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外延增长混: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7-01-18
新华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 要 提 示
1、新华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已
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1724 号)。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
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
4、本基金自 2017 年 1 月 23 日—2017 年 2 月 24 日(含周六、周日)通过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发行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
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本基金首次募集份额最低限为 2 亿份,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
设置募集规模上限。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包括: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和公司
网站(www.ncfund.com.cn);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中“八(三)2、其他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办
理网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如在募集期间增设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
者不须另行开立。
9、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
民币 1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 元;每一基金投资者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
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基
金网上交易系统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
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基金
管理人对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10、有效认购款项在认购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认购人所有,
其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
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
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7 年 1 月 18 日《中国证券报》以及登
载在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上的《新华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
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销售机构咨询。请拨打本公司的客
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咨询购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向
社会公开发行基金份额筹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即基金管
理公司)统一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金融工具投资,并将投资收益按基金投资
者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间接投资方式。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
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
险,管理风险,资产配置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因此存在因投资股指期货而
带来的风险:
(1)基差风险
在使用股指期货对冲市场风险的过程中,基金财产可能因为股指期货合约
与标的指数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遭受基差风险。
(2)系统性风险
组合现货的 β 可能不足或者过高,组合风险敞口过大,股指期货空头头寸
不能完全对冲现货的风险,组合存在系统性暴露的风险。
(3)保证金风险
产品的期货头寸,如果未预留足够现金,在市场出现极端情况时,可能遭
遇保证金不足而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4)合约展期风险
组合持有的主力合约交割日临近,需要更换合约进行展期,如果合约的基
差不利或流动性不足,展期会面临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的条款相对于普通债券和股票而言
更为复杂,对这些条款研究不足导致的事件可能为本基金带来损失。例如,当
可转换债券的价格明显高于其赎回价格时,若本基金未能在可转换债券被赎回
前转股或卖出,则可能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信用风
险主要是由目前国内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所导致的发行人违约、不按时偿付本
金或利息的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是由债券非公开发行和转让所导致的无法按
照合理的价格及时变现的风险。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特殊性,本基金的总
体风险将有所提高。
本基金在选择投资标的时,将充分考虑上述风险给投资者带来的不利影响,
在投资比例和标的选择上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最大程度降低投资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对本基金整体运作的影响。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预期风险中等预期收益
品种,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新华基金客户服务
热线(400-819-8866),新华基金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或者通过其
他销售渠道,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
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作出是否投资的决定。
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
带来很大的影响。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
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
收益,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
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新华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003238
(三)基金类型:混合型
(四)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六)募集对象:本基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八)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自 2017 年 1 月 23 日—
2017 年 2 月 24 日,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若本基金
符合法定成立条件(即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基
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下同),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否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生效条件,本公司将以其固有
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
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
不须另行开立。
(二)认购方式
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设立募集期内,投资
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三)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单笔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50 万元 1.20%
50 万元≤M<200 万元 1.0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60%
M ≥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
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投资者多笔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1)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2)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1)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5,000 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其认购资金在募集
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3 元,认购费率为 1.2%,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1+1.2%)=4,940.71 元
认购费用=5,000-4,940.71=59.29 元
认购份额=(4,940.71+3)/1.00=4,943.71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000 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
产生的利息为 3 元,认购费率为 1.2%,则得到 4,943.71 份基金份额。
(五)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认购限制
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 1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 元;每一基金投资者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
网上交易系统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
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三、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系统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与认购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6:30(含周六、周日)。
2、办理开户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应亲赴直销中心,并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原件
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证明;
(3)填妥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注:上述(2)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的客户
需指定一银行活期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
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
与投资者姓名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3、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银行认可的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
公司在以下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解放碑支行
账号:3100021119200059628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50001333600050200834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渝中支行营业部
账号:31010101040005484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渝中支行
账号:023900250010202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
致;
(2)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
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认购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3)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 4:3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
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
(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发售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i.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iii.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iv. 在发售期截止日下午 4:30 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v.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5、预约开户和交易服务
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供上门服务,上门服务标准为:异地 500 万元,同城
100 万元。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中心或者网站,告知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人员
预计一次性购买金额及时间等信息,客户服务人员将一次性购买金额达到上门
服务标准的名单转交给直销中心,由本公司直销中心派销售人员上门为客户服
务,对首次购买者将一并提供上门开户和交易服务。
(二)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6:30(24 小时服务,含周六、周日)。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借记卡、准贷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工商
银行借记卡以及建设银行借记卡持卡人可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ncfund.com.cn),根据提示进行开户;
(2)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立即进行网上自助认购;
