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
2017-11-04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16 年 8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准予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1838 号)的注册,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9 月 22 日正式 生效。 自 2017 年 4 月 6 日至 2017 年 5 月 5 日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的议案》,内容包括 降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2017 年 5 月 8 日起,由原《基 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基金合同》失效。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或“本公司”)保证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在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 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 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 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 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和债券型基金。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人应当认 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 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 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 自行负担。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9 月 21 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的投资组合报告和业绩 表现进行了复核确认。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6 四、基金托管人.................................................................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18 六、基金的募集................................................................. 3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9 九、基金的投资................................................................. 47 十、基金的业绩................................................................. 57 十一、基金的财产............................................................... 60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61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5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7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0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71 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 77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0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2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6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3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14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5 二十四、备查文件.............................................................. 116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 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招募说明书的 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在中 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1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 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或转托管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3、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申购金额,对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 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七日年化收益率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 用后的余额 47、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 4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8、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49、7 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7 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50、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 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17 层(200135) 法定代表人:贾波 成立日期:2004 年 11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78 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汪莹白 联系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股权结构: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 AIGGIC)4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苏 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贾波先生:董事长,学士,曾任职于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2001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在华泰证券工作,历任经纪业务总部技术主办、零售客户服务总部地区经理、南宁双拥路 营业部总经理、南京长江路营业部总经理、企划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融资融券部总经理等职务。2016 年 12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翟军先生:董事,学士,曾任职于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信泰证券,2009 年 9 月 进入华泰证券工作,曾任零售客户服务总部总经理助理、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浙江分公 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Rajeev Mittal 先生:董事,学士,1992 年加入美国国际集团,2009 至 2011 年担任柏 瑞投资(欧洲分公司)总经理,新兴市场投资主管,全球固定收益研究团队主管和行政总裁 6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欧洲分公司)。2011 年至今担任柏瑞投资亚洲有限公司业务行政总裁(亚洲,日本除外)、 总经理、新兴市场投资总管,全球固定收益研究团队主管。 杨智雅女士:董事,硕士,曾就职于升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华之杰国际商业顾问有限 公司,1992 年 4 月至 1996 年 12 月任 AIG 友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1997 年 1 月至 2001 年 7 月任 AIG 友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资深经理、协理, 2001 年 7 月至 2010 年 2 月任 AIG 友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 长暨总经理。2010 年 2 月至今任柏瑞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总经理、总经理。 韩勇先生:董事,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2007 年 7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 10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杨科先生:独立董事,学士,2001 年至今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 年至今 任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亦宜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职于 Lazard & Co.旧金山办事处以及 Lazard Asia 香港办事处,2010 年至 2013 年曾担任 Japan Residential Assets Management Limited 董 事。2002 年至今历任 Argyle Street Management Limited 基金经理、执行董事,2006 年至 今同时担任新加坡上市公司 TIH Limited 董事。 文光伟先生:独立董事,博士,1983 年至 2015 年先后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助教、会 计系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1989 年 12 月至 1991 年 6 月 期间兼职于香港普华会计公司审计部。2015 年 3 月从中国人民大学退休。 沈志群先生:独立董事,学士,1978 年至 1987 年先后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 委政策研究室、国家建设部经济研究所从事研究工作,任研究室副主任,1987 年至 1997 年 先后任国家计委投资研究所研究室主任、所长助理、副所长(副司级),1997 年任国家计委 宏观经济研究院科研部主任(正司级),2000 年任国家计委(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 院长助理,2001 年至 2014 年任北京国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宏观院下属)总经理。2014 年退休,现任中国投资协会副会长。 2、监事会成员 吴海云女士:监事长,硕士,于香港银行与资产管理业拥有丰富经验。曾任汇丰环球投 资管理财务部副总裁,以及曾在富国银行,瑞银全球资产管理,瑞信私人银行,东方汇理资 产管理等公司任多个重要职位。2017 年 6 月起任柏瑞投资财务总监–亚洲(日本及台湾除 外)。 7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刘晓冰先生:监事,二十二年证券从业经历。1993 年 12 月进入公司,曾任无锡解放西 路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无锡永乐路营业部负责人,无锡城市中心营业部 总经理,无锡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总经理。 柳军先生:监事,硕士,2000-2001 年任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2001-2004 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基金核算员,2004 年 7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基金事务部总监、上证红利 ETF 基金经理助理。2009 年 6 月起任华泰柏瑞(原友邦华 泰)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2010 年 10 月起担任指数投资部副总监。2011 年 1 月起兼任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 ETF 基金、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 ETF 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2 年 5 月起担任华泰柏瑞沪深 300ETF 及华泰柏瑞沪深 300ETF 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2 月起任指数投资部总监。2015 年 5 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 500ETF 及华泰柏瑞中证 500ETF 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童辉先生:监事,硕士。1997-1998 年任上海众恒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程序员,1998-2004 年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经理,2004 年 4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信息技术与电子商务部总监。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韩勇先生:总经理,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 年 7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 10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王溯舸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2000 年任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2001-2004 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陈晖女士:督察长,硕士,1993-1999 年任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代表处代表, 1999-2004 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总经理。 房伟力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2001 年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交收系统 开发经理,2001-2004 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登记及结算部门总监,2004-2008 年 5 月任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田汉卿女士:副总经理。曾在美国巴克莱全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BGI)担任投资经理, 2012 年 8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 年 8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 年 10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 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3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和华泰柏瑞量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8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5 年 6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智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和华泰柏瑞量 化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5 月起任华泰柏 瑞量化对冲稳健收益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3 月起任华 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5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创优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本科与研究生毕业于清华大学,MBA 毕业于美国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哈斯商学院。 高山先生,副总经理,博士。2001 年 5 月至 2013 年 7 月任职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 会投资部,任处长;2013 年 7 月起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科毕业于山东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硕士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博士毕业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 生部。 董元星先生,副总经理,博士。