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世纪: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12月)
2018-12-25
上投摩根中国世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基金合同生效日期:[2016 年 11 月 11 日 ]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2.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3.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4.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5.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6.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11 月 10 日,基金投资组合及基金业绩的数据
截止日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
5-1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5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5 层
法定代表人:陈兵
总经理:章硕麟
成立日期:2004 年 5 月 12 日
实缴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51%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49%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56 号文批准,
于 2004 年 5 月 12 日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2005 年 8 月 12 日,基金管理
人完成了股东之间的股权变更事项。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股东及出资比例
分别由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7%和摩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 33%变更
为目前的 51%和 49%。
2006 年 6 月 6 日,基金管理人的名称由“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变更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更名申请于 2006 年 4 月 29 日
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并于 2006 年 6 月 2 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所有变更相
关手续。
2009 年 3 月 31 日,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金由一亿五千万元人民币增加
到二亿五千万元人民币,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不变。该变更事项于 2009 年
3 月 31 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董事长:陈兵
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资金财务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
行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助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个人银行总部管理会计部、
财富管理部总经理,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上海国际
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
董事:Paul Bateman
大学本科学位。
曾任 Chase Flemi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全球总监、摩根资产管理全
球投资管理业务行政总裁。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全球主席、资产管理营运委员会成员及投资委员会成员。
董事:王大智
学士学位。
曾任摩根资产管理机构分销业务总监、机构业务拓展总监、香港及中国基
金业务总监。
现任摩根投信董事长暨摩根资产管理集团台湾区负责人。
董事:潘卫东
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曾任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金融机构处处长(挂职)、上海国际集团有限
公司副总裁、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
长。
董事:陈海宁
研究生学历、经济师。
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融部总经理助理、公投总部贸易融资部总经理、
武汉分行副行长、武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兼任总行战略发展部总
经理。
董事:丁蔚
硕士研究生。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个人银行总部银行卡部总经理,个人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银行卡部总经理。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总经理。
董事:章硕麟
获台湾大学商学硕士学位。
曾任怡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名摩根大通证券)、摩根富林明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俞樵
经济学博士。
现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经济与金融学教授及公共金融与治理中心主任。
曾经在加里伯利大学经济系、新加坡国立大学经济系、复旦大学金融系等单位
任教。
独立董事:刘红忠
国际金融系经济学博士
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复旦大学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
独立董事:戴立宁
获台湾大学法学硕士及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曾任台湾财政部常务次长,东吴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及光华管理学院兼职教授。
独立董事:李存修
获美国加州大学柏克利校区企管博士(主修财务)、企管硕士、经济硕士等
学位。
现任台湾大学财务金融学系专任特聘教授。
2. 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监事会主席:赵峥嵘
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历任工商银行温州分行副行长、浦发银行温州分行副行长、行长及杭州分
行行长等职务。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监事长、党委副书记。
监事:梁斌
学士学位。
曾在高伟绅律师事务所(香港)任职律师多年。
现任摩根大通集团中国法律总监。
监事:张军
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监、基金经理、投资组合管理部
总监、投资绩效评估总监、国际投资部总监、组合基金投资部总监。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董事,管理上投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全球天然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上投摩根全球多
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
监事:万隽宸
曾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法务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
席风险官,尚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尚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3. 总经理基本情况:
章硕麟先生,总经理。
获台湾大学商学硕士学位。
曾任怡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名摩根大通证券)、摩根富林明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4.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杨红女士,副总经理
毕业于同济大学,获技术经济与管理博士
曾任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稽核监督部业务副经理、营业部副经理兼工会主席、
零售银行部副总经理、消费信贷中心总经理;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
个人信贷部总经理、个人银行发展管理部总经理、零售业务管理部总经理。
杜猛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南京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历任天同证券、中原证券、国信证券、中银国际研究员;上投摩根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行业专家、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国内权益投资一
部总监兼资深基金经理。
孙芳女士,副总经理
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获世界经济学硕士学位。
