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开源沪港深核心资源混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7-01-19
前海开源沪港深核心资源混合A
前海开源沪港深核心资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前海 开源沪港深核心资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现将前海开源沪港深核心资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以通讯方式组织 召开了前海开源沪港深核心资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 票时间自 2016 年 12 月 14 日起,至 2017 年 1 月 16 日 17:00 止。 2017 年 1 月 17 日,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 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上海 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 份额共计 324,033,100.00 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324,298,917.27 份的 99.92%, 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前海开源沪港深核心资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 托管费率和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出席本次大会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324,033,100.00 份基 金份额同意;0 份基金份额反对;0 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 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的 100%,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 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15,000 公证费 12,000 合计 27,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7 年 1 月 17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前海开源沪港深核心资 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 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 5 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关于调整前海开源沪港深核心资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 费率和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已对《前海开源沪港深核心资源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前海开源沪港深核心资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协议》进行修改,《前海开源沪港深核心资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摘要将随后在定期更新时相应修改。 2、方案的实施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及赎回费率的调整事 项,自 2017 年 1 月 19 日起正式按照下述费率标准实施: (1)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调整为 0.60%。 (2)本基金的托管费年费率调整为 0.10%。 (3)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调整为: 持有时间 D(天)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D<7 1.50% 7 ≤ D <30 0.75% 30 ≤ D <330 0.50% D≥330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30 日的 A 类基金 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前海开源沪港深核心资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前海开源沪港深核心资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前海开源沪港深核心资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