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基金: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基金合同信息披露有关条款的公告
2020-01-11
招商招益宝货币A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基金合同 信息披露有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和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经协商各相关基金托管人同意,招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基金合同中 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 对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基金合同中的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资金资产估值、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 金的信息披露、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等涉及信息披露的相关 条款进行了修订,相关基金的名单及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参见附件。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后,也对各基金托管协议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了相 应修订。 相关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投资者可访问本公 司网站 (www.cmfchina.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招募说明 书将根据基金合同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按规定更新。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 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 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敬请投 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11 日 附件 1:相关基金的名单 附件 2: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1 附件 1:相关基金的名单 序号 基金名称 托管人 1 招商添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光大银行 2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光大银行 3 招商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建设银行 4 招商安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建设银行 5 招商康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建设银行 6 招商财富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建设银行 7 招商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建设银行 8 招商瑞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建设银行 9 招商招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建设银行 10 招商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建设银行 11 招商添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建设银行 12 招商安庆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建设银行 13 招商 3 年封闭运作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建设银行 14 招商添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 15 招商招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 16 招商招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 17 招商招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 18 招商招琪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 19 招商招惠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 20 招商招禧宝货币市场基金 交通银行 21 招商中债 1-5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宁波银行 22 招商招益宝货币市场基金 宁波银行 23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宁波银行 24 招商添琪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农业银行 25 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农业银行 26 招商安达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农业银行 27 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农业银行 28 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农业银行 29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农业银行 30 招商添荣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银行 31 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平安银行 32 招商兴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浦发银行 33 招商招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浦发银行 34 招商招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浦发银行 35 招商招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浦发银行 36 招商招兴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 37 招商招恒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 38 招商招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 39 招商招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 40 招商添利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 2 41 招商添德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 42 招商增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浙商银行 43 招商招诚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银行 44 招商招鸿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银行 45 招商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信银行 46 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银行 47 招商招钱宝货币市场基金 中信银行 48 招商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银行 49 招商睿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银行 50 招商招信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银行 51 招商招福宝货币市场基金 中信银行 3 附件 2: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招商 3 年封闭运作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 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第一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部分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 前言 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三、……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 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 3 年封闭运作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 3 年封闭运作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4 部分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释义 无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 3 年封闭运作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修订 6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6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场外申购和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 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代 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深 销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 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 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 第 七 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 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部 分 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 金 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份 额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的 申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购 与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赎回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指定媒介上公告。 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在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5 封闭期内,在基金份额开始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 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基金份额上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市的证券交 易所、基金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披露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前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 个交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媒介上刊登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部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基金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合同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当事 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人及 价格;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权利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6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适当的措施; 施;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 ……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责任方。 金会计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 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 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第十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五部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分基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金资 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 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产估 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管理人对外公布。 值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7 七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 分基 核,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定媒介公告。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八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 分基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金的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 与审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 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计 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第十 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九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 分 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的信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息披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露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8 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 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 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 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9 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四)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四)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金份额上市交易 3 个工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 的三个工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上市交 载在指定媒介上。 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五)基金净值信息 (1)在本基金封闭期间: (1)在本基金封闭期间: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份额开始上市交易前,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份额开始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将至 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基金份额上 值;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 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基金销 网站、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基金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在每 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 个交易日的次日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 (2)在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 金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2)在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前一开放日的基金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披露前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 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 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10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述信息资料。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所审计。 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外。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 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 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 11 除外。 (八)临时报告 (八)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 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 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7、基金募集期延长;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人发生变动; 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 裁; 之三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12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更;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费率发生变更;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2、基金份额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23、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等重大事项时; 24、基金存续期内且封闭期届满后,连续四十、五十、五十五个工作日出现基 27、基金份额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29、基金存续期内且封闭期届满后,连续四十、五十、五十五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 3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澄清公告 (九)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无 (十一)清算报告 13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 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一)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十二)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 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 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 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 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 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 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二)投资国债期货相关公告 (十三)投资国债期货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 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 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 示国债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 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三)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十四)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 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 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 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 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 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四)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息披露 (十五)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 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 14 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 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五)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信息披露 (十六)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披露港股通标的股票 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披露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情况。若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募 的投资情况。若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香港 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香港股票市场的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票市场的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 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基金敏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未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规则的规定。 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刊。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基金只 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需选择一家报刊。 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 内容应当一致。 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规 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 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 15 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和基金上市交易 的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 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 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 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供社会公众查阅、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复制。 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二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十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分 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基金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合同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的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 终止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16 与基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财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产的 告。 清算 17 《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一、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前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订立本基金合同 言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其它 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有关规定。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 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无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招募说明书:指《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招募说明书:指《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书》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二、 理办法》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释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义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每 无 六个月对原招募说明书进行的内容更新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18 纸和互联网站,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报》、《上海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深圳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证券交易所网站 无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一)申购、赎回和转换办理的场所 (一)申购、赎回和转换办理的场所 ……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销售机构可以根 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减少销售 据情况变化增加或减少销售的网点并另行公告。 的网点并另行公告。 (二)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开放日和办理时间 (二)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开放日和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 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三个月开始 六、 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赎回和 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赎回和转换开始的公告中规定。在 基金 转换开始的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赎回开始和 确定申购开始、赎回开始和转换开始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 份额 转换开始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和转换 赎回和转换开放日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的申 开放日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 …… 购、 体上刊登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场所或因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 赎回 …… 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和转换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 和转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场所或因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 投资者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并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 3 个工 换 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和转换时间 作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质影响 并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 3 个工作日前在至 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九)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转换的情形和处理 (九)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转换的情形和处理 1、暂停或拒绝申购的情形和处理 1、暂停或拒绝申购的情形和处理 …… …… 19 发生上述第(1)、(2)、(3)、(5)、(7)项暂 发生上述第(1)、(2)、(3)、(5)、(7)项暂停申购情形时, 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暂停申购公告; 4、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 4、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 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暂停 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 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 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赎回和转换日公告暂停期间的本基金的收益情况。 购、赎回或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和转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 换日公告暂停期间的本基金的收益情况。 购赎回或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1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和转 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1 换日公告暂停期间的本基金的收益情况。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 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赎 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时, 回和转换日公告暂停期间的本基金的收益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 申购、赎回或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日公告暂 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 停期间的本基金的收益情况。 新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 个工 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赎 回和转换日公告暂停期间的本基金的收益情况。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4)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 (4) 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 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 20 代销机构的网点在 3 个交易日内刊登公告,并说明有关 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 处理方法。 刊登公告。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基金 (5)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5) 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合同 (6)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6)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当事 赎回价格; 人及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义务 (7)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7)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九)生效与公告 (九)生效与公告 八、 …… …… 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在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在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份额 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基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 持有 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 人大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会 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 九、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基金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管理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人、 证监会核准后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在至少一种中国 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新任基金管 基金 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与原基金管理 理人与原基金管理人办理资产管理的移交手续,并与基金托管人核对 托管 人办理资产管理的移交手续,并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 基金资产总值。 人的 资产总值。以上临时报告书应当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 21 更换 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 条件 会派出机构备案。 与程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证监会核准后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在至少一种中国 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新任基金托 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原基金托管 管人与原基金托管人办理资产管理的移交手续,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人办理资产管理的移交手续,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 基金资产总值。 资产总值。以上临时报告书应当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 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备案。 3、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的程序 3、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的程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在中国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证监会核准后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在至少一种中国 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临时报告书应在公开披露 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新任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 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 十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 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 四、 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本《基金合同》 金托管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 基金 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资产 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予 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 的估 以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 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值 核对同时进行。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22 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一)基金会计政策 (一)基金会计政策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在法规允许的情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在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 况下,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独立 理人也可以委托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的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基金会计,但该会计师事务所不能 担任基金会计,但该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同时从事本基金的审计业务。 同时从事本基金的审计业务。 十 (二)基金年度审计 (二)基金年度审计 七、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与基金管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与基金管理 基金 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具有证券 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的会 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年度审 计与 定事项进行年度审计。 计。 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托管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 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在两 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在两日内 日内公告。 公告。 十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基金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 的信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息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 露 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 23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 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无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 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 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无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 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 人民币元。 (二)信息披露的种类、披露时间和披露途径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1、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概要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基金合同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 24 编制招募说明书,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招募说 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 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同时基 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 在网站上。 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 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 和网站上。 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 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招募说明书更新: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六个月结束之 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 日起四十五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 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 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 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人应当在公告的十五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运作信息披露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 本基金运作信息披露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 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报告等定期报告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等。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法》等相关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等相关文件进行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 制,在指定媒体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合同生效公告。 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应当在 4、基金净值信息 25 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种方式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计净值。 (1)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公告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发布基金开放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 申购/赎回公告。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关申购、赎回及转换的费率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 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及转换费率,并保证投资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 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 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 料。 资料。 (3)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 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基金份额净值。 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 指定报刊上。 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 在上述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 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 载在指定报刊上。 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4)年度报告 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6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编制完成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 (5)半年度报告 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编制完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 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 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7、临时报告 (6)季度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 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报刊和网站上。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 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 会计师事务所; 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 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 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 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值、复核等事项; 3、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基金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 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 际控制人; 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 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27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 (2)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 变更; 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7) 基金募集期延长;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 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 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 动; 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十;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1)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诉讼;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 款项; 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大事项时;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费率发生变更; 8、澄清公告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28 零点五;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19) 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20) 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1) 开放式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 (22)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 以公告。 变更; 10、清算报告 (23) 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 (24) 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 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 申请;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25) 开放式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 受申购、赎回;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7)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4、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三十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 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基金份额 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5、澄清公告与说明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 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 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 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29 证监会。 无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 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 立基金敏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 业人员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 只基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 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 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 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 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 30 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 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 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合同》终止后十年。 (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1、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复制。 2、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3、投资者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查询相关的 信息披露资料。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 相关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 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 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十 (三)基金的清算 (三)基金的清算 九、 本基金合同终止后,应当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本基金合同终止后,应当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基金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合同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 的变 管人、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中国证监 更、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机构或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会指定的机构或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 终止 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员。 与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金财 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 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 31 产的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将 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将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 清算 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作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 组作出的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 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 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告。 公告。 备注:本对照表关于基金合同中“媒体”调整为“媒介”以及“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调整为“在指定媒介公告” 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 32 《招商安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 (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开募 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办法》(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销售管理办法》(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 一、 他有关法律法规。 前言 (三)…… (三)…… 中国证监会对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以及招商安达 以及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招商安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招商安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审查以要件齐备和 基金的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 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 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 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 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 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 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 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3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 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招募说明书》:指《招商安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招募说明书》:指《招商安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明书》及其更新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二、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释义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安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部门及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部门及代销机构的代 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 销网点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 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 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投资者 六、 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 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基金 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份额 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的申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购与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赎回 …… ……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日前 2 于开始日前 2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的 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公司网站上公告。 34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 ……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 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迟计算或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 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有。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 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 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 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 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3、”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 支付,若出现上述第“3、”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 同》的相关条款处理。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 同》的相关条款处理。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 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 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 刊登公告,并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 3 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备案,并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35 其他方式在 3 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 有关处理方法。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 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公告。 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 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 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 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 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七、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基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金合 赎回价格; (12)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同》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当事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人及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权利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义务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的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 36 基金 公告时间、方式 式 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 持有 日内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告。 人大 会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九、 (7)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 (7)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 基金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管理 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基金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托管 (7)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 (7)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 人的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更换 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条件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和程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 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 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联合公告。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十 …… …… 四、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 基金 担任基金会计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 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 资产 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 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 的估 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值 外予以公布。 37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当日的净 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当日的净值计算 值计算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 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十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 五、 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 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 基金 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和基金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的费 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用与 税收 十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六、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 基金 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并 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 的收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益与 分配 (二)基金的审计 (二)基金的审计 十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七、 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 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基金 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计与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 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后可以更换。基金管理人应当依 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 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8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据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 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 性和完整性。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十 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八、 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 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 基金 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的信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息披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 露 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行为: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销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 文字; 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 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39 1、《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 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招商安达灵 概要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基金管理人应将《招募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 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 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 理人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 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同》、《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 (1)《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 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 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 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 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 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 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 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要登载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在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 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 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 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 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 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 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3)《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 系的法律文件。 2、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2、基金净值信息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 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 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40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 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以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计净值。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 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 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 理人网站上。 无 3、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 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 资料。 3、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4、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 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 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 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基金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 指定报刊上。 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 站上。 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载在指定报刊上。 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41 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 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 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方式。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 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 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 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 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4、临时报告 5、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 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2)终止《基金合同》;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会计师事务所;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 42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 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 变更; 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 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 际控制人; 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 (10)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诉讼或仲裁;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 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 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 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 (15)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 率发生变更; 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7)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18)基金变更、增加或减少销售代理机构;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9)基金更换登记结算机构;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0)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1)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2)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43 (23)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 款项; 赎回申请;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4)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 (25)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大事项时;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5、澄清公告 6、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 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 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 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 以公告。 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 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 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 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 无 8、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 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 44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 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 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 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 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 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 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 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 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明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 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立基金敏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业人员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 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息的报刊。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 人网站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 只基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45 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和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 管理人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 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 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 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 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 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 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 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 复制件或复印件。 十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46 九、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 《基 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 会备案,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在上述基金份额持 金合 管理人应在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 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同》 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的变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更、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终止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 与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 金财 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 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产的 的工作人员。 清算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 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 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 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 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 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 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备注:本对照表关于基金合同中“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调整为“指定媒介”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 47 《招商安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 第一 他有关法律法规。 部分 三、…… 三、…… 前言 中国证监会对招商安弘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招商安弘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以及招商安弘保 以及招商安弘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招商安弘灵活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招商安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审查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 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 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 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 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 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 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 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48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安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安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其更新 无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安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二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 部分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释义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修订 4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 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第六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部分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份额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的申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购与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指定媒介上公告。 赎回 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 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49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 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 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 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 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 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 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 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 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 个交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国证监会备案,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第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部分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合同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当事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50 人及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 权利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义务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适当的措施; 施;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 ……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责任方。 第十 金会计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 四部 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 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分基 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金资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产估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值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 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管理人对外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51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 分基 核,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定媒介公告。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 分基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金的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 与审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计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十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八部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分基 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金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 信息 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52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 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事项的法律文件。 者重大利益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 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 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 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 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 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53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 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招商安弘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招商安弘灵活配置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金产品资料概要。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 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销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述信息资料。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54 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所审计。 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基金定期报告应该披露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投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资管理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基金定期报告应该披露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 员、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 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外。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 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 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 (五)临时报告 (五)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 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 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55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构备案。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2、终止《基金合同》;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所;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人发生变动; 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10、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 仲裁; 之三十;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率发生变更;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56 17、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费率发生变更; 18、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9、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0、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1、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2、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3、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1、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项时; 25、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澄清公告 (六)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八)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 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 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 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 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57 和投资目标等。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 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 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 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 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 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 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 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 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 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 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 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基金敏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未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刊。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58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基金只 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需选择一家报刊。 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 内容应当一致。 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规 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 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 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 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 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九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分基 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金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59 同的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 终止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与基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财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产的 告。 清算 60 《招商安庆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第一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部分 三、…… 三、…… 前言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 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 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 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 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 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安庆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安庆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61 部分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释义 无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安庆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修订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 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 六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部 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基 金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份 额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的 申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指定媒介上公告。 购 与 会备案。 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 个交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62 部分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合同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当事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人及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权利 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义务 价格;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适当的措施; 施;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第十 …… …… 四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分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基金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 资产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 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估值 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63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 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管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 分 核,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定媒介公告。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 分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基金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 计与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 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审计 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64 八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分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基金 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的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 息披 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 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65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 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 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 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66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所审计。 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外。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 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 67 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 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 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7、基金募集期延长;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人发生变动; 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 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仲裁; 三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68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更;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费率发生变更;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7、基金份额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1、基金份额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2、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1、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项时;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 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69 (十)投资国债期货相关公告 (十一)投资国债期货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 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 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 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 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 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 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息披露 (十二)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 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 况。 (十二)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信息披露 (十三)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 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 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 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十三)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十四)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 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 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 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 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 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7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 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基金敏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未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 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 刊。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基金只 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需选择一家报刊。 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 内容应当一致。 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规 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 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 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 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 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71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九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分 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基金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合同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的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 终止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与基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财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产的 告。 