历任华宝兴业基金研究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专家、基金经
理助理、研究部副总监、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国内权益投资二部总监兼资深
基金经理。
郭鹏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企业管理硕士学位。
历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经理、市场部副总监,产品及客户营
销部总监、市场部总监兼互联网金融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张军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同济大学,获管理工程硕士学位。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秘书、公司业务部业务科科长,徐汇
支行副行长、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并曾担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助理一职。
邹树波先生,督察长。
获管理学学士学位。
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上投摩根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
5.本基金基金经理
征茂平先生自 2001 年 3 月至 2004 年 3 月在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
高级研究员从事证券研究的工作;2004 年 3 月至 2005 年 4 月在平安证券有限
公司任高级研究员从事证券研究的工作;2005 年 5 月至 2008 年 5 月在大成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员从事成长股票组合的管理工作;2008 年 5 月起加入上
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行业专家兼基金经理助理,自 2013 年 7 月起担
任上投摩根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9 月至 2018 年
6 月担任上投摩根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1 月至
2015 年 2 月担任上投摩根阿尔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 年
9 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根整合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11 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根中国世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基金经理王丽军女士,硕士研究生,自 2000 年 7 月至 2003 年 9 月在深圳
永泰软件公司任项目实施专员;2006 年 2 月至 2007 年 1 月在大公国际资信评
估公司任行业评级部经理;2007 年 1 月至 2007 年 9 月在东吴基金管理公司任
行业研究员;2007 年 9 月至 2009 年 5 月在申万巴黎基金管理公司任行业研究
员;2009 年 10 月起加入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我公司基金经理助理
/行业专家,自 2016 年 11 月起担任上投摩根中国世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6.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杜猛,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孙芳,副总经理兼投资副总监;朱晓龙,研
究总监;孟晨波,总经理助理兼货币市场投资部总监;聂曙光,债券投资部总
监;张军,投资董事;黄栋,量化投资部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年 10 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
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05 年 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
市(股票代码 939),于 2007 年 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939)。
2018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228,051.8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807.99亿元,
增幅3.08%。上半年,本集团盈利平稳增长,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93.27亿
元至1,814.20亿元,增幅5.42%;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84.56亿元至1,474.65亿
元,增幅6.08%。
2017 年,本集团先后荣获香港《亚洲货币》“2017 年中国最佳银行”,美
国《环球金融》“2017 最佳转型银行”、新加坡《亚洲银行家》“2017 年中国
最佳数字银行”、“2017 年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银行家》“2017 最
佳金融创新奖”及中国银行业协会“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等多项重要
奖项。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2017 全球银行 1000 强”中列第 2 位;在美
国《财富》“2017 年世界 500 强排行榜”中列第 28 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与合规管理处、基金市场
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
清算处、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10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
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315余人。
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
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纪伟,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总行计
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投资托管业务部、授信审
批部担任领导职务。其拥有八年托管从业经历,熟悉各项托管业务,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
行北京市分行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
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
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
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
委托代理部、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
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
长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
销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
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
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
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
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
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
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8 年二季度末,中国建
设银行已托管 857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
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 9 次获得《全球托管人》
“中国最佳托管银行”、4 次获得《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
5 年获得中债登“优秀资产托管机构”等奖项,并在 2016 年被《环球金融》评
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在 2017 年荣获《亚洲银行家》“最佳托
管系统实施奖”。
三、境外投资顾问及境外托管人
一、境外投资顾问
本基金暂不设境外投资顾问。
但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增设境外投资顾问
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证券投资的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但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提前公告。
二、境外托管人
(一)境外资产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摩根大通银行(JPMorgan &Chase Bank, N.A.)
注册地址:1111 Polaris Parkway, Columbus, Ohio 43240, U.S.A.