2006.9-2008.12 任巴克莱资本(纽约)债券交易员, 2009.3-2012.8 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2 年 8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任固定收益部总监。2013 年 10 月起任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14 年 2 月起任总经理助理。2015 年 12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 纽约大学 STERN 商学院金融学博士。 程安至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9-2001.1 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信贷经理, 2001.2-2012.4 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销售总监。2012 年 5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5 年 12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本科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国 际金融专业,硕士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国民经济学专业,EMBA 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中欧国 际工商学院。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郑青,12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08 年 3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 2010 年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债券研究员。2012 年 6 月起任华泰柏瑞货币市 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7 月起任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5 年 1 月起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监。2015 年 7 月起任华泰柏瑞交易型货币市场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9 月起任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总经理韩勇先生; 成员:副总经理王溯舸先生;副总经理高山先生;副总经理田汉卿女士;副总经理董元 9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星先生;投资部总监方伦煜先生;投资部总监吕慧建先生。 列席人员:督察长陈晖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指定的其他人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建立 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 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 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 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他 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10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1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 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 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 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消除内部控 制中的盲点; (5)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金投资研 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风险 防范的目的;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和财务监控, 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董事会下设薪酬、考核与资格审查委员 会,对董事、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保 其具有中国证监会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制定董事、监事、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其他 12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的薪酬/报酬计划或方案。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就基金投资 和风险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 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 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 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 分离、危机处理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在公司内部建立科 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 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 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法律监察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 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 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 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督察长、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法律监察部等部门 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法律监察部,其中监察稽核人 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13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4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银行”)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成立时间:2007 年 1 月 22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5.4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619 号 联系人:赵越 电话:025‐58588112 (二)主要人员情况 江苏银行托管业务条线现有员工 47 名,来自于基金、券商、托管行等不同的行业,具 有会计、金融、法律、IT 等不同的专业知识背景,团队成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良 好的服务意识、科学严谨的态度;部门管理层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精通国内外证券 市场的运作。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14 年,江苏银行先后获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及保险资金托管业务资格。江苏银行依 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以及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 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 的托管服务。目前江苏银行的托管业务产品线已涵盖公募基金、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基金 子公司专项资管计划、券商资管计划、产业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等。江苏银行将在现有的基 础上开拓创新继续完善各类托管产品线。江苏银行同时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提供现金管理、 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 15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1)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 (2)确保我行有关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 贯彻执行; (3)确保资产安全,保证托管业务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由江苏银行内审部和资产托管部内设的监察稽核人员构成。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 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实行全员、全程风险控制方法”,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 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位,不能留有任何死角。 (2)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以业务岗位为主体,从风险发 生的源头加强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及时性原则。各团队要及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釆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 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独立性原则。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必须独立于托管业务执行机构,业务操作人 员和检查人员必须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投 资监督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 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 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 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 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 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16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 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 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17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17 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17 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电话:(021)38601777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汪莹白 客服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 公司网址:www.huatai-pb.com 2、代销机构 A 类基金份额: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服电话:4006000686,(0431)85096733 公司网址:www.nesc.cn 2)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华融大厦 A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18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李慧灵 电话:(010)58315221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400-898-9999 公司网址:www.hrsec.com.cn 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云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深圳)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周志茹 电话:028-86135991 传真:028-86150040 客服电话:95584 公司网址:www.hx168.com.cn 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北美广场 A 座 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俞申莉 电话:021-65370077 19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7)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 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 科研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 李昭琛 联系人: 付文红 电话:010-60616511 传真:8610-62676582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8)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办公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张洪玮 电话:025-58587036 传真:025-58588720 20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服电话:95319 公司网址:www.jsbchina.cn 9)华泰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61 号丽丰大厦 20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61 号丽丰大厦 20 层 法定代表人(代为履职):徐炜中 联系人:黄韵钰/刘昆/张帆 电话:0755-23887950/0755-23887975/0755-82776680 传真:0755-82777490 客服电话:400-628-0888 公司网址:www.htfc.com 10)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8 层 法定代表人: 冯鹤年 联系人: 李微 电话:010-85127570 传真:010-85127641 客服电话:4006198888 公司网址:www.mszq.com 11)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 李一梅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552 客服电话:400-817-5666 公司网址:www.amcfortune.com 12)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21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升园公寓 1 号楼 1 层南部 办公地址: 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 A2106 法定代表人: 夏予柱 联系人: 胡明哲 电话:010-68091380 传真:010-68091380 客服电话:400-855-7333 公司网址: www.jhjfund.com 13)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七幢 23 层1号4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七幢 23 层1号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沈怡 电话:027-87006009-8027 传真:027-87008010 客服电话:400-027-9899 公司网址:http://www.buyfunds.cn/ 14)大有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 128 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 128 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沈众辉 联系人:马科 电话:0731-84409106 传真:0731-84409009 客服电话:4006 365 058 公司网址:www.dayouf.com 15)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 B 座 26 楼 22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金砖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沙常明 联系人:丁倩云 电话:010-56177851 传真:010-56177855 客服电话:400-620-6868 公司网址:www.lczq.com 1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张佳琳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1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陆敏 电话:021-20211847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1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二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北楼)25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朱钰 