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丰利纯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8-09-29
景顺景泰丰利纯债A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景泰 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 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 站(www.igwfmc.com)发布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 式召开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 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 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和《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 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 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开会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18 年 10 月 11 日起,至 2018 年 10 月 29 日 17:3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608-610 室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人:王楠 联系电话:4008888606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调整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费率并修 改基金合同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8 年 10 月 10 日,即在 2018 年 10 月 10 日下 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 表决票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gwfmc.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 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 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 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 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 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 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 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 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 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 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 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 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 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 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 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 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 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 2018 年 10 月 11 日起,至 2018 年 10 月 29 日 17:30 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 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办公 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 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 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608-610 室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人:王楠 联系电话:4008888606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 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 表决截止日期(即 2018 年 10 月 29 日)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 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 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 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 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 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 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 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 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 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 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 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 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同时提 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 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公告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会议有效召开;在此基础上,《关于 调整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 的议案》应当由前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 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 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 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 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深圳市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联系人:刘午初 联系电话:0755-22381529 2、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 5 号北京 INN 大厦五层 525 联系人:赵蓉 邮政编码:100010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联系电话: 021-31358666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 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 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06(免长途话费) 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八日 附件一:《关于调整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 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附件二:《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调整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 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附件一:关于调整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提高产品的市 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 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 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见附件四。 本议案需经参加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的二 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议案及《关于调整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附件四)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披 露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二: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账户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为受托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请填写: 受托人的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 审议事项 表决结果 关于调整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2018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 “√”,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以上表决意见是持有人或其受托人就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做出的表 决意见。 3、表决票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 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份额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公司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 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8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 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基金账户卡号: 受托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2018年 月 日 说明: 1、页末签字栏中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 2、以上授权是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3、其他签字栏请视情形选择填写,凡适合的栏目均请准确完整填写。 4、持有人多次授权,且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持有人多 次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的,视为同意其授权的机构之一为受托人。 5、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 有效。 附件四: 关于调整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一、声明 1、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17年1月13日,为 了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与基金产品的市 场竞争力,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拟调整本基金的管理费 费率。将本基金的管理费率,由原来的年费率0.4%调整为年费率0.3%,并对本 基金法律文件的相应内容进行修订。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持有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 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 开,且《关于调整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费率并 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 件或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 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基金合同修订内容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详情如下: 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五部分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费用与税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收 0.4%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0.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E×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月支付,在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后,由基金 按月支付,在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后,由 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于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基金管理费划款 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 指令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 日期顺延。 三、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托管协议等文件将根据上述修改同步进行相 应调整。 四、本次议案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议案存在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本基金修改基金管理费率议案之前,我司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 访,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要求。议案公告后,我们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 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议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 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 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修订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