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稳祥纯债: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7-04-17
嘉实稳祥纯债债券C
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 4 月 17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稳祥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254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生效日期 2016 年 3 月 1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7 年 4 月 18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7 年 4 月 18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嘉实稳祥纯债债券 A 嘉实稳祥纯债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2549 00335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转换 是 是 注:1、嘉实稳祥纯债债券 A 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起开通了代销机构和直销渠道的转换 业务,嘉实稳祥纯债债券 C 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起仅开通了代销机构的转换业务;本次 公告的转换业务仅适用于嘉实稳祥纯债债券 C 在直销渠道开通转换业务。 2、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日常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次公告的转换业务仅适用于嘉实稳祥纯债债券 C 在直销渠道开通转换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入、转出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投资人在 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转换价 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转换的价格。 3 日常转换业务 3.1 开通转换业务基金明细 本基金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渠道上开放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包括:嘉实 货币 A/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多元债券 A/B、嘉实安心货币 A/B、嘉实快线货币 A/B/C、嘉实信用债券 A/C、嘉实纯债债券 A/C、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A、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混 合、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回报 混合、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 联接、嘉实领 先成长混合、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中创 400 联接、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中证 500ETF 联接、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泰和混合、嘉实沪深 300 指数研究增强、嘉实 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 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 实环保低碳股票、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嘉实智能汽车股票、嘉实创新成长混 合、嘉实新常态混合 A/C、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 联接、嘉实文体娱乐股票 A/C、嘉实成长增强混合、嘉实优势成长混合、嘉实研究增 强混合、嘉实物流产业股票 A/C、嘉实农业产业股票、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 A/C、嘉实沪深 300ETF 联接(LOF)、嘉实基本面 50 指数(LOF)。 3.2 基金转换开始日及时间 嘉实稳祥纯债债券 C 在直销渠道转换业务的开始办理时间:自 2017 年 4 月 18 日起。 3.3 基金转换费率 1、本基金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 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 0 申购费用基金向非 0 申购费用基 金转换时,每次按照非 0 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非 0 申购费用基金互转 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 惠费率执行。 2、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后端转后端”模式) (1)若转出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2)若转出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注:嘉实安心货币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 200 万元;嘉 实超短债债券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不超过 5000 万元;嘉实中证中期企 业债指数(LOF)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 2000 万元;嘉实 信用债券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 500 万元;嘉实新趋势混合 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得超过 10 万元,嘉实新常态混合单日 单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得超过 1 万元;嘉实多元债券单日单个基金 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 1 万元;嘉实纯债债券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 (或转入、定投)不超过 1 万元;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 入、定投)不超过 200 万元;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 投)不超过 200 万元;嘉实稳祥纯债债券 A 与嘉实稳祥纯债债券 C 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3.4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 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①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②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 销; ③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④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金转 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 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①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 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 的申请日(T 日),并在 T+1 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 日及之后查 询成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 时,最低转出份额为 1 份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 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转 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 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6)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 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 的比例确认;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 予顺延。 (7)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①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入申请: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 转入申请; (c)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入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时; (e)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f)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 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g)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h)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出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出款项;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 转出申请或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c)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e)发生继续接受转出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 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出申请; (f)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③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 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到本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 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4 基金销售机构 本次公告的转换业务仅适用于嘉实稳祥纯债债券 C 在直销渠道开通转换业务。具体销 售机构如下: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 7 号北京万豪中心 D 座 12 层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215577 联系人 赵佳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 2 期 53 层 09-11 单元 电话 (021)38789658 传真 (021)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A 座 2 单元 21 层 04- 05 单元 电话 (028)86202100 传真 (028)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6 层 电话 (0755)84362200 传真 (0755)25870663 联系人 陈寒梦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 6 号华润大厦 3101 室 电话 (0532)66777997 传真 (0532)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 1366 号万象城 2 幢 1001A 室 电话 (0571)88061392 传真 (0571)88021391 联系人 王振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58 号环球广场 25 层 04 单元 电话 (0591)88013673 传真 (0591)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 288 号新世纪广场 A 座 4202 室 电话 (025)66671118 传真 (025)66671100 联系人 徐莉莉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50 层 05-06A 单元 电话 (020)88832125 传真 (020)81552120 联系人 周炜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转换、查询等业务。具体参 见相关公告。 5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稳祥纯债债券 A 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起开通了代销机构和直销渠道的转换 业务,嘉实稳祥纯债债券 C 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起仅开通了代销机构的转换业务。本次 公告仅适用于嘉实稳祥纯债债券 C 在直销渠道开通转换业务。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详细 情况,敬请阅读上述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2)为更好的满足业务发展需求,提升客户服务感受度,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7 年 4 月 14 日起更新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转换业务, 敬请投资者关注 2017 年 4 月 12 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嘉实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 更新的公告》。 (3)投资者可拨打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8800 或登录网站 www.jsfund.cn 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