(3)请同时参照本公司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上的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
认购业务。
(4)本公司网上交易咨询电话:400-819-8866。
(5)农业银行客服电话:95599。
(6)招商银行客服电话:95555。
(7)工商银行客服电话:95588。
(8)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
3、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行规定收取的转
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个人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系统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6:30(含周六、周日)。
2、办理开户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
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
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印鉴卡一式两份;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
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填妥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银行认可的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
公司在以下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解放碑支行
账号:3100021119200059628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50001333600050200834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渝中支行营业部
账号:31010101040005484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渝中支行
账号:023900250010202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
致;
(2)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
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认购
(1)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
4)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2)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 4:3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
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
(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发售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i.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iii.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iv. 在发售期截止日下午 4:30 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v.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5、预约开户和交易服务
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供上门服务,上门服务标准为:异地 500 万元,同城
100 万元。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中心或者网站,告知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人员
预计一次性购买金额及时间等信息,客户服务人员将一次性购买金额达到上门
服务标准的名单转交给直销中心,由本公司直销中心派销售人员上门为客户服
务,对首次购买者将一并提供上门开户和交易服务。
(二)机构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投资者无效认购款项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划入
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存入基金认购专门账户,任何人
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冻结期间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转换成
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三)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
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如果达不到上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基金认购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
师费等费用可以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认购费中列支,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若基金募集失败,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 号力帆中心 2 号办公楼第 19 层
设立日期:2004 年 12 月 9 日
法定代表人:陈重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 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 C1 座;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 号力帆中心 2 号办公楼第 19 层
电话:010-68779666
联系人:齐岩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 号力帆中心 2 号办公楼第 1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 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 C1 座
法定代表人:陈重
电话:010-68730999
联系人:王志强
公司网址: 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19-8866
(2)电子直销:新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https://trade.ncfund.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张静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联系人:唐文勇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宋扬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唐苑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5)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丁姗姗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胡凯隽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howbuy.com
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林海明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9)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 9 层 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娣
客服电话: 400-059-8888
联系人:李艳
公司网站:www.zscffund.com
1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1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层 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公司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12)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 400-893-6885
联系人:盛海娟
公司网站:www.niuji.net
1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客服电话: 400-8188-000
联系人:马林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1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唐诗洋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15)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 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刘栋栋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1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 4009200022
联系人:刘洋
公司网站:licaike.hexun.com
17)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 A 座综合楼 712 号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李婷婷
客服电话:400-6262-818
公司网站:www.5irich.com
18)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财富中心 A 座 46 层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客服电话:400-075-6663
公司网站:www.pjfortune.com
19)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01-1504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01-1504
法定代表人:林松
联系人:袁艳艳
客服电话:400-698-0777
公司网站:www.dkhs.com
20)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联系人:刘梦轩
客服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站:www.yixinfund.com
21)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2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张燕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8.jrj.com.cn
23)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何雪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24)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
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钟琛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25)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 陈继武
联系人:葛佳蕊
客服电话:4000-178-000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26)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03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温特莱中心 A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董浩
联系人:于婷婷
客服电话:400-068-1176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27)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彭运年
联系人:仲甜甜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28)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1116、1307 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项晶晶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29)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1 幢 10 楼
1001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联系人:孙成岩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30)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客服电话:4000-466-788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3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蕰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联系人:曹怡晨
客服电话:400-067-6266
网址:http://a.leadfund.com.cn/
32)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王锋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站:www.snjijin.com
33)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
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
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付文红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站:www.xincai.com
3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
35)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汇付网站:https://tty.chinapnr.com
汇付客服热线:400-820-2819
36)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202-124 室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202-124 室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联系人:郭宝亮
客服电话:400-111-0889
公司网站:www.gomefund.com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 号力帆中心 2 号办公楼第 19 层
法定代表人:陈重
电话:023-63711923
传真:023-63710297
联系人:陈猷忧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杨剑涛
联系电话:010-88095588
传真:010-88091199
联系人:胡慰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伟、胡慰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