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天天利: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10-11
南方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南方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9 月 5 日证监许可[2016]2020 号文注册。
2、南方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6 年 10 月 14 日至 2016 年 10 月 21 日,通过各销售机
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人。
6、本基金 A 类份额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 0.01 元,B 类
份额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500 万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
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的
规定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人账户,
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8、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销售网点对申请
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
确认为准。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报》等报刊的《南方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
人的互联网网站(www.nffund.com)。
10、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
咨询。
11、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
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2、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
话了解认购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人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
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
收益。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
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金融市
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利率风险或负收益风险,因债
券和票据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信用风险,因基金
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
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造成基金管理风险,因内部控制
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本基金的特
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本基金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均
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
策。
投资人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
机构。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
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南方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A 类基金简称:南方天天利 A、基金代码:
003473;B 类基金简称:南方天天利 B、基金代码:003474,请投资人留意)。
2、基金类型
货币型。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 元人民币。
6、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投资人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
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 A 类和
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净
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有关基金份额分类的具体规定详见招募说明书相关章节。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泰隆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
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
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
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
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
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
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
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增财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
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
(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9、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6 年 10 月 14 日至 2016 年 10 月 21 日;如需延长,最长不
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
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
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
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2、基金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该笔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利息 50 元。
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 份
(2)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
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3)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销售机构对
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
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
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5、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具
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本公司直销网点和网上交易系统(包括直销网站(www.nffund.com)和管理
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网点: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 至 16:00。
网上交易系统:
开户受理不受时间限制(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的开户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
的申请受理)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 16:00 前(T 日 16:00 以后及周六、周日、节假日
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直销网点: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网上交易系统: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信息(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本公司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卡。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
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时凭交易密码办理;到直销
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签名;
(4)投资人填写好的问卷调查。
5、认购资金的划拨
直销网点:
个人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
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
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
保认购期间每日 16:00 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时,以“在线支付”或“转账汇款”方式
完成资金支付。
通过“转账汇款”方式进行资金支付的投资人,在南方基金网上直销提交认购
申请,选择汇款支付模式,然后使用预留银行卡通过网上银行或银行柜台汇款至
本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销售专户
账号:4000020419200076106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罗湖支行
所在省市:广东省深圳市
由于汇款各银行系统之间需要一定的处理时间,请投资人务必提前汇款,确保
认购资金每日 16:00 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网上交易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通过“在线支付”方式进行资金支付的投资人,在南方基金网上直销交易提交
认购申请,选择在线支付模式,在线完成支付。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
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
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开户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
统查询。
(3)投资人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
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
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
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
交认购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4)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人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
金的银行卡(折)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
30 至 16:00。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税务登
记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3)法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等);
(4)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如私章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授
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
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7)《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8)投资者填写好的问卷调查。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
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
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
保在认购期间每日 16:00 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
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
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人寄送确认书。
(3)投资人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
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
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
询系统查询。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
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的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
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
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33 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6 日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二)基金托管人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 年 3 月 30 日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联系人:汤嵩彦
电话:021-95559
(三)南方天天利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33 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763905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2)代销机构
代销银行:
■
代销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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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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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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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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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登记机构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33 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763849
传真:(0755)82763868
联系人:古和鹏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B 座 3 层
负责人:姜敏
电话:(0755)36866820
传真:(0755)36866661
经办律师:戴瑞冬、付强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陈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薛竞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