清算 72 《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 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投资 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一、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前言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无 (五)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 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招商安瑞进取债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二、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 释义 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4、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的报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及其他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73 媒体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5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 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 销网点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 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 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投资者可以 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 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 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六、 …… …… 基金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开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日前依照 份额 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的申 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公告。 购与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赎回 3、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3、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 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延迟计算或公告。 告。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 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 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 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 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 74 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 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3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投 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3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 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暂 条款处理。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 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 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 公告。 暂停赎回公告。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 刊登公告,并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 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 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备案,并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 方式在 3 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 处理方法。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在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 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 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公告。 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 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工 75 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七、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基金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合同 赎回价格; (12)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当事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人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权利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义务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 基金 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间、方式 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持有 日内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人大 会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十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四、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当日的净 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当日的净值计算 值计算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封闭式基金为每周五)。基金托管人 资产 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封闭式基金为每周五)。基金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 的估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值 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十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 五、 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 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 76 基金 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的费 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用与 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税收 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 基金 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并 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 的收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益与 分配 (二)基金的审计 (二)基金的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十 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 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七、 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的会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 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后可以更换。基金管理人应当依 计和 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 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审计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据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十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八、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 基金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的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 息披 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 露 性和完整性。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77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 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时,不得有 息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下列行为: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销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 文字; 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 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概要 份额发售 3 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 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 人应当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1)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 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 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 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 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 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78 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 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 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 容提供书面说明。 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 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 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 事项的法律文件。 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3)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法律文件。 5、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5、基金净值信息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 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 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以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计净值。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 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 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 理人网站上。 79 无 6、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 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 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7、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 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 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 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基金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 指定报刊上。 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 站上。 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载在指定报刊上。 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 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 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方式。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80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 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 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 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 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7、临时报告 8、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 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2)终止基金合同;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会计师事务所;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 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 变更; 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际控制人; 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动;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 81 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讼;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 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 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率发生变更;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9)基金变更、增加或减少销售代理机构;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款项;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 赎回申请; 大事项时; (26)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2)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7)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9、澄清公告 82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 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 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 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以公告。 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 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 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 无 11、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 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 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立基金敏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 83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业人员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或者盖章确认。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息的报刊。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 人网站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 只基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和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 管理人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 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 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 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 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 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 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 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合同》终止后十年。 84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 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 复制件或复印件。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十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九、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 基金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 合同 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 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的变 的工作人员。 更、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终止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 与基 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 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金财 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 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产的 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 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 清算 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会备案并公告。 备注:本对照表关于基金合同中“媒体”调整为“媒介”以及“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调整为“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 85 《招商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 第一 他有关法律法规。 部分 三、…… 三、…… 前言 中国证监会对招商安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以及招 中国证监会对招商安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以及招商安益保本混合 商安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招商安益灵活配置混 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招商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审查以要件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 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 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 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 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 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 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86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其更新 无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二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 部分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释义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修订 4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 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第六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部分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份额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的申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购与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指定媒介上公告。 赎回 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 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87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 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 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 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 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 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 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 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 个交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 上刊登暂停公告。 告。 第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部分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合同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88 当事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人及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 权利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义务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适当的措施; 施;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 ……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责任方。 第十 金会计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 四部 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 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分基 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金资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产估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值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 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管理人对外公布。 89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 分基 核,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定媒介公告。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 分基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金的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 与审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计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八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金的 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信息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 披露 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90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 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 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 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招商安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招商安益灵活配置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 91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 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 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销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述信息资料。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92 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所审计。 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基金定期报告应该披露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人员、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期间的变动情况。 基金定期报告应该披露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 员、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 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外。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 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 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 (五)临时报告 (五)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 93 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 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构备案。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2、终止《基金合同》;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所;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人发生变动; 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10、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 仲裁; 之三十;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率发生变更;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94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17、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费率发生变更; 18、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9、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0、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1、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2、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3、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1、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项时; 25、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澄清公告 (六)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八)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 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 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 95 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 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和投资目标等。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 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 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 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 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 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 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 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 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 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 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 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基金敏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未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刊。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基金只 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需选择一家报刊。 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 内容应当一致。 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规 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 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 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 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 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九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97 分基 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金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同的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 终止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与基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财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产的 告。 清算 98 《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 第一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部分 《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前言 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法规。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三、…… 无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 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五、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招募说明书: 指《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 指《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第二 及其定期更新; 部分 无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释义 及其更新; 99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并于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 2004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不时作出的修订;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 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等媒介; 第 三 八、基金份额的分类 八、基金份额的分类 部 分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基 金 本基金 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的份额限制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基 本基金 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的份额限制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可以与 的 基 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余额限制 本 情 整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余额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 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 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况 始调整之日前 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媒介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第九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部分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基金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合同 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每百份(份额折算前为每万 每百份(份额折算前为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当事 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人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 100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适当的措施; 施; 第十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 基金 体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 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份额 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持有 一同公告。 人大 会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第十 …… …… 六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分基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金资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 产估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 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值 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九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 分基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金的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 与审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 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公告。 计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101 十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分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基金 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的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 息披 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料。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 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102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 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 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四)基金资产净值、每百份(份额折算前为每万份)基金净 (四)每百份(份额折算前为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 化收益率;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披露截止前一日的基金资 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产净值、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前一 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披露截止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 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前 在开始办理基金折算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 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 在开始办理基金折算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净收益及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 2 个自然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 日,公告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各类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及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若 基金份额的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 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 2 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 百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各类基 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收益/前一日该类基金总份额)×100 103 金份额的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 上述收益的精度为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4 位。 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ΣRi/7)×365)/10000]×100% 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收益/前一日该类基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公历日(i=1,2……7)该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净收益。 金总份额)×100 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如不足 7 日,则采 上述收益的精度为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4 位。 取上述公式类似计算。 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ΣRi/7)×365)/10000]×100%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公历日(i=1,2……7)该类基金份额的每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份额折算前为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百份基金净收益。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 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小数点后三位,如不足 7 日,则采取上述公式类似计算。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份额折算前为每万份)基 金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所审计。 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 104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前 10 名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 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 露报告期末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 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 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 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构备案。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2、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2、终止《基金合同》;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所;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105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之三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和费率发生变更; 14、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17、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 发生变更;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的情形;当 15、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 值的正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的情形;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 金资产净值连续 2 个交易日出现负偏离度绝对值超过 0.5%的 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2 个交易日出现负偏离度绝对值超 情形; 过 0.5%的情形; 18、基金资产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6、基金资产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9、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0、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1、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2、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3、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1、本基金遇到极端风险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使用固有资金从本基金 24、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购买相关金融工具; 106 25、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6、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27、本基金遇到极端风险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使用固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有资金从本基金购买相关金融工具;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等重大事项时;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 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 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基金敏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未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每百份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份额折算前为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规则的规定。 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107 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每百份(份额折算前为每万份)基金净收 认。 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 刊。 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基金只 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 需选择一家报刊。 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 内容应当一致。 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规 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 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 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和基金上市交易 的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 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 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 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复制。 108 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二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十一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部分 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基金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合同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的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 终止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与基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财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产的 告。 清算 备注:本对照表关于基金合同中“媒体”调整为“媒介”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 109 《招商财富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投资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公开募集 第一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披露特别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部分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前言 法规。 三、…… 三、……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 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财富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财富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第二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部分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 释义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110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修订 6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6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无 7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财富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 …… 具体的销售网点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具体的销售网点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 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人 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 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第 七 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 部 分 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基 金 三、场外申购与赎回 三、场外申购与赎回 份 额 (三)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三)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的 申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购 与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额的数量限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赎回 会。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八、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4、巨额赎回的公告 4、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子邮件或由基金销售机构通知 电子邮件或由基金销售机构通知等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 等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李浩 法定代表人:刘辉 注册资本:2.1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13.1 亿元人民币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第八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部分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 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合同 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当事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人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权利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适当的措施; 施; 第九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部分 …… …… 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 112 份额 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 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持有 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人大 一同公告。 会 一、估值日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 定需要对外披露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 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非交易 益率的非交易日。 日。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第十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五部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 分基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 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金资 对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 产估 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 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予以 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公布。 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予以公布。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13 八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 分基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金的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 与审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 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计 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 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第十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九部 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分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基金 披露的信息资料。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的信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息披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露 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114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 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人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 人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说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人决策 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 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 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四)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 (四)基金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年化收益率公告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工作日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工作日的各类基 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 披露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 于节假日结束后第 2 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 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 2 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 115 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 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假日后首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 定。 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3、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 收益率。 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 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 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五)基金开始申购、赎回公告 无 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八)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所审计。 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 116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外。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前 10 名份 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 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 末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 例等信息。 (九)临时报告 (八)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 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 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产生重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 117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7、基金募集期延长;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人发生变动; 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 裁; 之三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但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和费率发生变更;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但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7、基金资产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发生变更;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6、任一类基金资产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2、本基金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1、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值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的情形; 118 26、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 22、本基金遇到极端风险情形,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使用固有资金从本基金购 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的情形; 买相关金融工具; 27、本基金遇到极端风险情形,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使用固有 23、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资金从本基金购买相关金融工具;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等重大事项时;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澄清公告 (九)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无 (十一)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 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二)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十二)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 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 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基金敏 119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未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 日年化收益率、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规则的规定。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百份基金已实现 章确认。 收益、7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 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刊。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基金只 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需选择一家报刊。 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 内容应当一致。 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规 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 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 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和基金上市交易 的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 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 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 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120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复制。 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二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十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分 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基金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合同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的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 终止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与基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财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产的 告。 清算 121 《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招 与义务,规范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 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第一 无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 部分 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前言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 和释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义 订 招募说明书 《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 招募说明书 《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 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 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 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 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 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 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 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 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 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 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 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 122 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 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更新 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 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无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 网网站 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介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它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 招募说明书或其它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若销售 销机构。若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通过上述方 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通过上述方 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第五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部分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 基金 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份额 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的申 称“网站”)公告。 …… 购与 ……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 赎回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 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 应在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 123 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 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 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 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 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 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 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 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 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至少一家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指定媒体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 …… 本基金分为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 本基金分为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 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T 日的基金份额净 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 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各类基金份 或公告。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 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 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2)、(3)、 (1)、(2)、(3)、(5)、(6)、(8)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 (5)、(6)、(8)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124 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会备案。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 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购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 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 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 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 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 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 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 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 款项,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投资者在申 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 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家指定媒体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公告。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信 暂停赎回公告。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 管理人应在 2 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 内通过指定媒介刊登公告。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 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 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时 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 125 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 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 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 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 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 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 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 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值。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 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第六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部分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基金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合同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当事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人及 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权利 价格;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义务 (10)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26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适当的措施; 施; 第七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部分 …… …… 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 份额 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 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持有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人大 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会 第八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部分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的同时更换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的同时更换 基金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依照有关规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 管理 定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告。 人、 基金 托管 人的 127 更换 条件 和程 序 七、业绩比较基准 七、业绩比较基准 第十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基准不再适用本基金,基金管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基准不再适用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 一部 理人可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 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 分 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 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 基金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 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的投 调整前 2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在更新 资 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 第十 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 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 五部 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 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 分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 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 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的收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益与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 分配 核,在权益登记日前 2 日于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 露办法》在指定媒介公告。 告。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六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 分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基金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 128 计与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 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公告。 审计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 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第十 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 (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七部 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 分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基金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的信 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息披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露 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 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 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 129 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 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130 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所审计。 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 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 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 131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7、基金募集期延长;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人发生变动; 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之三十;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和费率发生变更;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零点五;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0、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132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等重大事项时;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40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 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 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基金敏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未 133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 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刊。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还 认。 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基金只 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 需选择一家报刊。 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 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规 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 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 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 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134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八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分 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基金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合同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的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 终止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与基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金财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 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产的 公告。 清算 注:本对照表关于基金合同中“(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调整为“(指定)媒介”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 135 《招商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 第一 他有关法律法规。 部分 三、…… 三、…… 前言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 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 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 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 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 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136 部分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其更新 释义 无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修订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 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 六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部 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基 金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份 额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的 申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指定媒介上公告。 购 与 会备案。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 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137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或延缓支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 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 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 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 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 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 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 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 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 个交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媒介上刊登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第七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部分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基金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合同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当事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人及 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权利 价格;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义务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38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适当的措施; 施;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 ……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责任方。 金会计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 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 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第十 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部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分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金资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产估 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 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值 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管理人对外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 139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 分基 核,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定媒介公告。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 分基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金的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 与审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 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计 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第十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八部 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 金的 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信息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披露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140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 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 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 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141 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五)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 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述信息资料。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142 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所审计。 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外。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 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 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 (八)临时报告 (八)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 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 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43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7、基金募集期延长;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人发生变动; 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 仲裁; 之三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更;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费率发生变更;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44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1、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项时;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澄清公告 (九)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一)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 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相关公告 (十二)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 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 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 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 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 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145 (十二)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十三)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 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 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 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 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 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 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三)投资国债期货相关公告 (十四)投资国债期货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 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 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 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 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 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 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 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 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 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 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基金敏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未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146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刊。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基金只 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需选择一家报刊。 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 内容应当一致。 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规 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 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 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 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 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147 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国证监会备案,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生效后两个 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第十 工作日起在指定媒介公告。 指定媒介公告。 九部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分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金合 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同的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变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更、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终止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 与基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金财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产的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清算 告。 148 《招商康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 第一 他有关法律法规。 部分 三、…… 三、…… 前言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 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 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 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 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 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康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康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149 部分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其更新 释义 无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康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修订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 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 六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部 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基 金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份 额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的 申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指定媒介上公告。 购 与 会备案。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 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150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 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 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 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 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 第 5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 述第 5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 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 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国证监会备案,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第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部分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合同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当事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人及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151 权利 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义务 价格;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适当的措施; 施;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 ……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责任方。 第十 金会计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 四部 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 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分基 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金资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产估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值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 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管理人对外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152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 分基 核,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定媒介公告。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 分基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金的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 与审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 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计 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十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八部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分基 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金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 信息 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153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披露的信息资料。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 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 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154 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 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 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155 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所审计。 