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至瑞: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7-01-17
信诚至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信诚至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 1 月 17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信诚至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信诚至瑞
基金主代码 00343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0 月 2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诚至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公告依据 金合同》、《信诚至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 1 月 18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 1 月 18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7 年 1 月 18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7 年 1 月 18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信诚至瑞 A 信诚至瑞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3432 00343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需在开放日办理信诚至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
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信诚至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直
销中心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含申购费)人民币,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 100 元(含
申购费)人民币。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
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最低申购
金额的限制,最低申购金额为单笔 100 元(含申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
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它销售机构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
点最低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 A 类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 C 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A 类份
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
项费用。
2、本基金 A 类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 < 50 万 0.80%
50 万 ≤ M < 200 万 0.50%
200 万 ≤ M < 500 万 0.30%
M ≥ 500 万 1000 元/笔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需一并全部赎
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下,确定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未计
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1)本基金 A 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
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
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
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赎回费率结
信诚至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构如下:
持续持有期(Y) 赎回费率
Y<7 天 1.50%
7 天≤Y<30 天 0.75%
30 天≤Y<6 个月 0.50%
Y≥6 个月 0
注: 6 个月指 180 天;
(2)本基金 C 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持续持有期(Y) 赎回费率
Y<30 天 0.50%
Y≥30 天 0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
费用。(1)转出基金赎回费: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赎回费率,计算转
出基金赎回费。(2)申购费补差:两只前端收费基金(包括申购费为零的基金)之间的转换,
按照转出金额分别计算转换申请日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大于
转出基金申购费,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补差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小于等于转出基金申购费,
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具体申购费率标准请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和最新公告。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
承担。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费补差(外扣)=转出净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
出净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由非货币型基金转出时:
转入份额=(转出净额-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型基金转出时:
转入份额=(转出净额-补差费+结转收益)/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目前暂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募集管理的以下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盛世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
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优胜精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信诚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优质纯债
信诚至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
新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锐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
新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健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信诚稳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信诚惠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基金份额转换业务(只适用于前端收费模式)。
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基金转换业务。具体信
息可参见届时相关公告文件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0066 进行咨询。
(2)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对应转换转入与转换转出基金的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
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有关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敬请查询 2015 年 2 月 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开放式基金
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直销柜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 层,邮编
200120,直销传真:021-50120895,客服热线:400-666-0066。
(2)网上直销平台:交易网址 http://www.xcfunds.com
(3)关于网上直销平台实行的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信诚网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根据支付渠道不同有如下费率优惠:
1) 中国农业银行卡: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7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
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
行。
2) 中国建设银行卡: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8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
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
行。
3) 招商银行卡: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4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
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4) 汇付天下三方支付: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4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
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
执行。
5) 银联通三方支付: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4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
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
行。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信诚至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1)场外非直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
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
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路财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金斧子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
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科
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基金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具体申购赎回安排和网点名单请查阅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的业务公告)。
(2)关于场外非直销机构实行的费率优惠: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
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
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
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
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
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
限公司、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自 2017 年 1 月 18 日起,投资者通过以上代销渠道办理信诚至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申购业务的,具体费率折扣以代销机构官网销售页面公示为准。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 2017 年 1 月 18 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
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
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信诚至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销售机构查阅《信诚至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信诚至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投资者亦可致电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xcfunds.com 进行查询。
(4)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
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更正相关资料。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于投资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