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乐享货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10-10
长江乐享货币A
长江乐享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 目 录 【重要提示】 ...................................................................................................... 3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 5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 7 三、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9 四、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13 五、清算与交割 ................................................................................................ 13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 13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 14 【重要提示】 1.长江乐享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8 月 1 日证监许可[2016]1729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 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型为货币市场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名称:长江乐享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长江乐享货币 基金代码:A 类份额:003363 B 类份额:003364 C 类份额:003365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 2016 年 10 月 18 日至 2016 年 10 月 21 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售。本公司 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 中心和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在办 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认购申请。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本公司 的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须重复开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 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7.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 0.01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不设级差 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各销 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 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提前公告。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 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8.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 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人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 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长江乐享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及本公司网站。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95579 及各销售机 构客户服务电话。 10.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业务办理日期和具体时间等事项以各销售机构 的公告为准。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 机构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1.风险提示 投资人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 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全 面了解基金的产品特性,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 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并通过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人在获 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因较高货币市 场利率波动而导致收益率变动的利率风险或负收益风险、因债券和票据发行主体 信用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信用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 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 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长期平均风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 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12. 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长江乐享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代码:A 类份额:003363 B 类份额:003364 C 类份额:003365 (二)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三)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结合国内外环境,综合宏观分析和微观分析制定投资策略,力求在 满足安全性、流动性需要的基础上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份。 (六)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机构 1、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4、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九)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十)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 2016 年 10 月 18 日至 2016 年 10 月 21 日。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认购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 期,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 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如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 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 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1、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售。 2、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在认购期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这 100,000 元在 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3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30.00)/1.00=100,030.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这 100,000 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30.00 元,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100,030.00 份。 4、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确定, 请参见本公告“三、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部分及其他销售机构的相关公 告。 (2)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 参见本公告“三、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部分。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办 理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以各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 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人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应于 T+2 日(包括该日)后及时 在原销售机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 (4)认购的限额 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01 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不设级差限制。本基金募集 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 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提前公告。 5、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销售渠道、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数量 以及开立证券资金账户等的不同,对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 和增值服务费,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设 A 类、B 类和 C 类三 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 互相转换,但符合本基金自动升降级规则的除外。 A 类份额 B 类份额 C 类份额 基金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0.01 份 3,000,000 份 0.01 份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0.25% 0.01% 0 增值服务费(年费率) 0 0 0.50% 7、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当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300 万份 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升级为 B 类基 金份额。若 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 300 万份时, 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 B 类基金份额降级为 A 类基金份 额。C 类基金份额无自动升降级。 三、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个人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6 年 10 月 18 日至 2016 年 10 月 21 日,上午 9:00 至下午 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认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 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B.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C.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D.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E.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F.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 G. 银行开户单及客户银行卡复印件; H. 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个人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 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上述规定材料本公司均需留存。 (2)认购资金的缴付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 具体方式如下: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5:0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 司在交通银行的直销专户。 户 名: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江汉支行 账 号:421869232018800007653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当日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 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个人投资者在划付认购款项时,请在划款备注栏写明用途。 (3)认购申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交易类申请表》 B. 银行划款单据 C. 客户银行卡复印件 D. 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E. 如有特殊类业务,需填写《特殊类业务申请书》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5:00 之前,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未到基金管理人指定基 金直销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 金到账日为准。 (4)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 15:00 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5)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三个工作日内(届时募集期已 结束的除外)投资人可以就已到账资金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 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3、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2)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 行活期存款账户,今后投资者认(申)购、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 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二) 机构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6 年 10 月 18 日至 2016 年 10 月 21 日,上午 9:00 至下午 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认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账户类申请表》; B.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C.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预留印鉴卡; D.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投资者权益须知》; E.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F.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 G.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应有有效的年检记录);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 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还应提交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H. 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如提供的营业执照 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该两项无需提供); I.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J. 加盖公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K.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 提交); L. 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M. 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 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上述规定材料本公司均需留存。 (2)认购资金的缴付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 具体方式如下: 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5:0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 司在交通银行的直销专户。 户 名: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江汉支行 账 号:421869232018800007653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当日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 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认购申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基金交易类申请表》 B. 银行划款单据 C. 如有特殊类业务,需填写《特殊类业务申请书》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5:00 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 金直销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 金到账日为准。 (4)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 15:00 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5)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本公司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认购 资金退回,投资人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 结束的除外)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 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3)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 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 算均通过此账户进行。 四、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 人不得动用。 2、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不收 取认购费。 3、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 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销售机构划出。通过直销中心进行认购时产生的 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4、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投资者应在本基金 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实际认购份额。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 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 报告。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 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 以公告。 若本基金募集失败,本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 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11 楼 10-11 单元 法定代表人:罗国举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 厦 11 楼 10-11 单元 设立日期:2014 年 9 月 1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4]871 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6]30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赵明 电话:(021)68751267 股权结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00%的股权。 (二)基金托管人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 年 3 月 30 日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联系人:汤嵩彦 电话:95559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仅销售 A、B 类基金份额)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11 楼 10-11 单元 法定代表人:罗国举 联系人:金湛 电话:(021)68751215 /(027)65796905 传真:(021)68751235 /(027)85481776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网址:www.cjzcgl.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A 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其他销售机构 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②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 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陆昊 联系人:茆勇强 电话:(021)61058785 传真:(021)61642088 客户服务电话:(021)61058760 网址:www.hrbx.cn ③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④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46层 4609-10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B座46楼06-10单元、北京市朝阳区 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贾一夫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85097308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⑤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黄琳 电话:(021)20211842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⑥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付文红 电话:(010)62676405 传真:(010)62676582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⑦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 号2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 号3C 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胡阅 电话:(021)54509988*5071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毕艇 电话:(027)65799560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四)登记机构 名称: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11 楼10-11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11楼10-11单元 法定代表人:罗国举 联系人:陈芳君 电话:(027)65799599 传真:(027)85481840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众环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众环大厦 负责人:石文先 经办注册会计师:余宝玉、罗明国 电话:(027)85424319 传真:(027)85424329 联系人:余宝玉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