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外。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 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 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 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56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7、基金募集期延长;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人发生变动; 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 仲裁; 之三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更;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费率发生变更;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57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1、本基金增加份额类别设置;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2、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 26、本基金增加份额类别设置; 项时; 27、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 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 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 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 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和投资目标等。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 158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 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 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 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 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 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基金敏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未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刊。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基金只 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需选择一家报刊。 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 内容应当一致。 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规 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 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 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159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 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 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九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分基 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金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同的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 终止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与基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财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产的 告。 清算 160 《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 第一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部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前言 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 《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书》及其更新 第二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部分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 释义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77、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 7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161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8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 ……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招商可转债份 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招商可转债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 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 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 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第七 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部分 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份额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的申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 购与 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 赎回 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 。遇特殊 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九、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九、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 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 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实 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实施调整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施调整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 162 人网站公告。 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 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十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 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 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 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三、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十三、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 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 上刊登暂停公告。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份额配对转换自招商转债 A 份额、招商转债 B 份额上市 份额配对转换自招商转债 A 份额、招商转债 B 份额上市交易后不超过 第十 交易后不超过 6 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 6 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份额配对转换的 部分 在开始办理份额配对转换的具体日期前 2 日在至少一 具体日期前 2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 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的份 四、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 四、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 额配 5、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 5、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深圳证 对转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 券交易所、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 换 人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并在正式实施前 2 调整,并在正式实施前 2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163 六、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形 六、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形 …… …… 发生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 发生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份额配对转换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业务的公告。 在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在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份额配对 恢复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 转换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 第十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 一部 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 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分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基金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合同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当事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人及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 权利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义务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 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 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 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 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第十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64 二部 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 分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基金 40 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 份额 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持有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人大 …… …… 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第十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三部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分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报中国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基金 证监会备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管理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人、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报中国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基金 证监会备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托管 人的 更换 条件 和程 序 第十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八部 …… …… 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 165 基金 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 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 资产 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估值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 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 对外予以公布。 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 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信息予以公布。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1、定期份额折算 1、定期份额折算 第二 …… …… 十一 【1】周期性份额折算 【1】周期性份额折算 部分 (7)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7)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 份额 法》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 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折 中国证监会备案。 【2】年度份额折算 算 【2】年度份额折算 (8)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166 (8)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 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法》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2、不定期份额折算 2、不定期份额折算 …… …… 【1】当招商可转债份额的基金净值达到 1.400 元,本 【1】当招商可转债份额的基金净值达到 1.400 元,本基金将按照以 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下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 法》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 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中国证监会备案。 【2】当招商转债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 0.450 元, 本基金 【2】当招商转债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 0.450 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元, 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 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法》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二 二、招商转债 A 份额与招商转债 B 份额终止运作后的份 二、招商转债 A 份额与招商转债 B 份额终止运作后的份额转换 十二 额转换 (四)份额转换的公告 部分 (四)份额转换的公告 招商转债 A 份额与招商转债 B 份额进行份额转换结束后,基金管理人 招商 招商转债 A 份额与招商转债 B 份额进行份额转换结束 应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转债 后,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 A份 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额与 招商 167 转债 B份 额的 终止 运作 第二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十三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部分 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 基金 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 计与 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 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审计 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二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 十四 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 部分 性和完整性。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的信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息披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露 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 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 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 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资料。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168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 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 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托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 管协议 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 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 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 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 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 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 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 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 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 3、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 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 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 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 的法律文件。 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69 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4、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六)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六)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招商转债 A 份额、招商转债 B 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招商转债 A 份额、招商转债 B 份额上市交易前或 上市交易前或者开始办理招商可转债份额申购或者赎 者开始办理招商可转债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招商可转债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招商转 和招商可转债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招商转债 A 份额与 债 A 份额与招商转债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招商转债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在招商转债 A 份额、招商转债 B 份额上市交易后或者开始办理招商可 在招商转债 A 份额、招商转债 B 份额上市交易前或者开 转债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始办理招商可转债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招商 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 可转债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招商转债 A 份额与 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招商可转债份额的基金份额 招商转债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招商转债 A 份额与招商转债 如条件允许,招商转债 A 份额、招商转债 B 份额上市后可揭示交易时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间内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详细披露时间和披露规则见相关公告。 如条件允许,招商转债 A 份额、招商转债 B 份额上市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可揭示交易时间内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详细披露时间和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招商可转债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披露规则见相关公告。 份额累计净值、招商转债 A 份额与招商转债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 值。 日基金资产净值和招商可转债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招 商转债 A 份额与招商转债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 金资产净值、招商可转债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招商转债 A 份额与招商转债 B 份额的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七)招商可转债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七)招商可转债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70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 露文件上载明招商可转债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 招商可转债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 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述信息资料。 (八)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八)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 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 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 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 指定报刊上。 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 载在指定报刊上。 媒体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 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 式。 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 171 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 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 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 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十)临时报告 (十)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 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2、终止《基金合同》;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计师事务所;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 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 更; 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控制人;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 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 诉讼或者仲裁; 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72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 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 发生变更; 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五;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7、招商可转债份额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1、招商可转债份额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2、招商可转债份额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变更; 项;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 20、招商可转债份额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申请; 25、招商可转债份额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 21、招商转债 A 份额、招商转债 B 份额上市交易; 受申购、赎回; 22、招商转债 A 份额、招商转债 B 份额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 26、招商转债 A 份额、招商转债 B 份额上市交易; 市; 27、招商转债 A 份额、招商转债 B 份额暂停上市、恢复 23、本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折算; 上市或终止上市; 24、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28、本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折算; 等重大事项时; 29、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73 3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澄清公告 (十一)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 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 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 报告中国证监会。 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无 (十三)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 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 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 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 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收益率等信息。 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 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债券的投资情况。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 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立基金敏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 基金应当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信 业人员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174 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前,应当在及时将公告文稿和相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关备查文件报送招商转债 A 份额与招商转债 B 份额上市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规则 的证券交易所。 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基金应当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披露信息前,应当在及时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招商转债 A 值、招商可转债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招商转债 A 份额 份额与招商转债 B 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与招商转债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定期报告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招商可转债份额的基金份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 额净值、招商转债 A 份额与招商转债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 章确认。 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 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 息的报刊。 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 只基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 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 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 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年。 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介和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 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 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 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 175 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 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 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 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二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十五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 基金 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合同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 的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 终止 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与基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金财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 产的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公告。 清算 备注:本对照表关于基金合同中“媒体”调整为“媒介”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 176 《招商瑞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 第一 他有关法律法规。 部分 三、…… 三、…… 前言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 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 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 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 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 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瑞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瑞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177 部分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其更新 释义 无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瑞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修订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 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 六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部 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基 金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份 额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的 申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指定媒介上公告。 购 与 会备案。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算或公告。 178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 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 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 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 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 第 5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 述第 5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 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 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国证监会备案,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第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部分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合同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当事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179 人及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权利 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义务 价格;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适当的措施; 施;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 ……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责任方。 第十 金会计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 四部 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 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分基 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金资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产估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值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 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管理人对外公布。 180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 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 分基 核,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定媒介公告。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 分基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金的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 与审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 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计 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八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金的 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信息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 181 披露 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披露的信息资料。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 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182 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 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 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五)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 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述信息资料。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183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所审计。 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外。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 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 (八)临时报告 (八)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 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 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184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7、基金募集期延长;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人发生变动; 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 仲裁; 之三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和费率发生变更;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185 零点五;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1、本基金增加份额类别设置;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2、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项时; 26、本基金增加份额类别设置;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27、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澄清公告 (九)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一)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 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 186 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 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 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 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 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 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 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 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 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 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 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 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 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基金敏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未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 187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刊。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 子确认。 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基金只 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 需选择一家报刊。 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 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规 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 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 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 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88 九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分基 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金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同的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 终止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与基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财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产的 告。 清算 189 《招商睿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 第一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部分 三、…… 三、…… 前言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 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 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 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 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 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睿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睿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190 部分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其更新 释义 无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睿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修订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二、申购和赎回场所 二、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 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六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部分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基金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份额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的申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指定媒介上公告。 购与 会备案。 赎回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 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如按照上述保留位数的份额净 担。如按照上述保留位数的份额净值对投资者的申购或赎回进 值对投资者的申购或赎回进行确认可能引起基金份额净值剧烈波动的,为维护 行确认可能引起基金份额净值剧烈波动的,为维护基金份额持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增加基金份额净值的 有人利益,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增加基金份额净 保留位数并以此进行确认,具体保留位数以届时公告为准。T 日的基金份额净 191 值的保留位数并以此进行确认,具体保留位数以届时公告为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准。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应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 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T 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 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 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 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或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或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 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 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 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 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介上刊登公告。 第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部分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合同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当事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人及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192 权利 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义务 价格;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适当的措施; 施;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第十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四部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 分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 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 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资产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估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 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管理人对外公布。 193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2 日内在指定 分 核,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媒介公告。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 分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基金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 计与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 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审计 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八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分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基金 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的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 息披 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194 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 (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披露的信息资料。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 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 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195 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的公 (四)基金净值信息 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 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所审计。 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196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 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 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运作方式的转变)、基金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运作方 合并; 式的转变);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7、基金募集期延长;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97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人发生变动; 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之三十;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更;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费率发生变更;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1、调整或增加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7、调整或增加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2、变更或增加收费方式; 18、进入开放期; 23、进入开放期; 19、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5、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1、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22、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项时;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198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 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十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 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 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 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 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 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一)投资国债期货信息披露 (十二)投资国债期货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 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 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 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 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 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 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十二)投资股指期货信息披露 (十三)投资股指期货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 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 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 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 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 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 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199 (十三)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息披露 (十四)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 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 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 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 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基金敏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未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刊。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基金只 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需选择一家报刊。 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 内容应当一致。 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规 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 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 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200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 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 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九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分 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基金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合同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的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 终止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与基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财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产的 告。 清算 201 《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 第一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部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前言 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无 五、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 《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明书》及其更新 第二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部分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 释义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71、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 7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202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76、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二、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并完成转换后的申购与 二、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并完成转换后的申购与赎回 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 管理人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 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 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 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购与赎回。 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第八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部分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日起不超过 份额 之日起不超过 30 日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 30 日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 2 的申 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购与 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公告。 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 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 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 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203 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 …… 注册登记机构可依法对上述相关规定予以调整,并最迟 注册登记机构可依法对上述相关规定予以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于开始实施前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至少一家 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 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 2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 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 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 上刊登暂停公告。 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 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204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 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至 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 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 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 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 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 额净值。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至少一 家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 第十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部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 分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 基金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 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合同 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当事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人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权利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205 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 第十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二部 40 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 分 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基金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份额 …… …… 持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 人大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 会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第十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三部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分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基金 监会核准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管理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人、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基金 监会核准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托管 人的 更换 条件 和程 206 序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 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第十 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八部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分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资产 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估值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 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信息予以公布。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二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十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 分 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收 益与 分配 第二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十一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部分 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 基金 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 207 计与 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 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审计 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 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 性和完整性。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第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十二 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 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 部分 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 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基金 料。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的信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息披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为: 露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 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 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托管协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 议 208 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 事项的法律文件。 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 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 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 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 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 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 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 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 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体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 3、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 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 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 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 的法律文件。 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4、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 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 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五)基金净值信息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内(包括基金合同生效后 2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内(包括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日)、 年期届满日)、双债增强 B 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 双债增强 B 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以及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以及双债增强 A 和双债增强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 双债增强 A 和双债增强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值。 在双债增强 B 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 在双债增强 B 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 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双债 209 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双债增强 A 和双债增强 B 的基金份 增强 A 和双债增强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额参考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 值、基金份额净值以及双债增强 A 和双债增强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以及双债增强 A 和双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 增强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 基金份额净值、双债增强 A 和双债增强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 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值、双债增强 A 和双债增强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LOF)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指定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 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 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披露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 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 计净值。 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 指定媒体上。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 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 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 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 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 210 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 指定报刊上。 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 载在指定报刊上。 媒体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 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 式。 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 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 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 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 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八)临时报告 (八)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 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211 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2、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2、终止基金合同;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计师事务所;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 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 更; 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控制人;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 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 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发生变更; 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12 百分之零点五;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21、双债增强 A 开放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五; 22、双债增强 A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17、双债增强 A 开放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23、双债增强 A 的收益率设定及其调整; 18、双债增强 A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24、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时基金的转换; 19、双债增强 A 的收益率设定及其调整; 25、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 20、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时基金的转换; 放式基金(LOF)后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26、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后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7、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2、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8、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3、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2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 项; 赎回;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30、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25、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等重大事项时; 3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6、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 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澄清公告 (九)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 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 中国证监会。 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无 (十一)清算报告 213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 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 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立基金敏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业人员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规则 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的规定。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件或者盖章确认。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息的报刊。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 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 只基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 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 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 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214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介和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 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 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 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 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 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 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 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 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二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十三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 基金 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合同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 的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 终止 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与基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215 金财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 产的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公告。 清算 备注:本对照表关于基金合同中“媒体”调整为“媒介”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 216 《招商添德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 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第一 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部分 三、…… 三、…… 前言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 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 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 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 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 《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217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添德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添德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第二 出的修订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部分 6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 6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释义 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6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添德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开放期内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开放期内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 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 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第 七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购与赎回。 部 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基 金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份 额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 申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购 与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赎回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 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 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 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在封闭 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 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 218 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 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第八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 部分 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合同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当事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人及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回价格;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 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 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 219 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 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 第十 对外予以公布。 对外予以公布。 五部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分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基金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资产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估值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七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分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220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八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分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 基金 审计。 务报表进行审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计与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审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 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 第十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九部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分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基金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的信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 息披 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 露 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为: 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 文字; 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 221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概要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 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 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 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 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 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基金合同》、基金托管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 协议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 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 222 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 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 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 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 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定媒介上。 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 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载在指定报刊上。 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中分别披露基金管 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23 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以及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 管理人股东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以及基金管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理人股东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 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 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运作方式的转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运作方式的转 换)、基金合并; 换);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 7、基金募集期延长; 复核等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制人;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 224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 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 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处罚;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发生变更;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1、调整或增加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 22、变更或增加收费方式; 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3、进入开放期;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4、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7、本基金进入开放期;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或延期办理;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事项时; 20、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事项时;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1、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 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225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 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 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十一)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 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 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 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 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 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 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 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 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 持证券明细。 支持证券明细。 (十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息披露 (十二)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 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 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 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 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 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 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 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 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 投资情况。 资情况。 (十二)投资国债期货信息披露 (十三)投资国债期货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 226 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 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 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 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 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 募说明书(更新)中充分披露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相关风险,说明 说明书(更新)中充分披露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相关风险,说明本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 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 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 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 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立基金敏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业人员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只基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 合同》终止后 10 年。 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27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 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 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 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 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 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 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 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 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二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十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分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 基金 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合同 作人员。 的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 228 终止 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与基 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金财 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产的 告。 清算 229 《招商添利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 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第一 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部分 三、…… 三、…… 前言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 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 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 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 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 《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230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添利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添利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第二 出的修订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部分 6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 6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释义 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6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添利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开放期内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开放期内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 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 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第 七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购与赎回。 部 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基 金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份 额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 申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购 与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赎回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 布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 布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 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 231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前 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 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定执行。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时,基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 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 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 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 上刊登公告。 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第八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部分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 基金 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合同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当事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人及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回价格;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 232 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 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 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 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 第十 对外予以公布。 对外予以公布。 五部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分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基金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资产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估值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七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分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 的收 益与 233 分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八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分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 基金 审计。 务报表进行审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计与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审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 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 第十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九部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分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基金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的信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 息披 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 露 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为: 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 文字; 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234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概要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 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 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 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 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 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基金合同》、基金托管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 协议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 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 235 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 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 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 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 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 度报告 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定媒介上。