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招益宝货币A:关于招商招益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9-11-02
招商招益宝货币A
关于招商招益宝货币市场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通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加强投资者服务,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招商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 2019 年 11 月 4 日起,在招商银行“招财 盈”平台开通招商招益宝货币市场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3388,以下 简称“招商招益宝货币 A”)的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以下简称“快速赎回业 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快速赎回业务 快速赎回业务是招商银行为投资者提供的增值服务,在符合相关协议及业务 规则的情况下,投资者通过招商银行“招财盈”平台申请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赎 回,在申请当日在一定额度内取得赎回款项,并授权本公司将对应的货币基金份 额非交易过户至垫支银行快速赎回业务专用账户,垫支银行向投资者垫付与快速 赎回份额对应的款项,快速赎回份额的赎回经过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后,对应赎回 款用于归还垫支银行的已垫款项。 二、适用范围 1.本业务适用的基金范围为招商招益宝货币 A。 2.本业务的服务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商银行的规定,在招商 银行指定平台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并投资持有招商招益宝货币 A 的个人投资者。如 未来本公司和招商银行协商一致调整快速赎回业务适用范围,届时将由本公司或 招商银行另行公告。 三、业务规则 1.投资者同意遵守快速赎回业务的相关协议及业务规则。 2.业务办理时间:招商银行“招财盈”平台快速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为每个自然 日的 0:00-24:00(即 7×24 小时),本公司或招商银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 调整上述开放时间。本公司与招商银行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临时暂停或终止快速赎 回业务,并由本公司或招商银行网站等形式通知投资者,届时不再另行发布公告。 3.单个投资者单笔快速赎回申请的份额上限为 10,000 份(含),单日累计快速 赎回申请的份额上限为 10,000 份(含)。本公司或招商银行可根据业务发展的 需要,相应调整上述交易限额后,并由本公司或招商银行通过网站等形式通知投 资者,届时不再另行发布公告。 4.快速赎回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以投资者与招商银行签署的服务协议约定为准。 5.因配合进行快速赎回垫支款项收益的划拨,客户收益和总份额的查询时间可能 较普通产品稍有延迟。具体细则以招商银行相关规则为准。 6.投资者采用“快速赎回”方式赎回份额的,不享受“快速赎回”申请份额自提 交赎回申请日起(指自然日,含当日)产生的基金收益。 四、服务费用 投资者通过招商银行申请招商招益宝货币 A 快速赎回服务,暂无需向本公司 或招商银行支付手续费,如有调整由本公司或招商银行通过网站等形式通知投资 者。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通过招商银行办理快速赎回业务的相关流程应遵循招商银行的有关规 定,投资者申请快速赎回业务前,应仔细阅读相关服务协议以及业务规则。 2.本业务的垫支银行为华夏银行,后续本公司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垫支银 行,由其他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商业银行提供垫支,届时另行通知。 3.本业务是项增值服务,不是本公司或招商银行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开展本项 服务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且本公司或招商银行有权根据监管规定、业务需要和实 际情况暂停或终止本业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对本公告做 出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公告或在本公司网站上发布。 5.本公告仅对在招商银行开通快速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招商招益宝货币 A 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6.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http://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 六、风险提示 快速赎回服务非法定义务,提现有条件,依约可暂停。 快速赎回服务可能会因系统维护、垫支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而暂停,该情形 下投资者仍然可以选择申请办理普通赎回业务。 投资者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 类金融机构。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 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 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 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 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 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