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开源瑞和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第2号)
2018-11-13
前海开源瑞和债券A
前海开源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18 年 9 月 30 日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6 年 7 月 2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证监许可[2016]1648 号文注 册募集,基金合同已于 2017 年 03 月 30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 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其他风险及本法律文件风险收 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 对象的私募发行。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 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 失。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 的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 披露文件。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3、设立日期:2013 年 1 月 23 日 4、法定代表人:王兆华 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751 号 6、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7、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6 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 22 楼 8、电话:0755-88601888 传真:0755-83181169 9、联系人:傅成斌 10、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11、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12、股权结构: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25%,北京市中盛金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 资 25%,北京长和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25%,深圳市和合投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出资 2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王兆华先生,董事长,本科学历,国籍:中国。历任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职员,中 国工商银行西安市开发区支行副行长、分行信贷处处长,华夏证券西安营业部总经理、华夏 证券济南管理总部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华夏证券总裁助理兼重庆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华夏证券总裁助理,开源证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 龚方雄先生,荣誉董事长,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金融经济学博士。国籍:中国香 港。曾任纽约联邦储备银行经济学家,美国银行首席策略师、全球货币及利率市场策略部联 席主管,摩根大通中国区研究部主管、首席市场策略师、首席大中华区经济学家、中国综合 公司(企业)投融资主席。2009 年 9 月起担任摩根大通亚太区董事总经理、中国投资银行 主席。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荣誉董事长。 王宏远先生,联席董事长,西安交通大学经济学硕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 国籍:中国。曾任深圳特区证券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副 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自营负责人,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席董事长。 朱永强先生,执行董事长,硕士研究生,国籍:中国。历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脑 工程部总经理、技术总监,网上交易部总经理;北京世纪飞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华 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发展管理委员 会董事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线业务总监,兼任经纪管理总部总经理, 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 蔡颖女士,董事、公司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国籍:中国。历任南方证券广州分公司营 业部电脑部主管、经纪业务部主管、电子商务部副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 首席代表、南方区域总部高级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南营销中心(广州)副总经理、 广州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公司总经理,前海开源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芊先生,董事,北京大学 DBA,国籍:中国。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中信证券产品委员会委员、中信金石不动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理,信保股权投资基金董事、 全国工商联商业地产专家委员会委员、中房协养老地产专委会副主任委员。现任北京中联国 新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范镭先生,董事,本科学历,国籍:中国。曾任职中国建设银行武汉分行、华安保险北 京分公司、交通银行天津分行、北京长和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向松祚先生,独立董事,教授,高级经济师,国籍:中国。著名经济学家、国际金融战 略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国际事务硕士,英国剑桥大学 经济系和嘉丁管理学院访问学者。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国际货币研究所理 事兼副所长、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应用经济研究所高级顾问、国际货币金融机构官方论坛 (OMFIF)顾问委员会副主席、世界经济论坛(World Economic Forum)国际货币体系改革 分论坛咨询顾问,曾任中国农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申嫦娥女士,独立董事,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 国家税务总局特邀监察员(2003-2010),国籍:中国。历任西安交通大学助教、讲师、副教 授,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教授。 Mr Shujie Yao(姚树洁先生),独立董事,教授,国籍:英国。英国诺丁汉大学当代中 国学学院院长、教授,西安交通大学特聘讲座教授、重庆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 学、华中农业大学、渭南师范学院等大学的特聘教授、海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荣誉院长;英 国皇家经济学会会员、英国中国经济协会会员、美国比较经济学协会会员、美国经济协会会 员;全英专业团体联合会副主席;《经济研究》、《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科版》、《当代中国》 (英文)等科学杂志的编委。曾任华南热带农业大学助理教授,英国牛津大学研究员,英国 朴茨茅斯大学教授、主任,英国伦敦米德尔塞克思大学教授、系主任。 周新生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学位,经济学教授。国籍:中国。历任陕西财经学 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工业经济系副主任、研究生部主任、MBA 中心主任、院长 助理;曾任陕西省审计厅副厅长、任长安银行监事长;2007 年 7 月至今任民建陕西省委员 会副主委。曾任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共陕西省委政策研究 室特聘研究员。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骆新都女士,监事会主席,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国籍:中国。曾任民政部外事处处长、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现任前海开源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孔令国先生,监事,美国密苏里大学圣路易斯分校 MBA,国籍:中国。曾任职深圳市 公安局罗湖分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 现任江苏联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任福利先生,监事,大学本科学历,国籍:中国。曾任职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泰 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现任前海开 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总监。 刘彤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国籍:中国。曾任职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经 理、海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行政经理、顺丰速运集团员工关系总监、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及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运营总监、总裁助理,现任前海开源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执行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王兆华先生,董事长,本科学历,国籍:中国。历任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职员,中 国工商银行西安市开发区支行副行长、分行信贷处处长,华夏证券西安营业部总经理、华夏 证券济南管理总部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华夏证券总裁助理兼重庆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华夏证券总裁助理,开源证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 蔡颖女士,董事、公司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国籍:中国。历任南方证券广州分公司营 业部电脑部主管、经纪业务部主管、电子商务部副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 首席代表、南方区域总部高级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南营销中心(广州)副总经理、 广州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公司总经理,前海开源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 傅成斌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国籍:中国。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科技部软 件开发工程师,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助理、监察稽核部副总监、执行总监。 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前海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吴国清先生,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 员、基金经理助理、投资经理。现任前海开源基金执行投资总监、前海开源大海洋战略经济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前海开源鼎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前海 开源沪港深核心资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前海开源沪港深乐享生活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前海开源沪港深强国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前海开源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前海开源优势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吴国清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李炳智先生,金融学学士,国籍:中国。历任天津信唐货币经纪有限公司货币经纪人, 中航证券投资经理助理、交易员。2016 年 6 月加入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前海 开源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前海开源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前海开源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前海开源鼎瑞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前海开源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李炳智先生具备基金从 业资格。