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指定报刊上。 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中分别披露基金管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236 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以及基金 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管理人股东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以及基金管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 理人股东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本基金持续运 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 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 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 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 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运作方式的转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换)、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师事务所;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 7、基金募集期延长; 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 复核等事项; 237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 制人;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 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 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 处罚;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发生变更; 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1、调整或增加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2、变更或增加收费方式;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 23、进入开放期; 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4、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7、本基金进入开放期;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事项时; 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0、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事项时; 238 21、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 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 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 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十一)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 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 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 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 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 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 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 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 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 持证券明细。 支持证券明细。 (十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息披露 (十二)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 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 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 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 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 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 239 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 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 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 投资情况。 资情况。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 募说明书(更新)中充分披露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相关风险,说明 说明书(更新)中充分披露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相关风险,说明本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 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 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 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 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立基金敏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业人员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只基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 合同》终止后 10 年。 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40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 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 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 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 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 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 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 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 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二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十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分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 基金 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合同 作人员。 的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 241 终止 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与基 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金财 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产的 告。 清算 242 《招商添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第一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部分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 前言 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三、……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 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添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添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及其更新 部分 无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添利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释义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243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修订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 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第 七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部 分 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在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基 金 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 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份 额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 的 申 理人应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 行。 购 与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赎回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 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 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 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244 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第八 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部分 价格;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基金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合同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当事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人及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权利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适当的措施; 施; 第十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五部 …… …… 分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金资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产估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 245 值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 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 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管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七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 分基 核,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定媒介公告。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八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 分基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金的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 与审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 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246 计 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 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第十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九部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分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基金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的信 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息披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露 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 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47 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 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 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 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累计份额净值。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248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所审计。 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外。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 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249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 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 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运作方式的转变)、基金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运作方 合并; 式的转变);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7、基金募集期延长;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人发生变动; 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 裁; 之三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250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更;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费率发生变更;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7、本基金进入开放期; 21、本基金进入开放期; 18、如果进入下一封闭期运作,公布下一个封闭期的起始日、终止日,投资者 22、如果进入下一封闭期运作,公布下一个封闭期的起始日、 在开放期内申购本基金、赎回本基金或其他交易方式的具体安排; 终止日,投资者在开放期内申购本基金、赎回本基金或其他交 19、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 易方式的具体安排; 请; 23、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期办理赎回申请; 21、调整或增加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5、调整或增加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3、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6、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27、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等重大事项时; 29、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3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251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 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十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 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 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 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 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 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一)投资国债期货信息披露 (十二)投资国债期货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 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 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 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 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 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 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十二)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相关公告 (十三)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 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 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 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 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 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 252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 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基金敏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未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刊。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基金只 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需选择一家报刊。 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 内容应当一致。 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规 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 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 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 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253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 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二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十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分 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基金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合同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的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 终止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与基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财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产的 告。 清算 254 《招商添琪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 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 第一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他有关法律法规。 部分 “《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前言 三、…… 三、……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 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 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 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 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 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55 无 四、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 《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添琪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添琪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 第二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部分 6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 6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释义 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6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添琪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开放期内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 本基金开放期内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 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 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 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第七 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 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 部分 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申购与赎回。 基金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份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的申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购与 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赎回 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 256 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 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 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在封 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 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 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他媒介,披露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则依规定执行。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时,基 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 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 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 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告。 第八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部分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 合同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当事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 人及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 权利 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 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义务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257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 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 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 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 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 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 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 第十 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五部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 分 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 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 对外予以公布。 资产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估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 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258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七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分 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 案。 的收 益与 分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八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分 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 基金 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 计与 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 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审计 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九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分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 基金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的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 259 息披 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 露 性和完整性。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 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 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 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 料概要 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 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 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 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 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 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 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 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260 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 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 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 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的法律文件。 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 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摘要、《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 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 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金份额累计净值。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 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 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 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 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 261 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 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 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 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 指定报刊上。 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 载在指定报刊上。 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 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中分 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以及基金管 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 理人股东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理等投资管理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本基金的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 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 式。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262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 2 日内 编制临时报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 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运作方式的转 2、终止基金合同; 换)、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 运作方式的转换); 计师事务所;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 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 更; 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控制人;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 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 讼或者仲裁; 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 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63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百分之零点五;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五; 21、调整或增加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7、调整或增加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2、变更或增加收费方式; 18、变更或增加收费方式; 23、进入开放期; 19、本基金进入开放期; 24、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 20、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理赎回申请; 21、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赎回; 事项时;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23、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 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 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报告中国证监会。 264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 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十一)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 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 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 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 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 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 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 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 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 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 产支持证券明细。 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一)投资国债期货信息披露 (十二)投资国债期货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 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 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 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 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 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 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 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充分披露基金的相关 说明书(更新)中充分披露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相关风险,说明本 情况并揭示相关风险,说明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 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 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 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 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 售。 265 销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 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立基金敏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业人员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 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息的报刊。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 只基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 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 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 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 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 266 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 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 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 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二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十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 基金 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合同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 的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 终止 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与基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金财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 产的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公告。 清算 267 《招商添荣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 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第一 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部分 三、…… 三、…… 前言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 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 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 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 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 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268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添荣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添荣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无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添荣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二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部分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释义 时做出的修订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6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 6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开放期内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开放期内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 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 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 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第七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回。 部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基金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份额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申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购与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赎回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 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 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在封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 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 269 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 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务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第八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 部分 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合同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当事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人及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权利 务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赎回价格;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 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 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 270 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 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 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 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 第十 对外予以公布。 公布。 五部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分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基金 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 资产 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估值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予以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七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2 日内 分 日内 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271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八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分 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 基金 进行审计。 务报表进行审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计与 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审计 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 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 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第十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九部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 分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 基金 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的信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息披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 露 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 字; 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 272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托管协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议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 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 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 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 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 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 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基金合同》、基金托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 管协议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 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273 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 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 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 指定媒介上。 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指定报刊上。 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中分别披露基金管 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以及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股东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东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274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 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运作方式的转换)、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运作方式的转 基金合并; 换);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 7、基金募集期延长; 复核等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制人;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 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 275 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处罚;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发生变更;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 五; 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情形除外;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21、调整或增加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2、变更或增加收费方式;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3、进入开放期; 17、调整或增加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4、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8、进入开放期;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9、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事项时;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项时;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 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 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 276 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十一)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 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 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 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 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 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 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 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 支持证券明细。 明细。 (十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息披露 (十二)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 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 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 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 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 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 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 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券的投资情况。 (十二)投资国债期货信息披露 (十三)投资国债期货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 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 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 277 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募说明书(更新)中充分披露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相关风险,说明 明书(更新)中充分披露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相关风险,说明本基金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 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 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 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销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 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敏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员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基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 合同》终止后 10 年。 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 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 278 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 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 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 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 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 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 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 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 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二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十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分 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 基金 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合同 员。 员。 的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终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 止与 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基金 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279 财产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的清 算 280 《招商添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第一 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部分 三、…… 三、…… 前言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 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 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 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 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 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添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添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部分 及其定期的更新 及其更新 281 释义 无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添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时做出的修订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 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第六 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部分 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份额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的申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购与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 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 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 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部分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282 合同 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当事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人及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 权利 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义务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回价格;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托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托管协 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托管 议》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 第十 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 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 四部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 分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 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 基金 对外予以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 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 资产 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 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估值 何责任。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283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予以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 分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分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 基金 审计。 务报表进行审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计与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公告。 审计 第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八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 分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 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284 基金 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的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 息披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 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 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 字; 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托管协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议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 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 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285 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 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 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基金合同》、基金托管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 协议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 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 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286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 定媒介上。 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指定报刊上。 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 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 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 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 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 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287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 7、基金募集期延长; 复核等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制人;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 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 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处罚;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发生变更;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的情形除外; 288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事项时; 项;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 项时;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 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 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 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十一)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289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 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 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 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 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 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 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 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 支持证券明细。 明细。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 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 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 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 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 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 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 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投资情况。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 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敏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员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文件或者盖章或者以 XBRL 电子方式复核审查并确认。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290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基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 合同》终止后 10 年。 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 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 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 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 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 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 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 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 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 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 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九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291 分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 基金 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合同 员。 的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终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 止与 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基金 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财产 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的清 算 292 《招商添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部分 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前言 三、…… 三、……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 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 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 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 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 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93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 《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添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添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 第二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部分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释义 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5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添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 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第六 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 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部分 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回。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份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的申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购与 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赎回 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294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 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 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 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 第七 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 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部分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基金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合同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当事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人及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 权利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 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 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 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 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第十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四部 …… …… 295 分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 基金 担任基金会计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 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 资产 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 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 估值 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 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分 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 案。 的收 益与 分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296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分基 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 金的 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 与审 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 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计 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 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 性和完整性。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第十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八部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分 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 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 的信 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息披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露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 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 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97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 料概要 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 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 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 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 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 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 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 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 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 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 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的法律文件。 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 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摘要、《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 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298 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 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 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 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 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 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 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 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 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 指定报刊上。 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299 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 载在指定报刊上。 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 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 式。 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 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 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 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 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 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2、终止基金合同;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计师事务所; 300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 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 更; 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控制人;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 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 讼或者仲裁; 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 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百分之零点五;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6、任一类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 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五;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301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项;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赎回;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事项时;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 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 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 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十一)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 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 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 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 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 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 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 302 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 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 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 产支持证券明细。 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 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 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 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 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 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 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 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 的投资情况。 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 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立基金敏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业人员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 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各类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息的媒介。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 303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 只基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 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 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 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 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 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 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 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 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九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 基金 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304 合同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 的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 终止 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与基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金财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 产的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公告。 清算 305 《招商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第一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部分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 前言 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三、……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 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第二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新 部分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 释义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306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修订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无 5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 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第 六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部 分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基 金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指定媒介上公告。 份 额 会备案。 的 申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购 与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赎回 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 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或延缓支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 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 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 307 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 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 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 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 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 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 个交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媒介上刊登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第七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部分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基金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合同 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当事 价格;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人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308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适当的措施; 施;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 ……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责任方。 金会计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 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 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第十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四部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分基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金资 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 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产估 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管理人对外公布。 值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309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 分基 核,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定媒介公告。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 分基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金的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 与审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计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第十 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八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 分 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的信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息披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露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310 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 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 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 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311 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四)基金份额开始申购、赎回公告 无 基金管理人应于基金份额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 告。 (五)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 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述信息资料。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所审计。 312 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外。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 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 (八)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 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 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构备案。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13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2、终止《基金合同》;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所;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 之三十; 仲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更;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费率发生变更;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314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1、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项时;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 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一)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十一)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 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 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 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 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 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 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二)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息披露 (十二)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息披露 …… …… 315 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 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况。 (十三)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信息披露 (十三)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 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 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 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 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 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 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 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 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 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基金敏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未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316 刊。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基金只 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需选择一家报刊。 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 内容应当一致。 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规 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 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 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 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 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九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分 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317 基金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合同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的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 终止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与基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财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产的 告。 清算 318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 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第一 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部分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前言 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三、……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 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 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 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 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 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19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 《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 第二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部分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释义 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61、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 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第七 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部分 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 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基金 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回。 份额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的申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购与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赎回 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320 1、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 1、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 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 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 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 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 额净值。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 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应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 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 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 行。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时,基 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 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 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 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告。 第八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部分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 合同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当事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 人及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 权利 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 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21 义务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 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 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 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 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 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 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 第十 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五部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 分 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 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 对外予以公布。 资产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估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 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22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信息予以公布。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七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2 日 分 人复核,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八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分 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 基金 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 计与 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 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审计 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九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分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 基金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323 的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 息披 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 露 性和完整性。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 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 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 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 料概要 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 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 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 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 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 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 324 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 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 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 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 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的法律文件。 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 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 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 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 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金份额累计净值。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 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325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 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 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 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 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 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 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 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 指定报刊上。 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 载在指定报刊上。 