办公地址:270 Park Avenue, New York, New York 10017-2070
法定代表人:James Dimon
成立时间:1799 年
总资产(截止 2018 年 3 月 31 日):2.61 万亿美元
实收资本(截止 2018 年 3 月 31 日):1,785 百万美元
托管资产规模(截止 2018 年 3 月 31 日):24.0 万亿美元
信用等级:穆迪评级 Aa3(高级信用债券)
(二)境外资产托管人职责
1、安全保管基金的境外资产,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2、准时将公司行为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确保基金及时收
取所有应得收入。
3、其他由基金托管人委托其履行的职责。
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2.代销机构:
A. 人民币份额: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客户服务电话:95566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人代表:李建红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客户服务热线: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6)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24 小时客户服务热线: 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66-99999
网址:bank.pingan.com
(9)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 胡升荣
客服电话:95302
网站:www.njcb.com.cn
(1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国际互联网网址: www.swhysc.com
(11)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邮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2)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1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1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周健男
网址:www.ebscn.com
(1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户服务热线:95562
公司网站: www.xyzq.com.cn
(1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20)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2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户咨询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户服务热线:010-95558
(24)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和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2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2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客户服务热线:95579 或 4008-888-999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
www.95579.com
(27)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518048)
法定代表人: 詹露阳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 http://stock.pingan.com
(28)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
(29)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2 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 www.noah-fund.com
(30)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31)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32)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传真:010-88066552
(33)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34)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15 单
元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站:www.harvestwm.cn
(35)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22 层
法人代表:廖宜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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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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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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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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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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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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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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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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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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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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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18 层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客服电话: 400-921-7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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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43)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站: www.hongdianfund.com
(44)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45)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站:http://8.jrj.com.cn/
(46)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
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
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 李昭琛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站:www.xincai.com
(47)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 江卉
客服电话:4000988511/4000888816
网址: http://fund.jd.com/
(48)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49)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服电话:0755-8946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B. 美元份额:
本基金美元份额(美元现钞与美元现汇)暂不通过代销机构销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登记机构: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 0298
传真:021-5115 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五、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费用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1+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人民币份额:
申购金额区间 费率
人民币 100 万以下 1.5%
人民币 100 万以上(含),500 万以 1.0%
下
人民币 500 万以上(含) 每笔人民币 1,000 元
美元现钞份额:
申购金额区间 费率
美元 16 万以下 1.5%
美元 16 万以上(含),80 万以下 1.0%
美元 80 万以上(含) 每笔美元 160 元
美元现汇份额:
申购金额区间 费率
美元 16 万以下 1.5%
美元 16 万以上(含),80 万以下 1.0%
美元 80 万以上(含) 每笔美元 160 元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费率
7 日以内 1.5%
7 日以上(含),30 日以内 0.75%
30 日以上(含),一年以内 0.50%
一年以上(含) ,两年以内 0.35%
两年以上(含) ,三年以内 0.2%
三年以上(含) 0%
3、基金分别计算并披露不同类别份额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美元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以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计算日的估值汇率进
行折算,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到 0.001 元,美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精确到 0.001 美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T+1 日计算,并在 T+2 日内公告。遇特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
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
应的费用,人民币份额赎回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美元份额赎回金额单位为美
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7、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
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 个月
但少于 6 个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