23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传真:021-54509953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19)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jjmmw.com;www.zlfund.cn 20)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址:www.myfp.com 2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吴杰 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24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电话:010-8565062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23)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 9 层 04-08 法定代表人: 李招弟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客服电话:400-059-8888 公司网址:www.zscffund.com 24)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 层 法定代表人: 沈伟桦 联系人: 张得仙 电话:010- 52413390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客服电话:400-6099-200 2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联系人: 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25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司网址: http://8.jrj.com.cn/ 客服电话:400-166-1188 26)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 郭爱丽 电话:010-66154828-8013 传真:010-63583991 公司网址: www.5irich.com 客服电话:400-6262-818 27)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7-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张皛 联系人: 陈云卉 电话:021-54677088-6732 传真:021-33323830 公司网址:tty.chinapnr.com 客服电话:400-820-2819 2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 幢 12 层(陆家嘴软件园 10 号楼)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联系人: 陈孜明 公司网址: www.lead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921-7755 29)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 车倩倩 26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电话:010-57418813 传真:010-57569671 公司网址: www.qianjing.com 客服电话:400-893-6885 30)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杜娟 电话:010-67000988-6075 公司网址: www.zcvc.com.cn 客服电话:400-001-8811 31)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 号 B 座 12F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电话:021-35882830 公司网址: www.noa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21-5399 32)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程晨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客服电话:4008219031 33)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03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03 27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 胡伟 联系人:陈铭洲 公司网址:www.pintec.com 客服电话:400-068-1176 34)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楼 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35)大泰金石基金销售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一号楼 B 区 4 楼 A506 室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 1 号南京中心 66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孟召社 联系电话:021-20324176 公司网址:www.dtfunds.com 客服电话:400-928-2266 36)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客服电话:4000-466-788 37)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28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张林 联系电话:010-65983311 公司网址:www.igesafe.com 客服电话:010-82350618 38)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 12 号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联系人:杨涛 联系电话:0755-83999907-811 公司网址:www.jinqianwo.cn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39)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6 楼 法定代表人: 刘惠 联系人:毛林 联系电话:021-80133597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客服电话:400-808-1016 40)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 号楼 36 层 36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 号楼 36 层 3603 室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赵立芳 联系电话:010-56176104 公司网址:www.dianyingfund.com 客服电话:400-100-3391 41)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29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凯石大厦 4F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黄祎 公司网址: www.vstonewealth.com 客服电话:4000-178-000 42)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是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联系人:王永霞 联系电话: 010-82055860 公司网址:www.niuniufund.com 客服电话:400-623-6060 43)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6 号东方科技大厦 1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B3 单元 7 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张烨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客服电话:4009500888 44)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人: 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联系电话:021-33768132-801 公司网址:www.zzwealth.cn 客服电话:400-6767-5263 45)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1 幢 10 楼 1001 室 30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3 号金诚大厦 3F 法定代表人: 徐黎云 联系人:孙成岩 联系电话:0571-88337717 公司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客服电话:400-068-0058 46)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孟汉霄 联系电话:010-59336498 公司网址: www.jnlc.com 客服电话:4008-909-998 47)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 陈超 联系人:赵德赛 公司网址: http://fund.jd.com 客服电话:95518 48)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锦康路 308 号 7 楼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联系人: 范泽杰 联系电话:021-20530186 公司网址: www.zhengtongfunds.com 客服电话:400-820-1515 49)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1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202-12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联系人: 许艳 公司网址:www.gomefund.com 客服电话:400-111-0889 50)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法定代表人: 郭林 联系人: 李颖 联系电话: 021-38784818-8508 公司网址:www.shhxzq.com 客服电话:400-820-5999 51)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上丰路 977 号 1 幢 B 座 81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 690 号 4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廖冰 联系人: 裘爱萍 联系电话: 021-80234888-6693 公司网址:www.998fund.com 客服电话:400-998-7172 B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目前销售渠道为本公司的直销柜台,适用于首次申购 500 万元及以 上的投资者。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32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17 层(200135) 法定代表人:贾波 电话:(021)38601777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曹阳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33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并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在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6】1838 号)注册募集。 (一)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募集方式及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投资者还可 在与本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录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huatai-pb.com)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 易的开通范围和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具体销售机构联系方式以及发售方案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后续关于增加本基金销售 机构的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五)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本基金的实际发售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19 日。 (六)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应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应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34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申购金额,对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 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各类 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收费方式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 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3、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00+5)/1.00=10,005.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 元, 则可得到 10,005.00 份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35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投资人对本基金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人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应于 T+2 日(包括该日)后及时在原申请网 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 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且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 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人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认购确认份额。 4、认购的限额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本基金最低金额为单笔 1 元,追 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 元;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本基金最低金额为单笔 50,0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 金额不设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 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实 施前两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项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 (十二)募集结果 本基金募集工作已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 验 资 , 本 次 募 集 的 有 效 净 认 购 金 额 为 201,930,396.50 元 人 民 币 , 折 合 基 金 份 额 36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30,396.50 份;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0 元人民币,折 合基金份额 0 份。本次募集的所有资金已均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 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740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1.00 元人民币计算,本 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201,930,396.50 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 基金份额总额为 1,155,163.50 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 0.57%。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 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根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 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 2016 年 9 月 22 日获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 始管理本基金。 