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政策性金融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9-02-28
景顺景瑞双利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景瑞双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来源: 日期:2019-02-2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 2019 年 1 月 31 日起,至 2019 年 2 月 26 日 17:00 止。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代表份额共计 9,179,214.10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份的 54.26%,达到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 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相关内 容、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以及基金合同终止的事由的议案》(以下或称“本 次大会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表决。景 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 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了监督,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员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证意见。 本次大会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179,214.10 份基金份额同意,0 份基金份额 反对,0 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关于修改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投资相关内容、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以及基金合同终止的事由的议案》的 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达到参 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获得通过。 经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确认,本次基金变更注册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至 2019 年 2 月 26 日以 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并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景顺长城景瑞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相关内容、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以及基金合同 终止的事由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 2019 年 2 月 27 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备案。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关于修改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相关内容、基金 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以及基金合同终止的事由的议案》,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 合同》、《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景顺长城景瑞 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修改,基金合同的修订情况可参见《基 金合同》正文及《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 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四:《关于 修改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相关内容、基金管理费率、托管 费率以及基金合同终止的事由的议案的说明》”。 2、方案的实施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 及方案说明,《基金合同》关于调整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管理费率、托管费率、投资相关内容以及基金合同终止事由等相关事项的调整正 式实施日为 2019 年 2 月 28 日,“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为“景顺长城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由原来的年费率 0.7%调整为年费率 0.3%,本基金的托管 费率由原来的年费率 0.2%调整为年费率 0.1%。 四、 备查文件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景瑞双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景瑞双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景瑞双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公证书 (2019)京方圆内经证字第 03546 号 申请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 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仅限于办公),法定代表人丁益。 委 托代理人:肖秋彤,女 , 1986 年 11 月 5 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11010119861105204X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申请人”)于 2019 年 1 月 25 日委托肖秋彤向我处提出申请,对审议《关于修改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相关内容、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以及基金合同终止的事 由的议案》会议过程及会议有关事项进行公证监督。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营业执 照、公证申请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等证明材料。 经审查确认:申请人是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该 基金”)的管理人,申请人与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 致,决定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修改景顺长城景瑞双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相关内容、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以及基金合同终止 的事由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及《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申请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集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就议案进行表决。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 申请。 申请人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了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具体操作方 案。按照该方案,申请人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的操作过程: 1、申请人就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于 2019 年 1 月 26 日通过有关媒体(《中国证券报》及申请人网站 http://www.igwfmc.com/main/index/index.html )发布了《景顺长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进行了有关信息披露,确定 2019 年 1 月 31 日为本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2、申请人就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分别于 2019 年 1 月 28 日、 1 月 29 日通过有关媒体(《中国证券报》及申请人网站 http://www.igwfmc.com/main/index/index.html)发布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 式召开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 示性公告》; 3、申请人通过上述公告载明的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审议上述议案的事 项进行了告知,并于公告载明的时间内征集了投票表决意见。 我处对申请人收集、统计有关投票表决意见的数据及结果进行了检查,其结 果未见异常。 2019 年 2 月 27 日上午九时五十四分许,本公证员及我处工作人员吕晨晨在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D 座六层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会议室现场监督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通讯会议的计票会议,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理人 梁鹏志一并出席并监督了该会议全过程。会议由申请人授权的代理人肖秋彤主 持,会议程序包括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各参会人员的身份、介绍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情况等。而后,本公证员及我处工作人员吕晨晨、托管人 的授权代理人梁鹏志、律师袁莹娅对申请人的授权代理人肖秋彤(作为监督员)、 肖城锋(作为监督员)的计票过程进行监督,并由肖秋彤现场制作了《景顺长城 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计票会议计票明细》以 及《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随 后肖秋彤、肖城锋、梁鹏志、本公证员及我处工作人员吕晨晨、见证律师袁莹娅 在上述文件上分别签字确认。最后,主持人公布计票结果,本公证员致现场公证 词。大会于十时十分许结束。 经我处审查和现场监督,截止至权益登记日,该基金总计有 16916993.14 份,出席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总计持有 9179214.10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的 54.26%,达到法定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条件,符合《基金法》的有关规定和《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9179214.10 份,占出 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票所代 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的 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 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本次持有人大会对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 表决,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景 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表决 结果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并证明 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通讯会计票会议计票明细》以及《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的影印本与上述现场监督工作中取得原本内容相符, 原本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公证员 赵蓉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计票结果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修改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投资相关内容、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以及基金合同终止的事由的议 案》,权益登记日为 2019 年 1 月 31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 城景瑞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基金管理 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公证员的现场监督及律师的现场见 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截止至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计有 16916993.14 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9,179,214.10 份,占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4.26%,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9,179,214.10 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 %;反 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总数的 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 监督员: 肖秋彤 肖城锋 托管人: 梁鹏志 公证员: 赵蓉 吕晨晨 见证律师: 袁莹娅 2019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