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招益宝货币: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7-05-17
招商招益宝货币B
关于开放招商招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及转 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7-05-17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招商招益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招商招益宝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338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2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招商招益宝货币 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招 商招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 5 月 22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 5 月 22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7 年 5 月 22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7 年 5 月 22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7 年 5 月 22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招商招益宝货币 A 招商招益宝货币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3388 00338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新的业务发展 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和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 A 类 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均 1 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 A 类基金份额,首次最低申 购金额为 50 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通过销售机构(包括代销机构、本基 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以及直销柜台)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 B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300 万元。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 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 定。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 3.2.1 前端收费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2.2 后端收费 持有期限(N) 申购费率 备注 注: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 用。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投资者申购所得的份额等于申 购金额除以 1.00 元,除征收强制赎回费的情形外,赎回所得的金额等于赎回份额乘以 1.00 元。 3、本基金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为: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后 2 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为: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后 2 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 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 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 份。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 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 用。 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 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 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 做法无益于本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投资者申购所得的份额等于申 购金额除以 1.00 元,除征收强制赎回费的情形外,赎回所得的金额等于赎回份额乘以 1.00 元。 3、本基金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为: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后 2 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为: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后 2 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 日常转换业务 1、转换开放日:本基金从 2017 年 5 月 22 日开始办理日常转换业务。基金办理日常 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 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2、份额转换: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 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 低于 1 份。留存份额不足 1 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实际操作中,以各代 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通了转换业 务的各基金品种之间。 (2)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 申请。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 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 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定期定 额申购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100 元。具体最低扣款金额遵循投资者所开户的销 售机构的规定。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 务,如有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6437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 2 层西侧 207-219 单元 电话:(010)56937566 联系人:莫然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楼 电话:(021)38577378 联系人:秦向东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 2 层西侧 207-219 单元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楼 电话:(021)38577379 联系人:伊泽源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A3 单元 3 楼招商基金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7.1.2 场外代销机构 无。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 2017 年 5 月 22 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 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 2 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各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 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 率。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事项和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事项予以说 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7 年 2 月 11 日的《证券时 报》上的《招商招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 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 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 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销 售费用,并不晚于优惠活动实施日公告。 (6)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7)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 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 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 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