37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 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 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 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8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9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另有 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 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成立;登 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交易确认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登记机构按规定向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赎 回款项。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在 T+7 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 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的支 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 应及时查询。 40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本基金 A 级基金份额在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 为 1 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代销机构的最低申购金额以代 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5 万元人民币, 已在该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 额为 1 元人民币。 本基金 B 级基金份额在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的首次单 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0.01 份基 金份额。若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0.01 份的,登记机 构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份额减少类业务指赎回、转换 转出、非交易过户等业务,具体种类以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 求的前提下,当任一类基金份额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该类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 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本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 除外。 2、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 1.00 元。 3、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申购份额保留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 41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 元。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 元,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 例:假定 T 日申购金额为 10,000 元,则投资者可获得的基金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1.00=10,000.00 份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的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 元,赎回金额的计算公 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 例:某投资者 T 日持有本基金份额 20,000 份,T 日该投资者赎回 10,000 份,则其可得 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00=10,0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00 份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000.00 元。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1、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42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 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当本基金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 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并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1、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 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本基金的赎回。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 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 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 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2、发生本基金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 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 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43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指定媒介上公告,但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 个开放日、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 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 44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一) 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 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参照上述第(十)条的规定 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制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 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 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 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 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 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45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八)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与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 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 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 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46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力争保持基金资产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健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 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非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 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主动的投资管理策略对短期货币市场工具进行投资,在投资中将充分利用 现代金融工程理论以及数量分析方法来提高投资决策的及时性与合理性,在保证基金资产的 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得稳健的投资收益。 1、利率预期策略:本基金将首先采用利率预期策略(Interest-Rate Expectation Strategy),通过利率分析系统,综合研究国内外宏观经济趋势、财政及货币政策导向、短 期资金的供求状况等因素从而对货币市场利率走势进行预测。根据对未来利率走势的科学预 测最终形成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若预测未来利率将上升,则降低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 期限,反之,则增加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本基金的平均剩余期限将控制在 120 天之内。 2、估值中枢策略:运用不同品种的收益率曲线预测模型,对货币市场工具进行合理估 值,确定价格中枢的变动趋势。综合考虑基金资产组合的流动性、收益率、风险等因素以及 债券的估值原则,合理选择不同市场中有投资价值的券种,并根据投资环境的变化作相应调 整。 3、类属配置策略:在保持组合资产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本基金在实际操作中将主要依 据各类短期金融工具细分市场的规模、流动性和当时的利率环境, 决定不同类属的配置比 例;再通过评估各类资产的流动性和收益性利差,确定不同期限类别品种的具体资产配置比 例。 47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流动性管理策略:本基金将在动态测算基金投资者净赎回资金需求、季节性资金流 动等因素的前提下,对基金资产进行合理配置,通过实时追踪基金资产的现金库存、资产变 现能力等因素,合理配置和动态调整组合现金流,在保持基金财产高流动性的前提下,确保 基金的稳定收益,结合持续性投资的方法,将各类属资产的到期日进行均衡等量配置,以确 保基金资产的整体变现能力。 5、跨市场套利策略:短期资金市场由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构成,由于其中的投资群体、 交易方式等市场要素不同,使得两个市场的资金面、短期利率期限结构、流动性都存在着一 定的差别。本基金将在充分论证套利机会可行性的基础上,寻找合理的介入时机,进行跨市 场套利操作。 6、跨品种套利策略:由于投资群体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对期限相近的交易品种同样可 能因为存在流动性、税收等市场因素的影响出现内在价值明显偏离的情况。本基金将在保证 高流动性的基础上进行跨品种套利操作,以增加超额收益。 7、正回购放大操作策略:当预期市场利率下跌或者利率走势平稳时,通过将剩余期限 相对较长的短债券进行正回购质押,融资后再购买短期债券。在融资成本低于短期债券收益 率时,该投资策略的运用可实现正收益。 (四)投资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权证及股指期货;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 资工具; (4)信用等级在 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5)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6)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7)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但需提前公告。 2、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限制: 48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 期不得超过 240 天;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投资 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4)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 回 30%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2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 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 金融债券除外; (6)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 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7)本基金投资于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例合计不得低于 5%; (8)本基金投资于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 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9)本基金投资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 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 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 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 别评级为 AAA 以上(含 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 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债 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本基金的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49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10)项另有约定以及第(7)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等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在履行相关 法律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比例限制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上述限制。 3、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 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 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按照取消或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50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当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基金管理人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合理的市场化利率基金推出的 情况下,可根据投资目标、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确定变更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的 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基金管理人 应在调整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较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都低于 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七)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和平均剩余存续期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 本基金按下列公式计算平均剩余期限: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 剩余期限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 剩余期限 + 债券正回购 × 剩余期限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 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按下列公司计算平均剩余存续期: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 剩余存续期限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 剩余存续期限 + 债券正回购 × 剩余存续期限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 债券正回购 其中: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含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 证金、证券清算款、买断式回购履约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逆回购,期限在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 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 的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成本包 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及剩余存续期的确定方法 (1)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为 0 天;证券 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 51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 剩余天数计算;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剩余期限和 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 存续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3)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 数,以下情况除外: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 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 至债券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 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 剩余天数计算; (6)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 限; (7)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 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8)对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审慎原则,根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平均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行使权力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金管理人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力,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投资组合报告截止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52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 固定收益投资 3,238,283,234.08 46.55 其中:债券 3,238,283,234.08 46.55 - 资产支持证券 - 661,441,666.66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9.51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 - - 返售金融资产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3 2,991,238,385.95 43.00 合计 4 其他资产 64,937,556.08 0.93 5 合计 6,955,900,842.77 100.00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12.43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金额(元)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674,283,942.85 674,283,942.85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情况。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6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88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33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20 天情况说明 注: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 120 天。 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值的比例(%) 值的比例(%) 1 30 天以内 22.41 11.04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 - 天的浮动利率债 2 30 天(含)-60 天 22.49 - 53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 - 天的浮动利率债 3 60 天(含)-90 天 32.77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 - 天的浮动利率债 4 90 天(含)-120 天 9.57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 - 天的浮动利率债 5 120 天(含)-397 天(含) 23.59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 - 天的浮动利率债 合计 110.82 11.04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248,909,891.97 3.97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82,767,881.62 1.32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82,767,881.62 1.32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49,977,749.98 2.39 6 中期票据 - - 7 同业存单 2,756,627,710.51 44.02 8 其他 - - 9 合计 3,238,283,234.08 51.71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 10 - - 浮动利率债券 5、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占基金 序 债券名 资产净 债券代码 债券数量(张) 摊余成本(元) 号 称 值比例 (%) 17 兴业 1 111710324 银行 3,500,000 342,359,878.86 5.47 CD324 17 兴业 2 111710291 银行 2,500,000 247,426,730.20 3.95 CD291 17 宁波 3 111780017 2,000,000 197,889,769.92 3.16 银行 54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CD113 17 民生 4 111715195 银行 2,000,000 197,810,402.65 3.16 CD195 17 中原 5 111780429 银行 2,000,000 195,492,633.46 3.12 CD152 17 国电 6 011753042 集 1,000,000 99,992,473.67 1.60 SCP003 17 厦门 7 111790902 银行 1,000,000 99,655,259.30 1.59 CD038 17 浦发 8 111709173 银行 1,000,000 99,641,222.86 1.59 CD173 17 盛京 9 111780314 银行 1,000,000 98,891,589.36 1.58 CD132 17 长沙 10 111780296 银行 1,000,000 97,770,939.66 1.5 CD062 6、“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 0.25(含)-0.5%间的次 0 数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4%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1%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 0.01% 值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计价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 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收益。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保持在人民币 1.00 55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元。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剩余期限小于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情况。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49,082,612.23 3 应收利息 15,270,129.69 4 应收申购款 534,054.13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50,760.03 7 其他 - 8 合计 64,937,556.08 56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 要低于所列数字。基金的业绩报告截止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 A 级 业绩比较基准 净值收益 净值收益率 业绩比较基 阶段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率① 标准差② 准收益率③ ④ 过去三 1.0478% 0.0011% 0.0885% 0.0000% 0.9593% 0.0011% 个月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 B 级 业绩比较基准 净值收益 净值收益率 业绩比较基 阶段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率① 标准差② 准收益率③ ④ 过去三 1.1072% 0.0011% 0.0885% 0.0000% 1.0187% 0.0011% 个月 注:本基金于 2016 年 11 月 23 日新增 B 类份额。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 的比较 57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1、本基金于 2016 年 11 月 23 日新增 B 类份额。 2、上述 A 类指标计算日期为 2016 年 9 月 22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上述 B 类指标计算日 期为 2016 年 11 月 23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 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中规定的比例。 59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 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 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 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 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销。 60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 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 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 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 对值达到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 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 度绝对值调整到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 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 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 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61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和基 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 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 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 已实现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第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日 结转份额的,7 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 7 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精确到 0.001%,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 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 4 位或 7 日年化收益 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62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 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 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估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业有通行做 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63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与面值保持一致。该 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照估值方法的第 3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 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 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 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64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计入投资人收益账户,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 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 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 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 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 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投资人在当日累计收益支付时,若 当日净收益大于零,则增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则保持基金 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不变;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若当日 基金净收益小于零时,缩减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 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 65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 露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 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的收益分配不再另行公告。 (五)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基金合同第 十八部分。 66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9%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9%÷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 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 延。费用自动划扣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 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67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 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 延。费用自动划扣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 解决。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 率为 0.01%。两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相同,计算公式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核对一致的财务数 据,自动在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 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 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费用自动划扣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 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者摊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68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69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0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媒介”)等媒 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 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71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 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 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 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 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 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 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 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若遇法定节假日指定报刊休刊,则 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首个出报日。