理方式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 353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 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当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 投资 资产的 9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 金资产的 9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 二、投资范围 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 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的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 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1、资产配置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其中投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其中 三、投资策略 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 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 金资产的 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金基金资产的 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354 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 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基金管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理人将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基金资产的流动性要求及投资比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例限制等因素,确定股票、债券等资产的具体配置比例。 申购款等。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基金资产的 流动性要求及投资比例限制等因素,确定股票、债券等资 产的具体配置比例。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投资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 四、投资限制 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 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 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9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 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等; (若同时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A 股和 H 股,则为 A 股与 H 股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合计市值),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券(若同时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A 股和 H 股,则为 A 股与 H 355 股合计市值),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 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 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 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2)、(12)、(18)、(19)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 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356 除上述第(12)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期货市场波动、上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 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新增: 产估值 1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 三、估值方法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的公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新增: 产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超过 20%的情形,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 (六)基金定期报告, 报告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 357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 季度报告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新增: 信息披露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七)临时报告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鑫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目的、依据和原则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358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 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359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限制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申购与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规规定将一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招募说 规规定将一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招募说 格、费用及其用途 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 手续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 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新增: 360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 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 情形 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发生上述第 1、2、3、5、6、9、10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申购与赎回 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 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 361 情形 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 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 ……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时,基 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 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 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 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 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 362 告。 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申购与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处理方式 新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式 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管理 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基金 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法定代表人:张焕南 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36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注册资本: 686.04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810.31 亿元人民币 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资产占基金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资产占基金资 资 产比例不低于 80%,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产比例不低于 80%,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二、投资范围 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四、投资限制 …… ……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 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券,不超过该证券发行规模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发行规模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 364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 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新增: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365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除(11)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除(2)、 外),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 (11)、(15)、(16)外),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 定的,从其规定。 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的估值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三、估值方法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六)基金定期报告, 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366 季度报告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 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七)临时报告 回等重大事项时;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目的、依据和原则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367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 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368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限制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申购与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应根据法律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应根据法律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招募说明 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招募说明 格、费用及其用途 书,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书,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对持 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369 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 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情形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发生上述第 1、2、3、5、6、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 发生上述第 1、2、3、5、6、9、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申购与赎回 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 情形 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 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理。 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新增: 申购与赎回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370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 ……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时,基 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 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 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 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 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 告。 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申购与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371 处理方式 新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式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 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 注册资本:190.52336751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 金 托 管 人 简况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产比例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产比例 372 资 不低于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所缴纳的 不低于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所缴纳的 二、投资范围 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 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四、投资限制 ……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 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 ……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新增: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 373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 资;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2)、(9)、(14)、(15)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的估值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三、估值方法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新增: 374 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超过 20%的情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 息披露 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 (六)基金定期报告, 定期报告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 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季度报告 有风险。 新增: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新增: 息披露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七)临时报告 回等重大事项时;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375 托管协议中涉及以上内容的条款相应修改。 《民生加银鑫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目的、依据和原则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 关法律法规。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376 ……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 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限制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77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的申购与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招募说明 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招募说明 格、费用及其用途 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 续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 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378 情形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发生上述第 1、2、3、5、6、8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发生上述第 1、2、3、5、6、9、10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的申购与赎回 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 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 情形 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 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的申购与赎回 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时, 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 379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 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 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 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 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 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 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 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 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并公告。 办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的申购与赎回 新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处理方式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本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 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 380 相关公告。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 投资 于基金资产的 80%,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于基金资产的 80%,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二、投资范围 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投资 …… …… 四、投资限制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 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新增: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 381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 30%;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 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除(10)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除(2)、 外),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 (10)、(11)、(12)外,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新增: 382 产估值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三、估值方法 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新增: 产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超过 20%的情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 信息披露 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 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六)基金定期报告, 定期报告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 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 季度报告 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新增: 383 信息披露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七)临时报告 回等重大事项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鑫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目的、依据和原则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 规。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384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 订 ……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 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 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385 限制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 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的申购与赎回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应根据法律法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中应根据法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 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归入比例详见招募 格、费用及其用途 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说明书,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 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 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新增: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 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386 的申购与赎回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情形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 1、2、3、5、6、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发生上述第 1、2、3、5、6、9、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 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 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 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的申购与赎回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387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 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时,基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 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 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 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的申购与赎回 新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3)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处理方式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即:若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 388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 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 注册资本:190.52336751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 金 托 管 人 简况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产比例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产比 投资 不低于 80%,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 例不低于 80%,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二、投资范围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投资 …… …… 四、投资限制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以内的政府债券;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389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 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 ……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2)、(9)、(13)、(14)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 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新增: 产估值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 390 三、估值方法 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新增: 产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超过 20%的情形,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 (六)基金定期报告, 报告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 季度报告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新增: 信息披露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391 (七)临时报告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民生加银家盈季度定期宝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目的、依据和原则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 关法律法规。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392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限制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 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对于持续持有期 的申购与赎回 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 393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财产 。 格、费用及其用途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的申购与赎回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情形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发生上述第 1、2、3、5、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发生上述第 1、2、3、5、9、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 的申购与赎回 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 情形 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开放期起始日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或开放期相应顺延,下一运作期(如有)开始时间相应顺延。 理。开放期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下一运作期(如有) 开始时间相应顺延。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新增: 394 的申购与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2、组合限制 2、组合限制 投资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四、投资限制 …… 新增: (10)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 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除上述第(10)、(11)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 395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 定。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新增: 产估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超过 20%的情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 信息披露 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季 (五)基金定期报告, 定期报告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 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 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 季度报告 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396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新增: 信息披露 30、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六)临时报告 回等重大事项时; 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