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 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 式。 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 326 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 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 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 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 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运作方式的转 2、终止《基金合同》; 变) 、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 运作方式的转变); 计师事务所;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 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 更; 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控制人;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 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 327 讼或仲裁; 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 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五;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五; 21、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 17、本基金进入开放期 ; 理赎回申请;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22、调整或增加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3、变更或增加收费方式; 20、调整或增加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4、进入开放期; 21、变更或增加收费方式;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 22、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赎回; 等重大事项时;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328 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 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 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 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十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 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 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 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 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 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 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 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 明细。 (十一)投资国债期货信息披露 (十二)投资国债期货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 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 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 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 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 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 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十二)投资股指期货信息披露 (十三)投资股指期货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 329 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 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 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 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 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 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十三)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息披露 (十四)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 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 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 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 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 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 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立基金敏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业人员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 或者盖章确认。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息的报刊。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 只基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 330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 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 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 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 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 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 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 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 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二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十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 基金 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合同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 的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331 更、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 终止 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与基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金财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 产的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公告。 清算 332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共 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投资 和国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一、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 前言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无 (五)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 《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二、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 释义 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64、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 6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333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66、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七)暂停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七)暂停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 …… 发生上述暂停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接到深圳证券 发生上述暂停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 交易所通知后,应立即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 后,应立即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上市公告。 上市公告。 六、 (八)恢复上市的公告 (八)恢复上市的公告 基金 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 份额 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 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并在指定媒介 的上 本基金上市,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 上刊登恢复上市公告。 市交 恢复上市公告。 易 (九)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九)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 ……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上市交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基金管理 易,基金管理人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终止本基金的上 人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终止本基金的上市,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终 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终止上市公告。 止上市公告。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七、 …… …… 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 份额 告。 的申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购与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赎回 申购赎回业务在转换运作方式过渡期和本基金转为上 申购赎回业务在转换运作方式过渡期和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 (LOF)后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 334 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 前 2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体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本基金转换运作方式过渡期内和转为上市开放式基 在本基金转换运作方式过渡期内和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日 金(LOF)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 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 购、赎回开放日前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 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 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 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 备案。 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 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 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 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网站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3、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次日 3、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计算或公告。 告。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 费率最高不超过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 5%。本基金的申 过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 335 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 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 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 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最迟应于新 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定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 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 发生上述 1-4 条及第 7-8 条所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 发生上述 1-4 条及第 7-8 条所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 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 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 付……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 刊登公告,并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 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 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构备案,并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方式在 3 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 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 处理方法。 行公告。 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336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 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 间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上进行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依照有 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公告。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放日,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 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 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作日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 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 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九、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337 合同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当事 赎回价格; 人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权利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义务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通知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 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 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 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 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份额 40 日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基金份额持 持有 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人大 (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 (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 会 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间、方式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日内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 …… 十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托管人 六、 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信息。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 基金 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 资产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 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 的估 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 布。 值 布。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338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 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 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 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 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以双 管人复核无误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 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 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月末、年中 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当日的净 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当日的净值计算 值计算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 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十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 七、 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 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 基金 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 的费 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 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用与 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税收 十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八、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 基金 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至少 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的收 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益与 (七)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七)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分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 339 人复核后确定,在 2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 定,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的审计 (二)基金的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十 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 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九、 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的会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 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后可以更换。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据 计和 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审计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据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 二 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 十、 性和完整性。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的信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息披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并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露 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 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为: 340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 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 (四)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 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1、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1)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份额发售 3 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 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 人应当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 (1)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 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 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 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持有人服务等内容。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 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 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 (3)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 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 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提供书面说明。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 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 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 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 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 事项的法律文件。 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3)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341 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律文件。 5、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5、基金净值信息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 基金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 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以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 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 述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 站上。 6、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6、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 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 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 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7、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7、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 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 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 342 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基金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 指定报刊上。 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 站上。 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载在指定报刊上。 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 派出机构备案。 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 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 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 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 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8、临时报告 8、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 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343 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2)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2)终止基金合同;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计师事务所;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 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 更; 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7) 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控制人;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 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 (12)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 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3)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 发生变更; 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344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9)基金变更、增加或减少销售代理机构; (15)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20)基金更换登记结算机构;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3)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18)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赎回申请; 款项; (25) 基金份额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6)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1)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27)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等重大事项时;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28)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其他事项。 9、澄清公告 9、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 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 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 告中国证监会。 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10、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 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以公告。 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40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 决方式等事项。 345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 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 无 11、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 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 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立基金敏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业人员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规则 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 的规定。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或者盖章确认。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息的报刊。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人网站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 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和基金 只基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346 管理人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 的内容应当一致。 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 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 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介和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 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 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 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 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 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 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 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 复制件或复印件。 二十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347 基金 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 或备案,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基金管 合同 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在上述基金份额持有 理人应在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的变 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 告。 更、 站公告。 终止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与基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金财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 产的 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 清算 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 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 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 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 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 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会备案并公告。 备注:本对照表关于基金合同中“媒体”调整为“媒介”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 348 《招商兴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第一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部分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 前言 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 三、……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兴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兴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第二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其更新 部分 无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兴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释义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 349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修订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 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第六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部分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基金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指定媒介上公告。 份额 会备案。 的申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购与 …… …… 赎回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 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 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 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 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 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 付。…… 付。……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50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第七 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部分 价格;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基金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合同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当事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人及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权利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适当的措施; 施; 第十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四部 …… …… 351 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基金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资产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 估值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 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 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管理人对外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2 日内在指定 分 核,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媒介公告。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 分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352 基金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 计与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 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审计 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 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第十 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八部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 (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分 披露的信息资料。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 基金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的信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息披 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露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 353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 3、…… 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 3、…… 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 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述信息资料。 354 (六)基金定期报告 (六)基金定期报告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1、基金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计。 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 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 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 355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所;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 7、基金募集期延长; 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人发生变动; 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之三十;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和费率发生变更;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356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 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十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 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 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 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 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 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一)投资股指期货信息披露 (十二)投资股指期货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 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 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 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 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 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 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二)投资国债期货信息披露 (十三)投资国债期货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 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 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 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 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 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 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十三)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息披露 (十四)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息披露 357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 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 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 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 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基金敏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未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刊。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基金只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 需选择一家报刊。 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 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规 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 信息。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 358 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 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九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分 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基金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合同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的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 终止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与基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财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产的 告。 清算 359 《招商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 ……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前言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 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 务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 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 无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 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无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二、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释义 不时做出的修订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每六个月对原招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对原招募说明书进 募说明书进行的内容更新 行的内容更新 360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站,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二)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和办理时间 (二)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和办理时间 …… ……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场所或因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场所或因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 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者 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者利益 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并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 3 个工作日前 造成实质影响,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媒介上公告。 (三)申购、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赎回的原则 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 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 人必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必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六、基 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上公告。 金 份 (五)申购、赎回的限制 (五)申购、赎回的限制 额 的 2、 基金管理人还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有关申购金 2、 基金管理人还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有关申购金 申购、 额、赎回数量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 3 个工作日在至 额、赎回数量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赎回 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六)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3、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公告。遇特殊 3、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七)申购、赎回的费用 (七)申购、赎回的费用 3、具体的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以及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 3、具体的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以及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按中国证监会 在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按中国证监会规 规定程序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调整申 定程序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调整申购费 购费率、赎回费率在开始实施前提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 率、赎回费率在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上公告。 介上公告。 361 (八)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八)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 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 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九)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和处理 (九)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和处理 4、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 4、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在中国证监会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 指定媒介上公告。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刊 购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1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日公告最 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日 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时,基金管理 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时,基金 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 管理人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连续刊登基金 放申购、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 重新开放申购、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日公告最新的 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 通过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在 3 个交易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指定媒介刊登公告,并说明有关 日内刊登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处理方法。 362 (八)暂停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八)暂停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 …… 发生上述暂停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后, 发生上述暂停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后, 应立即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暂停上市公告。 应立即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上市公告。 八、基 (九)恢复上市的公告 (九)恢复上市的公告 金 份 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 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 额 的 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并在至少一种 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并在指定媒介上刊 上 市 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恢复上市公告。 登恢复上市公告。 交易 (十)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十)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 ……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本 本基金的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终止上市公告。 基金的上市,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终止上市公告。 九、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合同 (13) 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13) 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基金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至少提前三十日在至少一种中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至少提前三十日在指定媒介上公 份额 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通知。…… 告通知。…… 持有 (九)生效与公告 (九)生效与公告 人大 …… …… 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在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在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363 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 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 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露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两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两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新任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 十 基金管理人与原基金管理人办理资产管理的移交手续,并与基金托管 与原基金管理人办理资产管理的移交手续,并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 一、 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以上临时报告书应当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 产总值。 基金 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管理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 人、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 监会核准后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新 基金 监会核准后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任基金托管人与原基金托管人办理资产管理的移交手续,并与基金管理 托管 上公告。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原基金托管人办理资产管理的移交手续, 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人的 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以上临时报告书应当在公开披露 3、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的程序 更换 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两 条件 出机构备案。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与程 3、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的程序 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两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临时报告书应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新任基金管理人主要 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十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六、 …… …… 基金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托管人复 364 资产 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的估 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 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的情 值 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基金管理人应在单方面 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基金管理人应在单方面对外公 对外公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结果时注明未经基金托管人复核,而基金 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结果时注明未经基金托管人复核,而基金托管人有 托管人有权将有关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由此给基金投资者和基金 权将有关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由此给基金投资者和基金造成的损 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七、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无 基金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在新费率实施前三个工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在新费率实施前依照《信息 的费 作日按照信息披露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用与 税收 二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十、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经基金托管人核实确定后由基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经基金托管人核实确定后由基金 基金 金管理人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管理人公告。 的收 益与 分配 (一)基金会计政策 (一)基金会计政策 二十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在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在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 一、 人也可以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基金会 人也可以委托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担任 基金 计,但该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同时从事本基金的审计业务。 基金会计,但该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同时从事本基金的审计业务。 的会 (二)基金年度审计 (二)基金年度审计 计与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与基金管理人、 审计 人相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对基金 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年度审计。 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年度审计。 365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托管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 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 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在两日内 会计师事务所须在两日内公告。 公告。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业务规则》、本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业务规则》、本基金合同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须在至少一种中国 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须在指定媒介公告。 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二十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 二、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基金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的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 息披 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 露 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 的信息资料。 无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66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 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无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 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 民币元。 367 (二)信息披露的种类、披露时间和披露途径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1、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 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基金合同编制招募说明书,并在基金份额发 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售的三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 同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 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 上。 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4)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四十五日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 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 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十五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 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 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 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 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运作信息披露 无 本基金运作信息披露包括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年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368 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业务规 则》等相关文件进行编制,在指定媒体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 二个工作日,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发布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公告。 (3)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及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转换的费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 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 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回及转换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 前述信息资料。 (4)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6、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行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情发布系统、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 报刊和网站上。 (5)年度报告 7、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369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6)半年度报告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 指定报刊上。 定报刊上。 (7)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 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指定报刊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 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 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 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 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 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8、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基金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 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 (2) 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 370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计师事务所;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 (7) 基金募集期延长; 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 复核等事项;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7) 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 控制人;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8) 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11)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 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 处罚; 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1) 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2)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3)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 (19) 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20) 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 (21) 开放式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规定的情形除外; (22)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3) 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5)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24) 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5) 开放式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6)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17) 开放式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371 回等重大事项时; (18) 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7)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9) 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20) 开放式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 请; (21)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等重大事项时; (22)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4、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公告基金 无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 方式等事项。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5、澄清公告与说明 9、澄清公告与说明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 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 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 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及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 交易所。 无 10、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 公告。 无 11、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372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无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 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 基金敏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 员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规则的规 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 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 基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 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 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 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 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和 373 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 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 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 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 终止后十年。 (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1、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 1、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 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2、上市交易公告书自公布后,应分别置于基金管理人的住所和基金上 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2、投资者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查询相关的信息披露资料。 3、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 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相关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对投 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 4、投资者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查询相关的信息披露资料。 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相关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对 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 (三)基金的清算 (三)基金的清算 三、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基金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相关业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 合同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机构或人员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变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的机构或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374 更、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终止 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公 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公 与基 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将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作出 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将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作出的 金财 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 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 产的 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告。 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告。 清算 备注:本对照表关于基金合同中“指定媒体”调整为“指定媒介”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 375 《招商增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部分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 前言 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 三、……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增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增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第二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其更新 部分 无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增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释义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 376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修订 6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6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场外申购和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 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代 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深 销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 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 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 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 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第七 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部分 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份额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的申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指定媒介上公告。 购与 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赎回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在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 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基金份额净值。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 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前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377 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第 1、2、3、6、7、8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发生上述第 1、2、3、6、7、8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 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 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对于场外 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对于场外赎回申请,应 赎回申请,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 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第八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部分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基金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合同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当事 价格;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人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378 权利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义务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适当的措施; 施;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 ……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责任方。 金会计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 第十 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 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部 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分 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金资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 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产估 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管理人对外公布。 值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信息披露要求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 379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信息披露要求对 布。 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 七部 核,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定媒介公告。 分 基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 八部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分 基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 金的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 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会计 中国证监会备案。 与审 计 第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九部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380 分 基 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 金的 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信息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披露 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披露的信息资料。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 3、…… 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 381 3、…… 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 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金产品资料概要。 (五)基金份额开始申购、赎回公告 删除 基金管理人应于基金份额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在指定媒 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六)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五)基金净值信息 (1)在本基金封闭期间: (1)在本基金封闭期间: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份额开始上市交易前,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份额开始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将至 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基金 值;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基金销售网点以及其他 网站、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基金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在每 媒介,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个交易日的次日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在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金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2)在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前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 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 382 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七)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述信息资料。 (八)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所审计。 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动性风险分析等。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 383 (九)临时报告 (八)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 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 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所;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 7、基金募集期延长; 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人发生变动; 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之三十;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更;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费率发生变更; 384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澄清公告 (九)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无 (十一)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 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 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本 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 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 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等文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 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 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 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 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示股指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 385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 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应当 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 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 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 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 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 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基金敏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未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规则的规定。 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刊。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基金只 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需选择一家报刊。 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 386 内容应当一致。 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规 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 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 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和基金上市交易 的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 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 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 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复制。 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二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十部 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分 基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金合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387 同的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变更、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终止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告。 与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388 《招商招诚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 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部分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前言 三、……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 三、……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资风险。 无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 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诚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诚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389 部分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说明书》及其更新 释义 无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招诚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修订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6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开放期内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 本基金开放期内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 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 第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 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 部分 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份额 的申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购与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赎回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指定媒介上公告。 会备案。 390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1、…… 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 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 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前 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 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 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 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第八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部分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基金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合同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当事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人及 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权利 价格;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义务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391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适当的措施; 施;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第十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 五部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 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分 基 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金资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产估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值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 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管理人对外公布。 392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七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 分 基 核,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定媒介公告。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八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 分 基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金的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 与审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 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计 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九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分 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金的 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信息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 393 披露 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 3、…… 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 3、…… 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 394 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基金合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 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所审计。 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395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中分别披露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 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 动情况。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 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 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运作方式的转变)、基金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运作方 合并; 式的转变);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所;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 396 7、基金募集期延长; 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人发生变动; 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 仲裁; 之三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更;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费率发生变更;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2、变更或增加收费方式;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397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 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十一)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 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 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 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 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 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 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息披露 (十二)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 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 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 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 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 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398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 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充分披露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相 新)中充分披露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相关风险,说明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 关风险,说明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 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 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 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 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基金敏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未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刊。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基金只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 需选择一家报刊。 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 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规 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 信息。 399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 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 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二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十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分 基 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金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同的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变更、 终止 400 与基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金财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 产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清算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告。 