下同)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10000 72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按日结转的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公式为: 7 Ri 365/7 1+ 1 100% 按日结转的 7 日年化收益率(%)= i=1 10000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4 位,7 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 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3 位。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 7 日年化收益率, 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 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 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5、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 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 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 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 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6、临时报告 73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资产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资产净值 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74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 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的情形时; (27)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8)本基金遇到极端风险情形,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使用固有资金从本基金购买相关 金融工具;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7、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 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8、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 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 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 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 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 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75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 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76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 本基金的投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合规性 风险和其它风险。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影响市场整体的因素如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监 管制度等的影响而引起波动,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使本基金资产面临的风险。主要 包括: 1、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导致证券市 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受到宏观经济运 行状况的影响,也呈现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债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 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 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从而 产生风险。 4、债券市场流动性风险。由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深度和宽度相对较低,交易相对较不活 跃,可能增大银行间债券变现难度,从而影响基金资产变现能力的风险。 5、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 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金 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到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以前较少的收益率。 6、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如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 发行人信用等级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将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二)管理风险 基金的管理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 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 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另一方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 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77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的管理风险包括以下几种具体风险: 1、交易风险 由于交易权限或业务流程设置不当导致交易执行流程不畅通,交易指令的执行产生偏差 或错误;或者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能及时准确执行交易指令,事后也未能及时通知相关人 员或部门;或者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未能履约导致基金利益的直接损失。 2、系统故障风险 当计算机系统、通信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 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 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3、交易结算风险 在基金的投资交易中,因交易的对手方无法履行对一位或多位的交易对手的支付义务而 使得基金在投资交易中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4、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或错误,通常是 指基金管理人在计算、整理、制证、填单、登账、编表、保管及其相关业务处理中,由于客 观原因与非主观故意所造成的行为过失,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 括由于本基金出现投资者大额赎回,致使本基金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 引致的风险。 (四)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基金收益受货币市场流动性及货币市场利率波动的影响较 大:一方面,货币市场利率的波动影响基金的再投资收益,另一方面,在为应付基金赎回而 卖出证券的情况下,证券交易量不足可能使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而货币市场利率的波动也 会影响证券公允价值的变动及其交易价格的波动,从而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 可能面临较高流动性方向以及货币市场利率波动的系统性风险。 78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五)投资合规性风险 投资合规性风险是指因公司及员工违反法律法规、行业准则、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而可 能引起法律制裁、重大财务损失或者声誉损失的风险,主要合规风险包括如下具体风险: 1、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从而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带来损失 的风险。 2、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指员工违背职业道德、法规和公司制度,通过内幕信息、利用工作程序中的 漏洞或其他不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所带来的风险。 (六)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 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 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79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自决议生 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80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81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82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 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 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 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12)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3)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4)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4、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83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 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 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84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 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 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5、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 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6、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 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 85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 收益率;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 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 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 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未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如今后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 86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机构,日常机构的设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2、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 项。 3、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 额类别;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 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6)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87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的前提下,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4、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 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 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5、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88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 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6、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允许 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 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应 不少于在重新确定的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89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 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 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 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 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 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应 不少于在重新确定的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5)上述第 3)、4)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 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 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 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或其他监管机构允许的方式进行表决, 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 电话或其他监管机构允许的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7、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 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 90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 9 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 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 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8、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 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 91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 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 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9、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 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 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 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 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 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10、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 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 92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 力。 