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6 个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赎回费总额的 25%计
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9、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
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
的销售费率。
10、本基金同时设立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人民币份额以人民币计价并
进行申购、赎回;美元份额以美元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设立以其它币种计价的基金份额以及接受其它
币种的申购、赎回,其他外币基金份额申赎的原则、费用等届时由基金管理人
确定并提前公告。
六、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定量及定性研究方法,自下而上优选在中国境内及香港、美国
等海外市场上市的中国公司,通过严格风险控制,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
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
1、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股票期权、权证、资
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
2、在香港、美国等海外证券市场(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
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基
金;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固定收益投资工具;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
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法律法规允许的、已与中国
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
募基金(包括 ETF 等);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
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
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及香港、美国等海外证券市场(已与中国证
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上市的中国企业股票,“中
国企业”是指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上市公司:1)上市公司注册地在中国
(包含中国内地及香港);2)上市公司至少 50%的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来自于
中国;3)控股公司,其子公司的注册地及主要经营活动在中国。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其余资产投
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工具;权证投资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 0-3%。其中不低于 80%的非现金基金资产应投资于与本基金所定义
的在中国境内及香港、美国等海外证券市场(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
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上市的中国企业股票。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合计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包含中国境内及香港、美国等海外市场(已与中国证监
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其中投资于中国境内市场的
比例为 0-90%,投资于香港、美国等海外市场(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
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的比例为 5%-50%。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中国境内及香港、美国等海外市场中挖掘中国企业股票投资机
遇,跨市场全球配置优质中国上市公司,同时注重股票资产在各市场的配置,
并考虑组合品种的估值风险和大类资产的系统风险,通过品种和仓位的动态调
整降低资产波动的风险。
1、各市场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综合考虑不同市场的宏观经济环境、增长和通胀背景、不同市场的
估值水平和流动性因素、相关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盈利前景和竞争环境以及
其他影响投资组合回报及风险的重要要素将基金资产在中国境内及香港、美国
等海外市场之间进行配置。另外,本基金将根据各类证券的风险收益特征的相
对变化,适度的调整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及现金等类别资产间的分配比
例,动态优化投资组合。
2、股票投资策略:
(1)中国境内市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专注投资于影响国民经济的龙头行业、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过程
中的重点行业和具备成长潜力的新兴行业,包括国企改革、一带一路、工业
4.0、互联网+、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材料、
新能源、新能源汽车、金融创新、文化创新、消费升级等相关行业。本基金将
对精选行业的发展进行密切跟踪,充分把握经济发展和转型过程中的投资机会,
发掘上市公司中商业模式独特、竞争优势明显,具有长期持续增长模式、估值
水平相对合理的优质上市公司,分享企业成长及变革带来的资本增值。
1)个股选择
本基金采取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通过对企业基本面的分析和研究,
挖掘具有较强竞争力和持续成长能力的上市公司,主要评估因素包括:
定性分析:主要从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特点及公司的行业地位、公司的核
心竞争力、公司的经营能力和治理结构等方面进行分析。
定量分析:主要从公司的盈利能力、增长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以及
估值水平等方面进行分析。
2)行业配置
在以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为主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
趋势、产业环境、产业政策和行业竞争格局等多因素的分析和预测,确定宏观
及行业经济变量的变动对不同行业的潜在影响,得出各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与
投资时机,并采取适度均衡的行业配置策略,全面覆盖主要行业。本基金将动
态跟踪行业景气度和估值水平,确定或调整行业配置比例,构建组合,并推进
个股在组合层面的不断优化。
具体操作中,本基金从经济周期因素评估、行业政策因素评估和行业基本
面指标评估(包括行业生命周期、行业发展趋势和发展空间、行业内竞争态势、
行业收入及利润增长情况等)三个方面评估各行业。本基金重点关注的行业包
括:影响国民经济的龙头行业、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过程中的重点行业和具备
成长潜力的新兴行业。
(2)香港、美国等海外市场投资策略
对于境外投资,本基金将结合宏观基本面,包含资金流向等对海外市场上
市公司进行初步判断,并结合产业趋势以及公司发展前景自下而上进行布局,
从公司商业模式、产品创新及竞争力、主营业务收入来源和区域分布等多维度
进行考量,挖掘优质企业。
首先,本基金将自上而下地甄选行业,通过对行业政策、景气度、估值吸
引力比较、市场预期、行业动量指标等标准确定行业配置方案;
其次,本基金通过多种策略的研究和运用优选出国内稀缺股、对标中国市
场严重低估的中小市值股、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大型集团股、AH 高溢价股、相
关主题概念股等备选企业;
最后,通过自下而上方法分析个股,结合各项定量和定性指标挑选出最具
上涨潜力的标的。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将采取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骑乘策略、息差策略、
个券选择策略、信用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自上而下地管理组合的久期,灵活
地调整组合的券种搭配,同时精选个券,以增强组合的持有期收益。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
要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
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
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
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
水平。
基金管理人将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
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
控制等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综合考虑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等因素,主
要从资产池信用状况、违约相关性、历史违约记录和损失比例、证券的信用增
强方式、利差补偿程度等方面对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与收益状况进行评估,在
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确定资产合理配置比例,在保证资产安全性的前提条
件下,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6、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有利于
加强基金风险控制。本基金在投资权证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深
入研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及其隐含波动率等指标,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谨慎投资,以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7、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适度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各
类金融衍生产品,如期货、期权、权证、远期合约、掉期以及其他衍生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金融衍生品主要是为了避险和增值、管理汇率风险,以便更好地
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投资于各类金融衍生品的全部敞口不高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0%。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
投资策略,并在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四、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本基金禁
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购买不动产;
(5)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购买实物商品;
(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临时用途借入现