401 《招商招福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息披露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 称“《信息披露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 第一 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部分 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前言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三、…… …… ……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 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 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 《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402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福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福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新 无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招福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第二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部分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 释义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 6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 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 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第六 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回。 部分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份额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的申 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无须召开基金份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购与 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 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赎回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03 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 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 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 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 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立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和 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第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部分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 合同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当事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 人及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 权利 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 义务 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化收益率; 404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 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 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 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 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一、估值日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 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资产净值、 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 日年化收益率的非交易日。 益率的非交易日。 第十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四部 …… …… 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 基金 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 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 资产 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估值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 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对外予以公布。 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 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2、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 2、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405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 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7 日年化收益率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 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予以公布。 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分 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 基金 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 计与 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 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审计 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八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分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 基金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的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 息披 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 406 露 性和完整性。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 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 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 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 料概要 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 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 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 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 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 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 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 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 407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 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 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 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的法律文件。 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 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四)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 (四)基金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化收益率公告 1、…… 1、……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 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 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 3、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 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 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 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 408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 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 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 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 指定报刊上。 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 载在指定报刊上。 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 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中,至少披露报 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 告期末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 式。 等信息。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 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 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 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 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 409 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六)临时报告 (六)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 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2、终止《基金合同》;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计师事务所;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 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 更; 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控制人;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 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 讼或者仲裁; 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 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410 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7、基金资产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 14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五;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5、基金资产 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6、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7、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22、本基金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项;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0、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 金资产净值的正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的情形;当“影子定价” 赎回;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2 个 26、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 交易日出现负偏离度绝对值超过 0.5%的情形; 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21、本基金变更份额类别设置; 0.5%的情形;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 22、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2 个交易日出现负 等重大事项时;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 0.5%的情形;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 27、本基金变更份额类别设置; 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8、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澄清公告 (七)澄清公告 411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 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 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九)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 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 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立基金敏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业人员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化收益率、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 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 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息的报刊。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 只基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412 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 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 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 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 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 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 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 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 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九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 基金 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合同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 413 的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 终止 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与基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金财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 产的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公告。 清算 414 《招商招恒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 第一 他有关法律法规。 部分 三、…… 三、…… 前言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 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 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 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 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 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恒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恒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415 部分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新 释义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修订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无 5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招恒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 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 六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部 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基 金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份 额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的 申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指定媒介上公告。 购 与 会备案。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 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按四舍五 份额净值。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 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 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 416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 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基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 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 不能足额支付,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 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 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 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 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公告。 第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部分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合同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当事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人及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权利 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义务 价格;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417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适当的措施; 施;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第十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 四部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 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分基 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金资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产估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值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管理人对外公布。 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418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 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 分基 核,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定媒介公告。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 分基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金的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 与审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 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计 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八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分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基金 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的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 息披 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419 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 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 420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 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 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基金合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 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421 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所审计。 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 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 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 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422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7、基金募集期延长;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人发生变动; 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 仲裁; 之三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和费率发生变更;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零点五;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423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时;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 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十一)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 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 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 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 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 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 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424 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 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 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 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所投 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 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 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基金敏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未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刊。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 子确认。 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基金只 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 需选择一家报刊。 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 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25 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规 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 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 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 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九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分 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基金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合同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的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 终止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426 与基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财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产的 告。 清算 427 《招商招鸿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 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部分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前言 三、……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 三、……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资风险。 无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鸿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鸿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 428 部分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释义 无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招鸿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修订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6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开放期内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 本基金开放期内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 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 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 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七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部分 基金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份额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的申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购与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指定媒介上公告。 赎回 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1、…… 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 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 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前 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429 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 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 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 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第八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部分 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 价格;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合同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当事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人及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义务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430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适当的措施; 施;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第十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 五部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 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分 基 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金资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产估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值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 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管理人对外公布。 431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七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 分 基 核,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定媒介公告。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八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 分 基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金的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 与审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 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计 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九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分 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金的 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信息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 432 披露 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 3、…… 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 3、…… 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 433 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基金合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 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所审计。 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434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中分别披露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 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 动情况。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 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 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运作方式的转变)、基金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运作方 合并; 式的转变);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所;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 435 7、基金募集期延长; 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人发生变动; 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 仲裁; 之三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更;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费率发生变更;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2、变更或增加收费方式;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436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 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十一)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 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 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 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 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 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 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息披露 (十二)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 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 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 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 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 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437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 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充分披露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相 新)中充分披露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相关风险,说明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 关风险,说明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 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 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 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 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基金敏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未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刊。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基金只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 需选择一家报刊。 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 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规 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 信息。 438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 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 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二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十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分 基 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金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同的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变更、 终止 439 与基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金财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 产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清算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告。 440 《招商招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第一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部分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 前言 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 三、……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第二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新 部分 无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招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释义 概要》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 441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修订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 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第六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部分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基金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指定媒介上公告。 份额 会备案。 的申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购与 1、……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 1、……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 赎回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 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 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行。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第 4 项除外)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第 4 项除外)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基金 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 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 442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未支付 付,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受理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 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受理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 回金额。…… 算赎回金额。……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第七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部分 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 价格;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合同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当事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人及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义务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443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适当的措施; 施; 第十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四部 …… …… 分 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金资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产估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 值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 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管理人对外公布。 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 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 分 基 核,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定媒介公告。 444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 分 基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金的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 与审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 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计 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八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分 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金的 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信息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 披露 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445 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 3、…… 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 3、…… 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 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基金合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46 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所审计。 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动性风险分析等。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 447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 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 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所;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 7、基金募集期延长; 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人发生变动; 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 仲裁; 之三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和费率发生变更;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448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 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十一)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 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 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 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 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 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 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一)投资国债期货信息披露 (十二)投资国债期货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 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 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 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 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 449 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 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十二)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息披露 (十三)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 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 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 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 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基金敏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未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媒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介。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 …… 子确认。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基金只 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 需选择一家报刊。 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 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规 450 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 信息。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 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 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九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分 基 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金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同的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变更、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终止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 与基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金财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产的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清算 告。 451 《招商招惠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 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第一 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部分 三、…… 三、…… 前言 中国证监会对招商招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本基金的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招商招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本基金的注册 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 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 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 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 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 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 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 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 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 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452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惠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惠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无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招惠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投 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二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部分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释义 时做出的修订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6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 6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开放期内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开放期内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 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 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 第七 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回。 基金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份额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的申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购与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 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法 布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 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 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 453 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 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时,基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时,基金 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 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 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 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公告。 上刊登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第八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部分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 基金 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合同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当事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人及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回价格;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 454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 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 协议》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 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 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 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 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 第十 对外予以公布,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 公布,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 五部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分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基金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 资产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估值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予以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七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 分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 的收 455 益与 分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八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分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 基金 审计。 务报表进行审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计与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公告。 审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 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 第十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九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分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 基金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 的信 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息披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露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 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 字; 文字; 456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托管协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议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 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项,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 项,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 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 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 招商招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本基金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基金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 457 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 载在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 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销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 定媒介上。 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指定报刊上。 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中分别披露基金管 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以及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 458 管理人股东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东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 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 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 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 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五)临时报告 (五)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 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运作方式的转变)、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运作方式的转 基金合并; 变);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 7、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 复核等事项;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459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 制人; 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8、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 10、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 1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 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 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 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处罚; 10、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3、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1、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发生变更; 12、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 17、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18、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的情形除外; 19、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3、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0、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4、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21、本基金进入开放期;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2、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15、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3、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6、本基金进入开放期; 24、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17、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事项时; 18、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5、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19、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项时; 20、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1、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 460 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澄清公告 (六)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 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 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八)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八)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九)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 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 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 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 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 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 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 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 支持证券明细。 明细。 (九)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情况 (十)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对基金总体风险 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对基金总体风险的 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 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名称、数量、期 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名称、数量、期限、收 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情况。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情况。 461 (十)投资国债期货相关公告 (十一)投资国债期货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 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 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 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 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本基金 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等。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募说明书(更新)中充分披露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相关风险,说明 明书(更新)中充分披露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相关风险,说明本基金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 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 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 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 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敏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员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文件或者盖章或者以 XBRL 电子方式复核审查并确认。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 462 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 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 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 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 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 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 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 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 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 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 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二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十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分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 基金 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463 合同 员。 的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终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 止与 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基金 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财产 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的清 算 464 《招商招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第一 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部分 三、…… 三、…… 前言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 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 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 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 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 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 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部分 及其定期的更新 及其更新 465 释义 无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招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做出的修订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 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的申购与赎回。 第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部分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基金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份额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的申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购与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 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 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466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 有人的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未支付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未支付部分 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 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 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 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 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 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第七 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部分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基金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 合同 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当事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人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权利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回价格;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467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 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 协议》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 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 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 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 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 第十 对外予以公布,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 公布,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 四部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分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基金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 资产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估值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予以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分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 468 的收 益与 分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分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 基金 审计。 务报表进行审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计与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公告。 审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 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 第十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八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分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 基金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 的信 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息披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露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 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 字; 469 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托管协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议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 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 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 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 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基金合同》、基金托管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 协议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470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 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 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 定媒介上。 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指定报刊上。 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471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 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 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 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 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 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 7、基金募集期延长; 复核等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制人; 472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 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 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处罚;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发生变更;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的情形除外;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事项时; 项;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 项时;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 473 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 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 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十一)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 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 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 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 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 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 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 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 支持证券明细。 明细。 (十一)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情况 (十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对基金总体风险 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对基金总体风险的 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 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名称、数量、期 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名称、数量、期限、收 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情况。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情况。 474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 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敏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员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基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 合同》终止后 10 年。 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 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 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 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 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 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 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 475 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 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 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 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九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分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 基金 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合同 员。 的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 终止 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与基 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金财 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产的 清算 备注:本对照表关于基金合同中“媒体”调整为“媒介”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 476 《招商招琪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第一 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部分 三、…… 三、…… 前言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 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 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 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 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 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琪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琪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部分 及其定期的更新 说明书》及其更新 477 释义 无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招琪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时做出的修订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 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 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 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的申购与赎回。 第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部分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基金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份额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的申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购与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 赎回 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 布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 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 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 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478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 有人的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未支付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未支付部分 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 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 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 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 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 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第七 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部分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基金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 合同 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当事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人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479 回价格;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 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 协议》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 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 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 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 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 第十 对外予以公布,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 公布,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 四部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分 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金资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 产估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值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予以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 分 基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480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分 基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 金的 审计。 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与审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公告。 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 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 第十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八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分 基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 金的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 信息 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披露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 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 481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 字; 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托管协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议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 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 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 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 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基金合同》、基金托管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 协议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482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 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 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 定媒介上。 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483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指定报刊上。 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 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 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 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 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 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 7、基金募集期延长; 复核等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484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制人;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 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 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处罚;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发生变更;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的情形除外;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事项时; 项;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 485 项时;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 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 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 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十一)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 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 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 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 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 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 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 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 支持证券明细。 明细。 (十一)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情况 (十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对基金总体风险 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对基金总体风险的 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 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名称、数量、期 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名称、数量、期限、收 486 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情况。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情况。 (十二)投资国债期货相关公告 (十三)投资国债期货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 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 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 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 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本基金 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等。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 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敏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员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基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 合同》终止后 10 年。 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 487 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 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 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 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 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 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 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 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 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 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九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分 基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 金合 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同的 员。 变更、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终止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 与基 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488 金财 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产的 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清算 备注:本对照表关于基金合同中“媒体”调整为“媒介”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 489 《招商招钱宝货币市场基金(原招商招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 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第一 《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部分 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法规。 前言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 但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 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 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 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 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490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钱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钱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及其定期的更新 无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招钱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 第 二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 部 分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释义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修订 56、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 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第六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部分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份额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的申 …… …… 购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新的 赎回 时间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 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 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 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491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指定媒介上公告。 会备案。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 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 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 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 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 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 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 上刊登暂停公告。 告。 492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第七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部分 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 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合同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当事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人及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义务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适当的措施; 施; 第八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部分 …… …… 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 份额 媒体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 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持有 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人大 等一同公告。 会 第九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493 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基金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 管理 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 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人、 体公告;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 托管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 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人的 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更换 公告;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条件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 和程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 公告。 序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第十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 四部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 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分基 对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 金资 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产估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 后,将基金净值信息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 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494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 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予以公布。 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第 十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六 部 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 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 分 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 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 基 金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 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 的 收 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益 与 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分配 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 分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基金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 计与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 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审计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八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分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基金 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的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 495 息披 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为准。 