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招益宝货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7-02-11
招商招益宝货币B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招商招益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招商招益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商招益宝货币”)的发售已获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037 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类型为货币市场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或“本公司”), 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4、本基金自 2017 年 2 月 14 日到 2017 年 3 月 14 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 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是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 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发行期内本公司、本公司 直销中心及网站和代销网点及网站,以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的代销 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8、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或其他 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 为 1.00 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或其他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 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300 万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300 万元。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50 万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B 类基 金份额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300 万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300 万元。 9、销售机构(包括各代销机构及我公司直销中心)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 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准。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 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0、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 份额数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7 年 2 月 11 日的《证券时报》上的《招商招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 募说明书》。 11-2-1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投 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当地主要 媒介刊登的公告或在各代销网点发布的公告。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 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垂询认购事宜。 14、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或已有代销机 构增加或减少代销网点,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 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公司或本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 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 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风险提示 (1)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 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 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2)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 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单个 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 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3)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 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 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4)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 与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5)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长期的风险和 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6)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招商基金 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招商基金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者通过其他代销 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 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 11-2-2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7)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 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 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 理财方式。 (8)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11-2-3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一、本次基金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招商招益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招商招益宝货币。 基金代码:招商招益宝货币 A:003388 招商招益宝货币 B:003389 (二)基金类别 货币市场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收取销售服务费的不同,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 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七)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上限,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八)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11-2-4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发售期自 2017 年 2 月 14 日至 2017 年 3 月 14 日。如遇突发事件,发售时间可 适当调整。 (十)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6437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 2 层西侧 207-219 单元 电话:(010)56937566 联系人:莫然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楼 电话:(021)38577378 联系人:秦向东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 2 层西侧 207-219 单元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楼 电话:(021)38577379 联系人:伊泽源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11-2-5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A3 单元 3 楼招商基金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或变更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并及时另行公告。 (十一)基金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面值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 3、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具体数额 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折算的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认购价格为 1.00 元。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 元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这 1,000.00 元在募集 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0.45 元,则其可得到的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45)/1.00=1,000.45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 到 1,000.45 份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5、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 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 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11-2-6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十二)认购的相关限制 投资者可以自行选择认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其他 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各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金额限制如下: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或其他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首次 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官网交 易平台或其他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300 万元,追 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300 万元。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50 万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B 类基 金份额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300 万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300 万元。 二、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 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5: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二)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 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11-2-7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 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 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三)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交易平台 1、客户登录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www.cmfchina.com),根据网站操作指引进行开户 和基金网上交易。 2、业务受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 24 小时服务,除特别的系统调试及升级外,均可进 行交易。当日 15: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3、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交易。 4、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网上开户和交易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相关 操作指引。 (四)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 9:00 至下午 16:00(当日 16:00 之后 的委托将作废,需于下一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11-2-8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清算账户。 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投资者任一储蓄账户凭证。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本公司直销总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4、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 16:3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 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 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招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 购招商招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字样。不得使用非本人银行账户汇款。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1-2-9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 16:3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3 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 银行账户。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五)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 9:00 至下午 16:00(当日 16:00 之后的委托将作废,需于下一 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一般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直销专户。 (2)到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 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办理基金业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两份。 e)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f)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 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g)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 f)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 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 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11-2-10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直销专户。 (2)到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b)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c)外方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d)外方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印鉴卡(若无印鉴则以签名为准)一式两份(交易类业务使用)。 f)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g)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 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h)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与托管银行签订的托管协议。 i)托管银行方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由托管行出具)。 j)托管银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k)托管行预留印鉴卡(账户类交易使用)。 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 g)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 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 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本公司直销部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2-11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5、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 16:3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 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 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招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 购招商招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字样。不得使用非本机构银行账户汇款。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募集期截止日 16:3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3 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 银行账户。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二)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 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11-2-12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三)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 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 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 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4、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11-2-13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四)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在基金 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 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的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 有。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 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 11-2-14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六、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设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27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2.1 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浩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成立时间:1997 年 4 月 10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叁拾贰亿肆仟玖佰捌拾贰万捌仟肆佰零壹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2】1432 号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6437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11-2-15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 2 层西侧 207-219 单元 电话:(010)56937566 联系人:莫然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楼 电话:(021)38577378 联系人:秦向东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 2 层西侧 207-219 单元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楼 电话:(021)38577379 联系人:伊泽源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A3 单元 3 楼招商基金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调整销售机构,并及时另行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浩 电话:(0755)83196445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11-2-16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五)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陶坚、吴凌志 联系人:陶坚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2 月 11 日 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