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的除外;
(10)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5)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
行为。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
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
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
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其中不低于 80%的非现金基金资产
应投资于与本基金所定义的在中国境内及香港、美国等海外市场(已与中国证
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上市的中国企业股票;
(2)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银行应
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或机构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4)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或机构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同一公司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将合并计算;
(5)本基金在境外投资中,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
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3%。本基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受上述限制;
(6)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持有
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7)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
境外基金总份额的 2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 0.5%;
(1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3)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
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5)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
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6)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
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7)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8)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前项非流
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资产;
(1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0)本基金在投资境内股指期货时,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
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
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本基金
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报告所
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本基金
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的 9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
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在开始进行股
指期货投资之前,应与基金托管人就股指期货开户、清算、估值、交收等事宜
另行具体协商;
(21)本基金在投资境内股票期权时,本基金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
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
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
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本基金未平仓的期权合
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
数计算;
(2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
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3)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24)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
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2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2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3、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
放大交易,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
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
要求: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
候以公允价值终止交易。
3)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提交包括衍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5)本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4、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
市值的 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
利息和分红。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
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 现金;
2) 存款证明;
3) 商业票据;
4) 政府债券;
5) 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
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
限内要求归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
任。
5、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
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
现金不低于已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
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
息、利息和分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
已购入证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
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
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6、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
或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前项比例限
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
入基金总资产。
7、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
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
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中国内地企业 400 指数×6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40%
中证中国内地企业 400 指数基于全球市场上市的中国内地企业,选取沪深
300 指数样本公司以及最大的 100 家其他境外市场上市企业组成成分,能较好
体现境内外上市中国内地企业的表现,是适合作为全球市场中国概念股投资业
绩比较基准的指数。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是市场中出现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
比例,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业绩比较基
准予以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应履行适当的程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予以公告。若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
变更、指数更名、指数编制方法变化等),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产品,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
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收益水平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会定期评估并在公司网站发布,请投资者关注。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基金的境外投资顾问
本基金暂不设境外投资顾问。
但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增设境外投资顾问
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证券投资的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但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提前公告。
九、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占基金总资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508,180,620.20 75.81
其中:普通股 479,873,530.82 71.59
存托凭证 28,307,089.38 4.22
优先股 - -
房地产信托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 -
产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60,970,170.39 24.01
8 其他各项资产 1,162,185.75 0.17
9 合计 670,312,976.34 100.00
2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国家(地区)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中国 312,853,063.56 48.16
中国香港 167,020,467.26 25.71
美国 28,307,089.38 4.36
合计 508,180,620.20 78.22