二、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 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 496 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 (四)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率公告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 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 益率。 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登 载在指定媒体上。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所审计。 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497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前 10 名份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 末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 例等信息。 (六)临时报告 (六)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 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 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构备案。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2、终止《基金合同》;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所;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498 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 之三十; 仲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14、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和费率发生变更; 发生变更; 17、基金资产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5、基金资产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6、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7、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8、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2、本基金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0、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正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的情形;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2 个交易日出现负偏离度绝对值超过 0.5%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的情形; 26、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 21、本基金遇到极端风险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使用固有资金从本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的正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的情形;当“影子 购买相关金融工具; 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22、本基金变更份额类别设置; 值连续 2 个交易日出现负偏离度绝对值超过 0.5%的情形; 23、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7、本基金遇到极端风险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使用固 24、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 有资金从本基金购买相关金融工具; 时; 499 28、本基金变更份额类别设置;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29、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等重大事项时; 30、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 款与同业存单时; 3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澄清公告 (七)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九)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 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 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基金敏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未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500 章确认。 7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 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 刊。 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基金只 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 需选择一家报刊。 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 内容应当一致。 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规 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 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 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 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 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501 九部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完成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完成备案手续后方可 分 备案手续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指 执行,并自决议生效之日起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 定媒体公告。 合同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的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更、 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终止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与基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金财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产的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 清算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告。 注:本对照表关于基金合同中“(指定)媒体”调整为“(指定)媒介”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 502 《招商招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第一 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部分 三、…… 三、…… 前言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 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 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 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 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 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部分 及其定期的更新 说明书》及其更新 503 释义 无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招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时做出的修订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 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 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 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的申购与赎回。 第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部分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基金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份额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的申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购与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 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 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504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 有人的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未支付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未支付部分 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 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 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 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 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 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第七 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部分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基金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 合同 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当事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人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505 回价格;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 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 协议》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 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 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 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 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 第十 对外予以公布,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 公布,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 四部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分 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金资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 产估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值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予以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 分 基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506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分 基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 金的 审计。 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与审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公告。 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 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 第十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八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分 基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 金的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 信息 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披露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 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 507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 字; 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托管协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议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 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 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 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 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基金合同》、基金托管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 协议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508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 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 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 定媒介上。 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509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指定报刊上。 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 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 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 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 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 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 7、基金募集期延长; 复核等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10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制人;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 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 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处罚;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发生变更;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的情形除外;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事项时; 项;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 511 项时;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 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 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 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十一)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 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 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 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 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 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 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 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 支持证券明细。 明细。 (十一)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情况 (十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对基金总体风险 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对基金总体风险的 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 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名称、数量、期 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名称、数量、期限、收 512 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情况。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情况。 (十二)投资国债期货相关公告 (十三)投资国债期货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 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 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 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 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本基金 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等。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 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敏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员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基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 合同》终止后 10 年。 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 513 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 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 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 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 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 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 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 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 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 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九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分 基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 金合 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同的 员。 变更、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终止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 与基 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514 金财 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产的 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清算 备注:本对照表关于基金合同中“媒体”调整为“媒介”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 515 《招商招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第一 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部分 三、…… 三、…… 前言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 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 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 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 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 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部分 及其定期的更新 说明书》及其更新 516 释义 无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招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时做出的修订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 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 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 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的申购与赎回。 第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部分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基金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份额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的申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购与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 赎回 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 布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 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 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 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517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 有人的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未支付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未支付部分 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 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 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 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 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 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第七 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部分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基金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 合同 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当事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人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518 回价格;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 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 协议》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 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 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 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 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 第十 对外予以公布,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 公布,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 四部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分 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金资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 产估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值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予以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 分 基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519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分 基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 金的 审计。 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与审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公告。 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 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 第十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八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分 基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 金的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 信息 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披露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 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 520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 字; 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托管协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议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 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 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 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 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基金合同》、基金托管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 协议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521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 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 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 定媒介上。 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522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指定报刊上。 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 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 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 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 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 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 7、基金募集期延长; 复核等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23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制人;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 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 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处罚;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发生变更;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的情形除外;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事项时; 项;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 524 项时;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 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 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 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十一)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 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 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 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 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 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 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 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 支持证券明细。 明细。 (十一)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情况 (十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对基金总体风险 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对基金总体风险的 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 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名称、数量、期 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名称、数量、期限、收 525 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情况。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情况。 (十二)投资国债期货相关公告 (十三)投资国债期货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 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 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 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 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本基金 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等。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 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敏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员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基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 合同》终止后 10 年。 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 526 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 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 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 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 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 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 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 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 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 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九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分 基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 金合 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同的 员。 变更、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终止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 与基 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527 金财 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产的 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清算 备注:本对照表关于基金合同中“媒体”调整为“媒介”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 528 《招商招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 第一 他有关法律法规。 部分 三、…… 三、…… 前言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 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 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 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 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 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529 部分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新 释义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修订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无 5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招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 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六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部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基金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份额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的申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指定媒介上公告。 购与 会备案。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 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4 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 530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公告。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第七 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部分 价格;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基金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合同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当事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人及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权利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适当的措施; 531 施;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 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第十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四部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分基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金资 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产估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管理人对外公布。 值 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 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 分基 核,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定媒介公告。 金的 收益 532 与分 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 分基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金的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 与审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 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计 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 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十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八部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分基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金的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信息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 披露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533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 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 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 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基金合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534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 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所审计。 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535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 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 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 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 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7、基金募集期延长;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536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人发生变动; 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 仲裁; 之三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和费率发生变更;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零点五;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等重大事项时;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537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 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十一)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 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 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 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 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 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 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息披露 (十二)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 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 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 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 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 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 538 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基金敏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未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刊。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 子确认。 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基金只 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 需选择一家报刊。 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 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规 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 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 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 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539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九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分基 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金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同的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 终止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与基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财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产的 告。 清算 540 《招商招禧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 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 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第一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部分 三、…… 三、…… 前言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 财产,但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 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 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 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 行承担投资风险。 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禧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 6、 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禧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541 部分 的更新 释义 无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招禧宝货币市场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月 1 日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做出的修订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 60、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 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六 的申购与赎回。 部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基金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份额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 的申 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购与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 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 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 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 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 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 542 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 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 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 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 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第七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 部分 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 基金净值信息,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 基金 收益率; 率; 合同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当事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人及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 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 协议》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 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第十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543 四部 …… …… 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 基金 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 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 资产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 估值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 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 公布。 公布。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 后果。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 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 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并发 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管理人予以公布。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分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 基金 审计。 务报表进行审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计与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公告。 544 审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 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 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 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 第十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八部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分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 基金 的信息资料。 的信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息披 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 露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 字; 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要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 545 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 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 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四)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 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益/当日该 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 类基金份额总额×10000 基金份额总额×10000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7 日年化收益率以最近七个自然日(含节假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7 日年化收益率以最近七个自然日(含节假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546 益按每日复利折算出的年资产收益率。计算公式为: 按每日复利折算出的年资产收益率。计算公式为: 7 日年化收益率(%)= 7 日年化收益率(%)=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用舍去尾数的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4 位,7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用舍去尾数的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4 位,7 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3 位。其中, 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3 位。其中,当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包括截至上一工作日(包括节假日)未结转份额。 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包括截至上一工作日(包括节假日)未结转份额。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 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 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 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 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 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 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7 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 3、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 7 日年化收益率。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 率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 547 定媒介上。 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指定报刊上。 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 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形,为 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形, 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 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 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 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前 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 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六)临时报告 (六)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 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资产净 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值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 548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 7、基金募集期延长; 复核等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制人;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 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 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处罚;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发生变更;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 17、基金资产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的情形除外;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22、本基金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和费率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6、基金资产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549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6、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产净值的正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的情形;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 项; 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2 个交易日出现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负偏离度绝对值超过 0.5%的情形; 21、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 27、本基金遇到极端风险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使用固有资金 净值的正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的情形;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 从本基金购买相关金融工具; 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2 个交易日出现负 28、本基金变更份额类别设置;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 0.5%的情形; 29、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22、本基金遇到极端风险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使用固有资金从 事项; 本基金购买相关金融工具; 3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3、本基金变更份额类别设置; 24、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 项;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 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澄清公告 (七)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的消息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 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 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九)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550 (九)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十)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 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 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 持证券明细。 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 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 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 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敏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员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 基金已实现收益、7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复核确认。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金已实现收益、7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者电子确认。 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基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 合同》终止后 10 年。 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 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 551 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 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 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 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 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 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 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 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 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九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分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 基金 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合同 员。 的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 终止 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与基 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552 金财 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产的 清算 553 《招商招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 部分 他有关法律法规。 前言 三、……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 三、……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部分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新 释义 无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招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554 概要》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修订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 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部分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基金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份额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指定媒介上公告。 的申 会备案。 购与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赎回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 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 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 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 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 并以受理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付,并以受理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 555 额。……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第七 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部分 价格;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基金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合同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当事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人及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权利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适当的措施; 556 施;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 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第十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四部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分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 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资产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管理人对外公布。 估值 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 公布。 557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 分 核,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定媒介公告。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 分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基金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 计与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 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审计 中国证监会备案。 55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 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第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八部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分 基金 的信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息披 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露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 559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 3、…… 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 3、…… 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 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基金合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560 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所审计。 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动性风险分析等。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 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 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561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7、基金募集期延长;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人发生变动; 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 仲裁; 之三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和费率发生变更;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零点五;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562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1、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项时;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以及可能损害基金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 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563 (十)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十一)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 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 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 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 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 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 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一)投资国债期货信息披露 (十二)投资国债期货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 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 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 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 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 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 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十二)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息披露 (十三)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 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 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 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 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基金敏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未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564 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媒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介。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 …… 子确认。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基金只 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 需选择一家报刊。 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 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规 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 信息。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 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 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565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九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分 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基金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合同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的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终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 止与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基金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财产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的清 告。 算 566 《招商招信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 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 部分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前言 三、…… 三、…… 中国证监会对招商招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本基 中国证监会对招商招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本基金的注册审查以 金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 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 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 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 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 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 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67 无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信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信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无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招信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二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 部分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释义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修订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开放期内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 本基金开放期内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 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 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 第七 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部分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份额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的申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购与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指定媒介上公告。 赎回 会备案。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 568 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 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 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上刊登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第八 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部分 价格;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基金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合同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当事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人及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权利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适当的措施; 施; 第十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五部 …… …… 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569 基金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资产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 估值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 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此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此基金资产净值计 结果如发生错误,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 算结果如发生错误,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基金托 任。 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管理人对外公布。 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 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七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 分 核,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定媒介公告。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570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八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 分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基金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 计与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 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审计 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 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十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九部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分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基金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的信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 息披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露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为准。 571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 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招商招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本基金的申请经中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 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同》摘要、《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二)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 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572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销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述信息资料。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所审计。 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基金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本基 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中分别披露 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 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 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动情况。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五)临时报告 (五)临时报告 573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 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 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运作方式的转变)、基金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运作方 合并; 式的转变);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7、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人发生变动; 10、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仲裁;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之三十; 1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13、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和费率发生变更;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574 17、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8、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19、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0、本基金进入开放期; 17、本基金进入开放期; 21、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2、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3、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0、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4、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21、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等重大事项时;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25、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澄清公告 (六)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八)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 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八)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九)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 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 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 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 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 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 575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 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九)投资国债期货信息披露 (十)投资国债期货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 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 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 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 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 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 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十)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息披露 (十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 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 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 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 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充分披露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相 新)中充分披露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相关风险,说明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 关风险,说明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 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 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 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 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基金敏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未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576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媒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介。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 子确认。 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基金只 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 需选择一家报刊。 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 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规 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 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 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 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577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二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十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分 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基金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合同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的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 终止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与基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财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产的 告。 清算 578 《招商招兴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 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第一 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部分 三、…… 三、…… 前言 中国证监会对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本基金的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本基金的注册 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 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 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 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 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 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 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 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 579 《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兴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兴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第二 出的修订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部分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释义 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6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招兴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开放期内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开放期内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 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 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第 七 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部 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购与赎回。 基 金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份 额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的 申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购 与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 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法 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 580 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 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规定执行。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时,基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 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 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 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 上刊登公告。 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第八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部分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 基金 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合同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当事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人及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回价格;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581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 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 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 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 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 第十 对外予以公布。 对外予以公布。 五部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分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金资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产估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值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七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分基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金的 收益 582 与分 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八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分基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 金的 审计。 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与审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 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 第十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 九部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分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基金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的信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息披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 露 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 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为: 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 文字; 字; 583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概要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项,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 项,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 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 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 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 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 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本基金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基金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 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净值信息 584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 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 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 载在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 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销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 料。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定媒介上。 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 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载在指定报刊上。 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585 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中分别披露基金管 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以及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 管理人股东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以及基金管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理人股东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五)临时报告 (五)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 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 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 7、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 复核等事项;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 制人; 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8、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 10、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586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 1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 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 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处罚; 10、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3、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1、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发生变更; 12、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17、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 18、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9、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3、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0、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4、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 21、本基金进入开放期; 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2、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15、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3、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6、本基金进入开放期; 24、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17、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事项时; 18、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5、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19、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事项时; 20、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1、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 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澄清公告 (六)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 587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 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八)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 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八)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九)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 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 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 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 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 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 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 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 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 持证券明细。 支持证券明细。 (九)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情况 (十)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对基金总体风险 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对基金总体风险 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 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名称、数量、期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名称、数量、期 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情况。 