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永兴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东方永兴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9-11-08
东方永兴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
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方永兴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永兴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332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基金,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1 月 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 等法
律法规以及《东方永兴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东方永兴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9 年 11 月 11 日
赎回起始日 2019 年 11 月 11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9 年 11 月 11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9 年 11 月 11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东方永兴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A 东方永兴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3324 00332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
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第二个封闭期为自 2018 年 5 月 9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0 日止。本基金第二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的开放期为 2019 年 11 月 11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9 日,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
定调整开放日期,具体请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本基金第三个封闭期为本次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
括该日)至 18 个月月度对日(不含该日)的期间,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
易。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
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2)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每次定期定额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元,具体办理要求
以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仅对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不对 C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
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转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
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 万 0.60% 普通客户
100 万≤M<500 万 0.40% 普通客户
M≥500 万 1000 元/笔 普通客户
注:本基金仅对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不对 C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
记等。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转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
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
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未归入基金资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
手续费等。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N≥7 日 1.00%
N≥18 个月 0.0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一)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
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
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每笔基金转换视为转出基金
的赎回业务和转入基金的申购业务。
2、转出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赎回费归
入基金财产的比例参照转出基金“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规定。
3、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基金转换时,补差费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当申购费用
低的基金转换成申购费用高的基金时,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当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成申购费用低的基金
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收取固定申购费用时,该基金按【固定费用/固定费用所对
应的区间下限】计算申购补差费。
4、转换份额的计算步骤及计算公式如下:
第一步:计算转出金额
(a) 当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基金时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b) 当转出基金为货币基金时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货币市场基金应转出的累计未付收益
第二步:计算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补差费用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用: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a)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金额-赎回费用
补差费用=转出净额×(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
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转出净额所在基金对应的申购费率
(b)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0
第三步:计算转入金额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第四步:计算转入份额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投资者在 T 日转出 2,000 份 A 基金(非货币基金)的基金份额,该日 A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500 元/份。A 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为 1.5%,赎回费率为 0.5%。转入 B 基金,且 B 基金适用的前端
申购费率为 1.2%,该日 B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350 元/份,则转出基金赎回费、补差费用及转入基金
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金额=2,000×1.500=3,000 元
赎回费用=3,000×0.5%=15 元
补差费用=0(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15+0=15 元
转入金额=3,000-15=2,985.00 元
转入份额=2,985.00/1.350=2,211.11 份
5、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6、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后的部分直接舍去,由此
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基金转换采取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
称。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 1.00 份,如果投资者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基金
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则转出基金转出后的基金份额余额将被同时强制赎回。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
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基金有一只处于非开放日,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最终转换份额的确认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
6、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对投资者 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办理
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注册
登记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7、单个开放日,某只基金的净赎回申请份额与基金转换中该基金的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
该基金总份额 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确认或部分确认,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
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转换费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适用费率根据单笔转换时转出基金的持有期限以及计算的转入基金的转
入金额分别确定转出基金适用的赎回费率和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之日算起。
9、当投资者将持有的本公司旗下货币基金份额转换为非货币基金份额时,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
全部转出,则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全部累计未付收益一并转出;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
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未付收益为正收益,则累计未付收益继续保留在投资者基金账户;若投
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收益为负收益,则根据基金转出份
额占投资者所持全部货币基金份额的比例相应转出同比例累计未付收益。
10、基金转换业务除保本基金遵循“后进先出”外,其它基金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先进先出”
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后进先出”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短的基金份额。如果同一投资
者在基金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提出转出基金的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1、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
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相关基金转换业务。
12、本公司对直销渠道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购补差费实行优惠,优惠后申购补差费不得低于 0.6%,如原申
购补差费等于、低于 0.6%的,或者为固定费用的,按照原申购补差费或固定费用执行。
13、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微信公众号和手机客户端)进行本基金与
旗下货币基金转换业务的优惠政策遵照 2015 年 8 月 27 日和 2015 年 11 月 25 日发布的《东方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关于开展直销电子交易基金转换费率优惠的公告》执行。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微信公众号和手机客户端)将所持有的东方金
元宝货币市场基金、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转入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转出与转入基
金的申购补差费享受零费率优惠。即基金转换补差费计算过程中,转入基金原申购费率不适用于固定费用
的,转入基金申购费按 0 计算;若转入基金原申购费率适用于固定费用的则按原固定费用计算。
此项优惠适用于直销电子交易系统除招商银行直连渠道外的所有渠道。今后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系统新增
的渠道,如无另行公告,也将享受此项优惠。
14、开放转换的额度限制及规则参照申购业务执行。
投资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直销渠道业务进行咨询
(1)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
(2)本公司网址:www.orient-fund.com 或 www.df5888.com
6.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柜台交易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3 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联系人:王丹
电话:010-66295876
传真:010-66578690
网址:www.orient-fund.com 或 www.df5888.com
2、电子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东方永兴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等
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www.orient-fund.com 或 www.df5888.com
6.1.2 场外代销机构
场外非直销机构机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
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
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
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方德保险代理
有限公司、天津市凤凰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提供转换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
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
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凤凰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
连)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6.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暂未开通场内销售方式。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在基金开放期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2019 年 11 月 11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9 日为本基金的第二个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
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 2019 年 11 月 29 日 15:00 以后暂停
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
(2)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