11、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 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 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自决议 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 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 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93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一方提出协 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按照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 94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 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各 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 业场所查阅。 95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17 层(200135)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17 层(200135) 法定代表人:贾波 成立时间:2004 年 11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78 号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贰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银行)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邮编 210005) 办公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邮编 210005) 法定代表人:夏平 成立时间:2007 年 1 月 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 B0243H232010001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619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 汇业务。 注册资本:115.44 亿元人民币 96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的 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 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非金融企 业债务融资工具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 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①股票、权证及股指期货; ②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③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 ④信用等级在 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⑤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⑥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⑦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但需提前公告。 2)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①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 得超过 240 天; 97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②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③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投资于有 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④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30% 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⑤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 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 债券除外; ⑥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⑦本基金投资于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计不得低于 5%; ⑧本基金投资于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 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⑨本基金投资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 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⑩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 级为 AAA 以上(含 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债券回 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本基金的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⑩项另有约定以及第⑦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98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等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在履行相 关法律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比例限制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上述限制。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禁 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 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 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按照取消或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协议第十五条第九 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 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并以双 99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方约定的方式提交,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有 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及时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 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 单。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电话或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 和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电话或书面回函确认,新名单自基金托管人确认当日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 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 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监督。 2)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由于交易对 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当负责向相关责任人追偿,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6)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 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 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 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行签订书面协 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执行、资金划拨、账目核 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 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100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7)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其 他方面进行监督。 2、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 支及收入确认、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 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在发现后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 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反馈,说明 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 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 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在限期内纠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 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 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101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及债券托管账户,是否及时、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是否根据基金 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 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托管人应积极 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 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未执行或 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 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基金托管人收 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 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 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 管人在限期内纠正。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 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2)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债券托管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5)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和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如基金托 管人无法从公开信息或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书面资料中获取到账日期信息的,应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基金银行存款 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 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102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基金合同生效时募集资产的验证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 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内 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 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 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 金当日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3、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并根据中国 人民银行规定计息。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指定、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 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 存款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存款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 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人民币银行账户结 算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 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4、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托管人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证券交易资金的结算。基金托管人 以本基金的名义在托管人处开立基金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的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户。 5、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负责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 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 103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及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基金托管人向人民银行进行报备。基金管理人负 责申请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设 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副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6、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 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 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本基金 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保管,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基金签署与 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尽可能保证持有二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 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的保管期限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业务章的合 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与 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总份额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104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日年化收益率,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 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第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基金份额的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基金份额总额] ×10,000 其中,当日基金份额总额不包括当日申购赎回申请的基金份额。 