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情况 投资决策委员会荣誉主席朱永强、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王厚琼,投资决策委员会联席主 席曲扬,联席投资总监赵雪芹、丁骏、邱杰、史程,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执行投资总监王 霞、谢屹,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肖立强。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彭纯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 年 3 月 30 日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 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 年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 年 5 月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 2017 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 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 11 位,较上年上升 2 位;根据 2017 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 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 171 位。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93227.07 亿元。2018 年 1-6 月, 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 407.71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 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 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 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2. 主要人员情况 彭纯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会计师。 彭先生 2018 年 2 月起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 年 11 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2013 年 11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本行行 长;2010 年 4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 年 8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4 年 9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本行副行长;2004 年 6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 年 9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 年至 2001 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 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 1986 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 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 2015 年 8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 年 12 月至 2015 年 8 月,历 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1999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2 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 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 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 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370 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 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 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 证券投资资产、RQFII 证券投资资产、QDII 证券投资资产和 QDLP 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证 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估、监控,有 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 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 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 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上确 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 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 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 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 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托管中心制定了 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 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 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规范管理,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 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程、 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 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 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 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 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 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 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 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6 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兆华 联系人:胥阿南 电话:(0755)83181190 传真:(0755)83180622 (2)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998 网址:www.qhkyfund.com 微信公众号:qhkyfund 2、代销机构: ■ ■ ■ ■ (二)登记机构 名称: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6 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 22 楼 法定代表人:王兆华 联系人:任福利 电话:(0755)83180910 传真:(0755)83181121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刘佳、徐莘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法定代表人:杨剑涛 联系人:郭红霞 经办会计师:张富根、郭红霞 电话:(010)88095588 传真:(010)88091199 四、基金名称 前海开源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 六、基金的运作 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本金安全、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 投资者提供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家债券、地方政府债、政府支 持机构债、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同业存单、可转换债券、可分离 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货币 市场工具、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 股票)、权证、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国内 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其中基金 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有以下六方面内容: 1、资产配置策略 在大类资产配置中,本基金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手段,在充分研究宏观经济因素 的基础上,判断宏观经济周期所处阶段和未来发展趋势。本基金将依据经济周期理论,结合 对证券市场的研究、分析和风险评估,分析未来一段时期内本基金在大类资产的配置方面的 风险和收益预期,评估相关投资标的的投资价值,制定本基金在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和现金 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将主要采取组合久期配置策略,同时辅之以收益率曲线策略、骑乘策略、 息差策略、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 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 (1)组合久期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的组合久期管理策略,从而有效控制基金资产的组合利率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对宏观经济周期所处阶段和法定及市场利率变化趋势进行研究判断,同时结合 债券收益率水平来确定组合目标久期。基本原则为:如果预期利率上升,本基金将缩短组合 的久期,以减小债券价格下降带来的风险;反之,如果预期利率下降,本基金将增加组合的 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适时采用子弹式、杠铃或梯形策略构造组合, 动态调整组合长、中、短期债券的搭配,以期在收益率曲线调整的过程中获得较好收益。 (3)骑乘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骑乘策略来增强组合的持有期收益。该策略首先对收益率曲线进行分析, 当债券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在可选的目标久期区间买入期限 位于收益率曲线较陡峭处右侧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在收益率曲线不 变的情况下,随着持有期限的延长,其剩余期限将发生衰减,债券收益率将沿着陡峭的收益 率曲线产生较大幅的下滑,债券价格将升高,从而获得较高的资本收益。 (4)息差策略 本基金将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下,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的资金投资于债券, 从而利用杠杆放大债券投资的收益。 (5)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兼备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 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本基金将通过相对价值分析、基本面研究、估值分析、可转换债券条款 分析,选择公司基本素质优良、其对应的基础证券有着较高上涨潜力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 (6)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综合考虑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等方面特征进行全方 位的研究和比较,对个券发行主体的性质、行业、经营情况、以及债券的增信措施等进行全 面分析,选择具有优势的品种进行投资,并通过久期控制和调整、适度分散投资来管理组合 的风险。 (7)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证券行业分析、证券公司资产负债分析、公司现金流分析等调查研究, 分析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违约风险及合理的利差水平,对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进行独 立、客观的价值评估。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精选有良好增值潜力的股票构建股票投资组合。股票投资策略将从定性和定量 两方面入手,定性方面主要考察上市公司所属行业发展前景、行业地位、竞争优势、管理团 队、创新能力等多种因素;定量方面考量公司估值、资产质量及财务状况,比较分析各优质 上市公司的估值、成长及财务指标,优先选择具有相对比较优势的公司作为最终股票投资对 象。 4、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国债期货的投资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本基金将结合国债交易市场和期货交 易市场的收益性、流动性的情况,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投资策略进行套期保值,以获 取超额收益。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条款的分析、违约概率和提前偿付比率的预估,借用必 要的数量模型来谋求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合理定价,在严格控制风险、充分考虑风险补偿收益 和市场流动性的条件下,谨慎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6、权证投资策略 在权证投资方面,本基金根据权证对应公司基本面研究成果确定权证的合理估值,发现 市场对股票权证的非理性定价;利用权证衍生工具的特性,通过权证与证券的组合投资,来 达到改善组合风险收益特征的目的。 (四)投资决策依据及程序 1、决策依据 以《基金法》、基金合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决策依据,并以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作为最高准则。 2、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整体投资战略。 (2)研究部根据自身以及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构建股票备选库、精选库,对拟 投资对象进行持续跟踪调研,并提供个股、债券决策支持。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战略,设计和调整投资组合。设计和调整投 资组合需要考虑的基本因素包括:每日基金申购和赎回净现金流量;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和 比例限制;研究员的投资建议;基金经理的独立判断;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的建议等。 (4)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经理提交的方案进行论证分析,并形成决策纪要。 (5)根据决策纪要,基金经理小组构造具体的投资组合及操作方案,交由交易部执行。 (6)交易部按有关交易规则执行,并将有关信息反馈基金经理。 (7)基金绩效评估岗及风险管理岗定期进行基金绩效评估,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 综合评估意见和改进方案。 (8)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识别、防范、控制基金运作各个环节的风险全面负责,尤其重 点关注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状况;基金绩效评估岗及风险管理岗重点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的市 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9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0%。 业绩比较基准选择理由: 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其样本范围涵盖银行间市场和交 易所市场,成分债券包括国家债券、企业债券、央行票据等所有主要债券种类,具有广泛的 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中国债券市场的总体走势。 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发布、表征 A 股市场走势的权威指数。该指数是 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 300 只 A 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其样本覆盖了 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本基金选择该指数来衡量 A 股投资部 分的绩效。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以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七)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 展期; (15)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金 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基金管 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各种风险;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3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9)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0)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投资后,需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 总市值的 30%;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报 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3)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时,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 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 有关约定;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21)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投资证券衍生品种的,应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并制定严格 的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投资证券衍生品种的具体比例,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第(2)、(12)、(17)、(18)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在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须提前公告。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 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 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 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在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 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 (九)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 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以上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 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0.3 其他资产构成 ■ 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八、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前海开源瑞和债券 A ■ 前海开源瑞和债券 C ■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9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0%。 九、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 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 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 ÷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 划拨指令。销售服务费由登记机构代收并按照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 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调整基金 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 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从业人员在前海开源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开源资管公司”或“子公司”)兼任董事、监事及领薪情况 如下: 本公司总经理、董事蔡颖女士兼任前海开源资管公司董事长; 本公司督察长傅成斌先生兼任前海开源资管公司董事; 本公司汤力女士兼任前海开源资管公司监事; 上述人员均不在前海开源资管公司领薪。本公司除上述人员以外未有从业人员在前海开 源资管公司兼任职务的情况。 (二)2018 年 3 月 30 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披露的公告: 2018-09-27 前海开源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 2018-09-13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开通定投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9-03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东海证券开通定投业务并 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8-27 前海开源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8-08-27 前海开源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2018-07-30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汇林保大为代销机构及 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7-20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开源证券为代销机构及 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7-19 前海开源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2 季度报告 2018-07-16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东海证券为代销机构并 开通转换业务和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7-11 关于前海开源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限制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 转入业务的公告 2018-07-06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大连网金为代销机构及 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6-27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民商基金为代销机构及 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5-31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新兰德为代销机构及开 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5-12 前海开源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18 年第 1 号) 2018-05-08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和耕传承为代销机构及 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5-08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坤元基金为代销机构及 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4-23 前海开源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1 季度报告 2018-04-20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华西证券为代销机构及 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4-10 前海开源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 十一、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包括: 1、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前海开源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前海开源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前海开源瑞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人查阅方式: 1、存放地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其余备查 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 2、查阅方式: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十二、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 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对“绪言”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2、对“释义”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3、对“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4、对“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5、对“相关服务机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6、对“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7、对“基金的投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8、对“基金资产的估值”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9、对“基金的信息披露”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10、对“风险揭示”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11、对“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12、对“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13、在“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披露了期间涉及本基金的公告。 14、对部分表述进行了更新。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