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丰利基金: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7-02-16
景顺景泰丰利纯债A
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 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 2 月 16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340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1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 2 月 17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 2 月 17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7 年 2 月 17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7 年 2 月 17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 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 A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3407 00340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是 是 赎回和转换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具体办理 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转换业务时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限额为 10 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本公司直销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前述的交易限额,具 体以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在提交基金申购申请时,应遵循本公 司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 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无申购费。投资者在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的申 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 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A 类份额申购费率 M<100 万 0.80% 100 万≤M<500 万 0.40% M≥500 万 1000 元/笔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 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A 类份额申购费率 M<100 万 0.08% 100 万≤M<500 万 0.04% M≥500 万 1000 元/笔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每次赎回最低份额(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 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 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A类份额 C类份额 持有期 持有期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 60 天以内 0.30% 30 天以内 0.30% 60 天以上(含) 0 30 天以上(含)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 25%的部分归入基金 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最低转出份额为 1 份(其他销售 机构另有规定高于本公司最低转换限额的,从其规定),最低转入金额不限。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深圳总部(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深圳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和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 2017 年 2 月 17 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 人网站、其他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公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服务平台和官方 移动客户端)申购费率优惠: 自 2017 年 2 月 17 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的, 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具体费率优惠标准及活动截止时间参见本公司相关业务公告 或公司网站。 二、基金转换业务补充说明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同一销售机构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本公 司旗下另一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 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 构代理的本公司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基金。 3、自 2017 年 2 月 17 日起,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开通相互转换业务, 相互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与不同基金间相互转换的业务规则一致。 4、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方的基 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5、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 制,但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6、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 的情形适用于该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 规定。 三、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12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的《景顺长 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 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 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