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6-26
新华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25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新华外延增长主题灵活 基金代码 003238
配置混合
基金管理人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03-02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3-06-29
基金经理 邓岳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8-07-01
注:《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重点关注国家产业升级发展过程中带来的投资机会,综合运用多种投
投资目标 资策略,精选外延增长主题的优质企业进行投资,在严格控制基金资
产净值下行风险的基础上,力争为投资人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存托凭证)、权证、股指期货、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
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
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
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等,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
投资范围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为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于外延增长主题的证券资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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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所指的外延增长主要指上
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实现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的迅速扩张和业务领域
的多元化拓展,所界定外延增长主题的股票为已经实施、正在进行外
延增长或通过分析有外延增长预期的发行上市的股票。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将以大类资产配置策略为基础,采取积极的股
票投资策略和稳健的债券投资策略。大类资产配置策略主要运用战略
性资产配置策略和战术性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指通过对外延
增长主题个股的持续跟踪,以研究员以及基金经理的实地调研、密切
主要投资策略 跟踪以及扎实的案头分析工作为基础,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
合的选股策略,动态精选能够充分受益于外延增长为主题的优质股票
进行投资。具体运作方法包括外延增长主题相关股票的界定和个股挖
掘等方法。债券投资策略主要运用久期调整策略、收益率曲线配置策
略、债券类属配置策略、骑乘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6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4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预期风险中等预期
风险收益特征 收益品种,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
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3‐12‐31
0.06%?????其他资产
7.54%?????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92.40%?????权益投资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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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截止日期:2023‐12‐31
100.00%
80.00%
60.00%
40.00%
20.00%
0.00%
‐20.00%
‐40.00%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净值增长率 ‐4.89% ‐16.25% 77.64% 76.39% 6.32% ‐28.29% ‐7.96%
业绩基准收益率 5.15% ‐14.99% 20.15% 15.46% 0.79% ‐12.91% ‐5.55%
注:1、本基金于2017年3月2日成立,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
进行折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 < 50万元 1.50%
50万元≤ M < 200万元 1.20%
申购费(前收费)
200万元≤ M < 500万元 0.80%
M ≥ 500万元 1000元/笔
N < 7天 1.50%7天≤ N < 30天 0.75%30天≤ N < 180天 0.50%赎回费
180天≤ N < 365天 0.10%
365天≤ N < 730天 0.05%
N ≥ 730天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收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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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 1.20% 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80,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80,000.00 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
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
其他费用 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相关服务机构
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
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审计费用、
信息披露费用为由基金整体承担的年费用金额,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
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60%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
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管理风险、资产配置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及其他风险。
2、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因此存在因投资股指期货而带来的风险:
(1)基差风险
在使用股指期货对冲市场风险的过程中,基金财产可能因为股指期货合约与标的指数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遭受基差风险。
(2)系统性风险
组合现货的β可能不足或者过高,组合风险敞口过大,股指期货空头头寸不能完全对冲现货的风险,组合存在系统性暴露的风险。
(3)保证金风险
产品的期货头寸,如果未预留足够现金,在市场出现极端情况时,可能遭遇保证金不足而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4)合约展期风险
组合持有的主力合约交割日临近,需要更换合约进行展期,如果合约的基差不利或流动性不足,展期会面临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的条款相对于普通债券和股票而言更为复杂,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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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条款研究不足导致的事件可能为本基金带来损失。例如,当可转换债券的价格明显高于
其赎回价格时,若本基金未能在可转换债券被赎回前转股或卖出,则可能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是由目前国内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所导致的发行人违约、不按时偿付本金或利息的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是由债券非公开发行和转让所导致的无法按照合理的价格及时变现的风险。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特殊性,本基金的总体风险将有所提高。
本基金在选择投资标的时,将充分考虑上述风险给投资者带来的不利影响,在投资比例和标的选择上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最大程度降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本基金整体运作的影响。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具体内容详见《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cfund.com.cn][4008198866]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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