注:国家(地区)类别根据其所在的证券交易所确定,ADR、GDR按照存托凭
证本身挂牌的证券交易所确定。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商业银行 112,243,720.65 17.28
保险 65,572,993.54 10.09
酒店、餐馆与休闲 57,919,122.24 8.92
房地产管理和开发 55,528,340.63 8.55
家庭耐用消费品 42,995,965.20 6.62
石油、天然气与消费用
40,536,821.74 6.24
燃料
互联网软件与服务 28,307,089.38 4.36
化学制品 21,009,331.23 3.23
汽车 19,725,056.00 3.04
建筑材料 19,163,506.31 2.95
电子设备、仪器和元件 18,850,040.00 2.90
能源设备与服务 18,715,587.28 2.88
电脑与外围设备 7,613,046.00 1.17
合计 508,180,620.20 78.22
注:行业分类标准:MSCI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
资明细
占
基
金
所
资
在 所属国
公司名 公允价值 产
序 公司名称(英 证券 证 家 数量
称(中 (人民币元) 净
号 文) 代码 券 (地区) (股)
文) 值
市
比
场
例
(
%)
上
China
海
Petroleum & 中国石 60002
1 交 中国 5,779,676.00 40,536,821.74 6.24
Chemical 化 8 CH
易
Corporation
所
香
Industrial & 港
工商银 1398 中国香
2 Commercial 交 7,801,000.00 39,264,882.51 6.04
行 HK 港
Bank of China 易
所
上
China
海
International 中国国 60188
3 交 中国 552,830.00 37,603,496.60 5.79
Travel Service 旅 8 CH
易
Corp Ltd
所
深
圳
Gree Electric 格力电 00065
4 交 中国 890,700.00 35,806,140.00 5.51
Appliances Inc 器 1 CH
易
所
香
China 港
招商银 3968 中国香
5 Merchants 交 1,252,000.00 35,033,977.32 5.39
行 HK 港
Bank Co Ltd 易
所
Ping An 香
中国平 2318 中国香
6 Insurance 港 480,000.00 32,880,000.00 5.06
安 HK 港
(Group) 交
易
所
纽
约
证
Alibaba Group 阿里巴 BAB
7 券 美国 24,975.00 28,307,089.38 4.36
Holding Ltd 巴 A US
交
易
所
香
港
AIA Group 友邦保 1299 中国香
8 交 381,600.00 23,471,645.51 3.61
Ltd 险 HK 港
易
所
Shandong 上
Hualu- 海
华鲁恒 60042
9 Hengsheng 交 中国 1,220,763.00 21,009,331.23 3.23
升 6 CH
Chemical 易
Co.,ltd 所
香
港
1 China Vanke 万科企 中国香
2202 交 901,600.00 20,548,099.63 3.16
0 CO.,LTD 业 港
易
所
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根据中国银监会(现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8 年 2 月
12 日作出的处罚决定(银监罚决字〔2018〕1 号),本基金投资的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股票代码 03968.HK)有如下主要违法
违规事实:(一)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违规批量转让以个
人为借款主体的不良贷款;(三)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
担保;(四)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时违规承诺保本;(五)违规将票据贴
现资金直接转回出票人账户;(六)为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提供第三方金融机构
信用担保;(七)未将房地产企业贷款计入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八)高管
人员在获得任职资格核准前履职;(九)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办理银行
承兑业务;(十)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开立信用证;(十一)违规签订
保本合同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十二)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十三)
违规向典当行发放贷款;(十四)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中国银监会对
招商银行上述的违法违规事项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 6570 万元,没收违法
所得 3.024 万元,罚没合计 6573.024 万元。
对上述股票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招商银行前严格执行了
对上市公司的调研、内部研究推荐、投资计划审批等相关投资决策流程。上述
股票根据股票池审批流程进入本基金备选库,由研究员跟踪并分析。上述事件
发生后,本基金管理人对上市公司进行了进一步了解和分析,认为上述事项对
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的实质性影响,因此,没
有改变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上市公司的投资判断。
除上述证券外,本基金投资的其余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
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0.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
的股票。10.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369,912.8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78,440.29
4 应收利息 40,229.47
5 应收申购款 673,603.19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162,185.75
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0.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七、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
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
业绩比
业绩比
净值增 较基准
净值增 较基准
阶段 长率标 收益率 ①-③ ②-④
长率① 收益率
准差② 标准差
③
④
2016/11/11-2016/12/31 -0.90% 0.30% -2.59% 0.44% 1.69% -0.14%
2017/01/01-2017/12/31 43.90% 0.89% 18.21% 0.38% 25.69% 0.51%
2018/01/01-2018/06/30 1.75% 1.27% -3.07% 0.72% 4.82% 0.55%
2018/01/01-2018/09/30 -7.43% 1.18% -26.28% 0.71% 18.85% 0.47%
八、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含境外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及在境外市场的交易、清算、登记等实际发
生的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和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8、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购买或处置证券有关的任何税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
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的管理费包含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和境外投资顾问的投资顾问费(如
有)两部分,其中境外投资顾问的投资顾问费在境外投资顾问与基金管理人签
订的投资顾问合同中进行约定。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
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
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
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的托管费包含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和境外托管人的托管费两部分。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
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
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
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
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
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执行。除因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疏忽、故意行为导致的基金在税收方面造
成的损失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九、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上投摩根中国世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十、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说明
上投摩根中国世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6 年 11 月 11 日成立,
至 2018 年 11 月 10 日运作满两年。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基金
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 2018 年 6 月 23 日公告的《上投摩根
中国世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内容补充和
更新, 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中,更新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11 月 10 日,基金投资组合及基
金业绩的数据截止日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
2. 在“三、基金管理人”的“主要人员情况”中,对董事、监事、基金经理
以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3. 在“四、基金托管人”的中,对本基金托管人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4. 在“六、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5. 在“九、基金的投资”的“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中,根据本基金实际运
作情况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 在“十、基金的业绩”中,根据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对本基金成立以来
的业绩进行了说明。
7. 在“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更新了本报告期内与基金运作有关的重
大事项。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