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腾元宝货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7-08-22
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A
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 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现将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 表决投票时间自 2017 年 7 月 20 日起,至 2017 年 8 月 18 日 17:00 结束。参加本 次大会表决的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 表份额共计 5,203,455,844.06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8,035,906,012.07 份的 64.75%,达到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 以上(含 1/2),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调整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 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 议案进行表决。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授权代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了监督,北京市方圆公证 处公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证意见。 表决结果为:5,203,455,844.06 份基金份额同意,0 份基金份额反对,0 份 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 金份额总数的 100%,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 1/2 以上(含 1/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关于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调整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 过。 经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万元) 律师费 4.000 公证费 1.504 合计 5.504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04 号】)的规 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民生加银腾元宝货 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民生加银 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调整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 2017 年 8 月 21 日起生效。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之日即 2017 年 8 月 22 日 起,本基金将执行调整后的托管费率,调整后的托管费率为:0.05%年费率。 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 关于《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完毕,《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 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摘要将随后在定期更新时相应修改。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 于2017年8月22日生效,自该日起原《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失效,新《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届时,修订后的文件 将刊登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网站。 四、 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 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 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 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22 日 附件:公证书 公 证 书 (2017)京方圆内经证字第 57805 号 申请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 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厦 13 楼 13A,法定代表人张 焕南。 委托代理人:万粟,女,1988 年 5 月 23 日出生,公民身份 号码 110101198805230027。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 的委托代理人万粟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向我处提出申请,对申 请人召开审议《关于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调整托管费率 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过程及会议有关 事项进行现场监督公证。为此,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公证申请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会议公告等证明材料。 经审查确认:申请人是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 简称“该基金”)的管理人。为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需求,维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申请人与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该基金托管费率进行调整。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决 定以通讯方式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就《关于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调整托 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我 处受理了申请人的上述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具体承办。 申请人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具体操作方案。按照该方案,申请人进行了包括但不限 于如下内容的操作过程: 1、申请人就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 事项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有关媒体发布了 公告,进行了有关信息的披露,并确定 2017 年 7 月 24 日为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2、申请人就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有关媒体分别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2017 年 7 月 22 日发布了第一次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3、申请人通过上述公告载明的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审 议上述议案的事项进行了告知,并于公告载明的时间内向该基金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征集了投票表决意见,取得了有关授权。 我处对申请人收集、统计有关授权意见、投票表决意见的数 据及结果进行了检查,其结果未见异常。 2017 年 8 月 21 日 14 时,本公证员与我处工作人员刘琳在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1 号友谊宾馆贵宾楼北侧民生加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出席了本次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现场会议,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彭小月也一并出席了本次会议并监督了计 票的全过程。本公证员与我处工作人员刘琳现场监督了申请人的 授权代表魏帅、张磊对自 2017 年 7 月 20 日起至 2017 年 8 月 18 日 17 时止申请人收集的本次会议的通讯表决票进行了汇总并统 计,万粟现场制作了《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计票结果统计》和《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统计明细》。随后,计票监票人员、托 管人代表、公证人员、见证律师分别在上述文件上签字确认。大 会于 14 时 30 分左右结束。 经现场统计,截止至上述权益登记日,该基金总份额共有 8035906012.07 份,参与本次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总计持有该基金 5203455844.06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64.75%,达到召 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定条件,符合《基金法》和《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所有表决票中,表示同意意见的表决票 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5203455844.06 份,占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表示反对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 份额为 0 份,占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0%; 表示弃权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参加本次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0%。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本次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民生加银腾 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会议议案所列明的审 议事项进行了表决,表决程序和计票过程符合《基金法》和《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并证明与本公证书 相粘连的《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 票结果统计》和《民生加银腾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计票结果统计明细》的影印本与在上述现场监督工作中取得 的原本内容相符,原本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公 证 员 崔 军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