7 日年化收益率指最近七个自然日(含节假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折算出的年收 益率。 7 Ri 365/7 1+ 1 100% 7 日年化收益率(%)= i=1 10000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公历日(i=1,27)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 日年化收益 率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如果基金成立不足七日,按类似规则计算。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投资 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 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 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以约定 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予 以公布。 本基金按以下方法估值: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 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 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 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 度绝对值达到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以 105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内。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 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 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以内。当负偏离度 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 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 施。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计价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计价。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 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和基 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 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2、净值差错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本基金任一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 4 位以内或 7 日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 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 106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 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责 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 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 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 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 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 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 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进 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估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 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107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 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3、暂停估值与公告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投资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 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4、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5、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 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 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 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6、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双方应每个交易日核对账目,如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确保核对一致。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 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7、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 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期报告文件应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告。季度报表的编制, 应于每季度终了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 6 个月公 告一次,于截止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半年度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后的 60 日内 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对报表加盖公章后,以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 金管理人在季度报表完成当日,以约定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 5 108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更新招募说明书完成 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 15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 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在收到后 20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 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 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如果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 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报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可以出具复 核确认书(盖章)或以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确认,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检查。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可委托基金注册登记人登记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募集期结束并确认认购申请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人负责编制和保管,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真实性、完整性 和准确性负责。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托管人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 1、基金管理人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及《基金合同》终止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 管人提供由注册登记人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管理人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 注册登记人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管理人于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注册登记人 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除上述约定时间外,如果确因业务需要,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商议一致后,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注册登记人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09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期 限为 15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 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一方提出协商解 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 照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 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托管协议的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或因其他事由造 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因其他事由造 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 110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1)基金财产清算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组,基金 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 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 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4)基金清算组做出清算报告; 5)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 8)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4)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1)支付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2)缴纳基金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清算后如有余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 111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 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组进行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期限不少于 15 年。 112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 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1、呼叫中心 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每周 7 天、每天 24 小时的自动语音查询服务,客户可通过 电话收听最新公告信息,并可自助查询基金账户余额信息等。同时,呼叫中心提供工作日 9: 00-17:30 的人工服务。 呼叫中心电话:400-888-0001(免长途费),或 021-38784638,按“0”可转人工坐 席 传真:021-50103016 2、网上客户服务 网上客户服务为投资人提供查询服务、资讯服务以及与基金管理人一对一的相互交流平 台。登录网站后,投资人可以通过输入账号及密码查询个人账户资料,包括基金持有情况、 基金交易明细、基金分红实施情况等;并享受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各种理财资讯服务;投资人 还可以查询热点问题及其解答,并一对一的向基金管理人提交投诉和建议。 公司网址:www.huatai-pb.com 3、客户投诉处理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网上投诉栏目、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留言、呼叫中心人 工坐席、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投 资人还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代销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113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自 2017 年 3 月 22 日至 2017 年 9 月 21 日),下列公 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 公告内容 披露时间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基金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7-08-26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2017 年半年报 2017-08-26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基金 2017 年第 2 季度报告 2017-07-20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限制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 2017-07-13 业务的公告 华泰柏瑞天添宝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书 2017-05-09 华泰柏瑞天添宝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 2017-05-09 告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 2017 年 1 号 2017-05-04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 年 1 号 2017-05-04 华泰柏瑞天添宝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1 季度报告 2017-04-24 华泰柏瑞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基 2017-04-08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基 2017-04-07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天添宝货币修改管理费率托管费率持有人大会公告 2017-04-06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7-03-29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2016 年年度报告 2017-03-29 114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代销机构住所,投资者可在营业时 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其所提供的文本的内 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15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十四、备查文件 (一)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三)《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备查文件存放地点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的信息,可 在营业时间前往相应场所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四日 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