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情况。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 募说明书(更新)中充分披露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相关风险,说明 说明书(更新)中充分披露基金的相关情况并揭示相关风险,说明本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 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 588 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 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 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立基金敏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业人员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文件或者盖章或者以 XBRL 电子方式复核审查并确认。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只基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 合同》终止后 10 年。 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 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 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 589 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 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 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 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 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 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二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十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分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 基金 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合同 作人员。 的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 终止 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与基 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金财 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产的 告。 清算 590 《招商招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 第一 他有关法律法规。 部分 三、…… 三、…… 前言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 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 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 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 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 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 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591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第二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修订 部分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释义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无 5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招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 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六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部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基金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份额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的申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购与 证监会备案。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 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 592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 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第七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部分 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 价格;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合同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当事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人及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权利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 593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适当的措施; 施;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 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第十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四部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 2、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分基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金资 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产估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管理人对外公布。 值 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 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594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 分基 核,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定媒介公告。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 分基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金的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 与审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 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计 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十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 八部 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金的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信息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披露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595 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 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 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 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基金合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金产品资料概要。 596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 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所审计。 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597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外。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 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 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 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 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 598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7、基金募集期延长;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人发生变动; 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 仲裁; 之三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和费率发生变更;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零点五;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599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等重大事项时;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 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十一)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 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 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 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 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 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 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一)投资国债期货相关公告 (十二)投资国债期货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 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 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 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 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600 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二)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息披露 (十三)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 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 况。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 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基金敏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未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媒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介。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 子确认。 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基金只 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 需选择一家报刊。 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 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规 601 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 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 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 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第十 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九部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分基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金合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同的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 变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更、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02 终止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与基 告。 金财 产的 清算 603 《招商招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 部分 他有关法律法规。 前言 三、……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 三、……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部分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新 释义 无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招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604 概要》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修订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 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部分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基金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份额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指定媒介上公告。 的申 会备案。 购与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赎回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 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按四舍五 份额净值。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 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 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 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605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基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 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不能足额支付,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第七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部分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基金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合同 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当事 价格;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人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606 申购、赎回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适当的措施; 施;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 ……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并担任基金会计责任方。 金会计责任方。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 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 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第十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四部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分 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基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管理人对外公布。 资产 公布。 估值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 公布。 607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 分 核,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定媒介公告。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 分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基金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 计与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 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审计 中国证监会备案。 60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 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第十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 八部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分 基金 的信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息披 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露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 609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 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 3、…… 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 3、…… 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 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基金合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10 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所审计。 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动性风险分析等。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 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 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611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7、基金募集期延长;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人发生变动; 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 仲裁; 之三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和费率发生变更;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零点五;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612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等重大事项时;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以及可能损害基金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 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十一)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 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 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 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 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 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 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 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613 (十一)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情况 (十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流动 业私募债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 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后两个交 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 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中小 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 企业私募债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 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 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私募债的投资情况。 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情况。 (十二)投资国债期货相关公告 (十三)投资国债期货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 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 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 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 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 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基金敏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未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刊。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 614 …… 子确认。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基金只 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 需选择一家报刊。 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 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规 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 信息。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 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 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第十 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九部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615 分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合同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 的变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更、终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止与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基金 告。 财产 的清 算 616 《招商招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息披露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 称“《信息披露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 第一 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部分 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前言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 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 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 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 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617 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 《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 第二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部分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释义 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61、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招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由基金管 网点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 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 第六 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 更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 部分 公告。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 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的申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购与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赎回 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无须召开基金份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 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618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而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而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 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公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 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 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 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 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 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 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 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包括但 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子邮件或由 不限于短信、电子邮件或由基金销售机构通知等方式) 基金销售机构通知等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 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七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部分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 合同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当事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 人及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基 619 权利 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 义务 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率,并按规定公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 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 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 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 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一、估值日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 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资产净值、 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的非交易日。 的非交易日。 第十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四部 …… …… 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 基金 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 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 资产 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估值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 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 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620 2、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 2、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 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7 日年化收益率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 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 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 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 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 定予以公布。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第十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六部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 分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工 基金 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 作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工 的收 其他媒介,披露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 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益与 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分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分基 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 金的 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 621 与审 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 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计 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 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 性和完整性。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第十 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八部 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 分 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基金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的信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息披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为: 露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 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 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 料概要 622 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人重大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 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性等涉及基金投资人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人决策的全部 人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 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 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 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 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 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 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 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 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的法律文件。 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 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 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四)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 (四)基金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化收益率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 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赎回当日,披露截止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 日年化收益率;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 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前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 623 日,披露截止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合同生效至 率。 前一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前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基金份额总额×10000 如下: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已实现 7 日年化收益率以最近七个自然日(含节假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10000 收益按每日复利折算出的年收益率。计算公式为: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7 日年化收益率={ -1}×100%; 7 日年化收益率以最近七个自然日(含节假日)的每万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按每日复利折算出的年收益率。计算 收益。 公式为: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用舍去尾数的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4 7 日年化收益率={ -1}×100%; 位,7 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3 位。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用舍去尾数的方法保留至小 露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 数点后第 4 位,7 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 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 2 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 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3 位。 间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 将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 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 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 3、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 节假日结束后第 2 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 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 624 规定的,从其规定。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 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 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 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 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 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 指定报刊上。 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 载在指定报刊上。 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 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 式。 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 625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中期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 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 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 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 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 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 比例等信息。 (六)临时报告 (六)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 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资产净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者基金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2、终止《基金合同》;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计师事务所;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 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 更; 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控制人; 626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 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 讼或仲裁; 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 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但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7、基金资产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 14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 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五;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5、基金资产 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6、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7、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22、本基金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项;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0、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 事项时; 赎回; 21、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 26、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 金资产净值的正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的情形;当“影子定价” 627 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2 个 0.5%的情形;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 交易日出现负偏离度绝对值超过 0.5%的情形; 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2 个交易日出现负 22、本基金遇到极端风险情形,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使用固有资金从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 0.5%的情形; 本基金购买相关金融工具; 27、本基金遇到极端风险情形,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使 23、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 用固有资金从本基金购买相关金融工具; 业存单时;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9、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 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时; 3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澄清公告 (七)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误导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 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 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九)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 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九)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十)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 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 628 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 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 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 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 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 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立基金敏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业人员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 日年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化收益率、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已实现收益、7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 息的报刊。 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 只基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 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 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 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629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 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 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 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 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 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九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 基金 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合同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 的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 终止 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与基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金财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 产的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公告。 630 清算 631 《招商招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第一 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部分 三、…… 三、…… 前言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 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 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 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 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 《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招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部分 及其定期的更新 及其更新 632 释义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出的修订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5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招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 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的申购与赎回。 回。 第 六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部 分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基 金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份 额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的 申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购 与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 赎回 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 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 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633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 有人的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未支付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未支付 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 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 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 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 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 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第七 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部分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基金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 合同 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当事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人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权利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634 回价格;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 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 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 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 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 第十 对外予以公布。 对外予以公布。 四部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分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金资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产估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值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分基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35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分基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 金的 审计。 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与审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 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十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 八部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 分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基金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的信 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息披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露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 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 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为: 为: 636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 文字; 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概要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 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 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 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 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 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基金合同》、基金托管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 协议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 637 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 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 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 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定媒介上。 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 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638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载在指定报刊上。 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 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 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 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 7、基金募集期延长; 复核等事项;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39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制人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 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 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处罚;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发生变更;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事项时; 项;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640 事项时;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 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 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 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十一)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 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 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 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 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 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 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 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 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 持证券明细。 支持证券明细。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 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 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 风险的影响。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 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 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 641 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 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 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 投资情况。 资情况。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 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立基金敏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业人员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只基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 合同》终止后 10 年。 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 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 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64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 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 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 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 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 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 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九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分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 基金 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合同 作人员。 的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 终止 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与基 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金财 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产的 告。 清算 643 《招商中债 1-5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 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第一 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部分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规。 前言 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三、……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 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 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 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 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 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644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 《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中债 1-5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中债 1-5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 第二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部分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释义 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5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中债 1-5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 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第六 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部分 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 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基金 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回。 份额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的申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购与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赎回 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 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645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 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 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 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 第七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 部分 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 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合同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当事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人及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义务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 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 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 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 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第十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四部 …… …… 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 646 基金 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 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 资产 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估值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 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 对外予以公布。 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 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六部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分 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 案。 的收 益与 分配 第十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647 七部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分基 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 金的 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 与审 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 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计 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 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 性和完整性。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第十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八部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分 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 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 的信 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息披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露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 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 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48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 料概要 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 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 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 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 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 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 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 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 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 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 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的法律文件。 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 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摘要、《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 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649 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 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金份额累计净值。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 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 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 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 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 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 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 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 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 指定报刊上。 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650 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 载在指定报刊上。 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 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 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 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 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 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 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 式。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 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2、终止基金合同;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计师事务所; 651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 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 更; 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控制人;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 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 讼或者仲裁; 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 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百分之零点五;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五;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652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项;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赎回;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事项时;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 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 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报告中国证监会。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 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 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立基金敏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 653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业人员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 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息的媒介。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 只基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 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 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 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 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 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 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 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合同》终止后十年。 654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 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九部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 基金 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合同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 的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 终止 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与基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金财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 产的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公告。 清算 655 《招商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令第 104 号)(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令第 104 号)(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第一 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流动性风险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中 部分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92 号)(以下简称“《托管办法》”) 前言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理委员会令第 92 号)(以下简称“《托管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三、……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 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 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 《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56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书》及其更新 无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二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部分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 释义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7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 7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 ……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招商中证银行 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招商中证银行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 第七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 部分 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招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中证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银行 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份额 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的申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购与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赎回 1、招商中证银行份额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1、招商中证银行份额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 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 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657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 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 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实 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实施调整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施调整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 人网站公告。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投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 资者的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 请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 个交易日内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 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 2、 …… 上刊登暂停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天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 2、 …… 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天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 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至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658 少一家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 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 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 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 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 值。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至少一 家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份额配对转换自招商中证银行 A 份额、招商中证银行 B 份额配对转换自招商中证银行 A 份额、招商中证银行 B 份额上市交易 份额上市交易后不超过 6 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 后不超过 6 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份额配 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份额配对转换的具体日期前 2 日 对转换的具体日期前 2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第十 四、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 四、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 部分 5、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 5、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深圳证 基金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 券交易所、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 的份 人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并在正式实施前 2 调整,并在正式实施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额配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对转 六、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形 六、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形 换 …… …… 发生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 发生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份额配对转换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业务的公告。 在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在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份额配对 恢复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 转换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659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 第十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 一部 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 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分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基金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合同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当事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人及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 权利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义务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 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 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 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 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第十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二部 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天,在指定 分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基金 30 天,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份额 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持有 人大 会 660 第十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三部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分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份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 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 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管理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基金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托管 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 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人的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更换 条件 和程 序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 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 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 第十 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八部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 分 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 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 对外予以公布。 资产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估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 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661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信息予以公布。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 四、费用调整 四、费用调整 九部 …… …… 分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至少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 一种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费用 与税 收 一、定期份额折算 一、定期份额折算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 第二 法》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 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十一 中国证监会备案 。 部分 二、不定期份额折算 二、不定期份额折算 基金 1、…… 1、…… 份额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折算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 法》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 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中国证监会备案 。 662 2、…… 2、……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 法》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 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中国证监会备案 。 第二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十二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部分 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 基金 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的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 计与 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 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审计 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二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 十三 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 部分 性和完整性。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的信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息披 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露 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 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663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 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 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 料概要 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 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 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 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 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 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 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 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 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 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 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的法律文件。 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 664 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五)招商中证银行份额开始申购、赎回公告 删除 基金管理人应于招商中证银行份额申购开始日、赎回开 始日前 2 日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六)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五)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招商中证银行 A 份额、招商中证银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招商中证银行 A 份额、招商中证银行 B 份额上市 行 B 份额上市交易前或者开始办理招商中证银行份额 交易前或者开始办理招商中证银行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 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招商中证银行份额的基金份 金资产净值和招商中证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招商 额净值、招商中证银行 A 份额与招商中证银行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 中证银行 A 份额与招商中证银行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 净值。 净值。 在招商中证银行 A 份额、招商中证银行 B 份额上市交易或者开始办理 在招商中证银行 A 份额、招商中证银行 B 份额上市交易 招商中证银行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或者开始办理招商中证银行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 日招商中证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招商中证 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招商中证银行份额 银行 A 份额与招商中证银行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招商中证银行 A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份额与招商中证银行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招商中证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招商中证银行 A 份额与招商中证银行 B 份额的基 日基金资产净值和招商中证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金份额参考净值。 招商中证银行 A 份额与招商中证银行 B 份额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 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招商中证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招商中证银行 A 份额与招商 中证银行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 665 上。 (七)招商中证银行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六)招商中证银行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招商 件上载明招商中证银行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 中证银行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 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 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 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信息资料。 (八)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 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 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 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 指定报刊上。 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 载在指定报刊上。 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 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基金定期报告应该披露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理人员、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 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 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666 式。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 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 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 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 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九)临时报告 (八)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 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2、终止《基金合同》;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计师事务所;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 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 更; 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控制人;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667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 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 讼或者仲裁; 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 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 发生变更; 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7、招商中证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招商中证银行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A 份额与招商中证银行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价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6、招商中证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招商中证银行 A 份额与招商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中证银行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之零点五; 21、招商中证银行份额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7、招商中证银行份额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招商中证银行份额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生变更;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项;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0、招商中证银行份额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 25、招商中证银行份额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 回申请; 接受申购、赎回; 21、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668 26、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等重大事项的;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的; 22、本基金接受或暂停接受份额配对转换申请; 27、本基金接受或暂停接受份额配对转换申请; 23、本基金暂停接受份额配对转换后恢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28、本基金暂停接受份额配对转换后恢复办理份额配对 24、招商中证银行 A 份额、招商中证银行 B 份额上市交易; 转换业务; 25、招商中证银行 A 份额、招商中证银行 B 份额暂停上市、恢复上市 29、招商中证银行 A 份额、招商中证银行 B 份额上市交 或终止上市; 易; 26、本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折算; 30、招商中证银行 A 份额、招商中证银行 B 份额暂停上 27、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 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31、本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折算; 3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澄清公告 (九)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 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 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 报告中国证监会。 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无 (十一)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 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 等文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 669 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 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 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 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 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 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 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 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 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 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 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 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明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 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立基金敏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业人员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份额申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规则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 的规定。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 额参考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 息的报刊。 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 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 只基金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670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 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 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 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 介和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 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 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 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 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 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 合同》终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 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 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二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十四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 部分 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 会备案,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 基金 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起在指定媒介公告。 公告。 671 合同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的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 终止 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与基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 金财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产的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 清算 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公告。 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