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汇添富保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
2019-09-20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汇
添富保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3189)为契
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登记机构为汇
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839 号文),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至 2016 年 9 月 26 日公开募集,并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正式成立。本基金每 3 年为一个保本周期,根据《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
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后的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
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 2016 年 9 月 29 日起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止。
鉴于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但无法为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确定担保人或
保本义务人,本基金将不能满足继续作为法律法规规定的避险策略型基金运作的条件,为
此,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保本周期到期时,
在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前提下,若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资
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与本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
断合同、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则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
将继续以保本基金的形式存续并转入下一保本周期,下一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基金
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保本周期到期时,在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
的前提下,若本基金不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
‘汇添富保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
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但应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将本基金转型为
非避险策略型的混合型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转型后的基金名称为“汇添富保鑫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转型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登记机构不变;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
基金名称、基金投资、分红方式等将按照由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拟定的
《汇添富保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为适应市场环境
变化,降低投资者投资成本,更好地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公司决定将转型后的基金管
理费率调整至 0.80%/年,基金托管费率调整至 0.15%/年。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关基金合同变更的手续。
现将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操作安排及转型为汇添富保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相关业务规则说明如下:
一、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操作安排
1、保本周期到期操作间的时间安排
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 5 个工作日(含第 5 个工作日)
,即 2019 年 9 月 30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4 日。本基金将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4 日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的赎回及转换转出
业务不受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到期操作期间的交易时间里,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各销
售机构进行到期选择。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在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到期操作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其持有的部分或全
部基金份额选择如下到期操作方式:
1)赎回基金份额;
2)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
额;
3)继续持有转型后的“汇添富保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内未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则基金管理人视其默
认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汇添富保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默认操作
日期为到期操作期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三种处理方式之一,也可以
选择部分赎回、部分转换转出或继续持有变更后基金的基金份额。
4、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的相关费用安排
(1)在到期操作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基金份额的,对于适用保本条款
的基金份额无需支付赎回费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转换转出的,在符合《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
规定的前提下,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无需支付赎回费用,但需根据其所转入基金
的费率体系支付申购补差费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默认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汇添富保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的,在符合《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规定的前提下,无须就此
支付赎回费用和申购费用。
对于不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则根据基
金份额持有期限按照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中的约定
支付赎回费用或转换费用。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N<7 天 1.50% 100%
7 天≤N<30 天 0.75% 100%
30 天≤N<6 个月 0.50% 75%
N≥6 个月 0 --
(2)在到期操作期间内,本基金接受赎回和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
申请。基金赎回或转换转出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或转换转出价格以申请当日收
市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本基金到期操作期间内(除保本周期到期日)不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二、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在到期操作期间内,对于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
赎回、转换转出还是继续持有转型为“汇添富保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
额,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2、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而相应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
加上其当期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总额
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并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约
定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在约定时间内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3、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由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20 个工作日内
(含第 20 个工作日)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
有限公司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保本周期到期的赔付
(1)如果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
回金额与相应基金份额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基金
管理人未能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在保本周期到期
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
支付的代偿款项以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信息)。
(2)担保人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 5 个工作日内,
将《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载明的代偿款项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
开立的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将该代偿款项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3)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20 个工作日(含第 20 个工作日)内将
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4)发生赔付的具体操作细则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三、转型为汇添富保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安排
1、在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结束日次日,即 2019 年 10 月 15 日起,“汇添富
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转型为“汇添富保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
富保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将于该日同时生效,原汇添富
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失效。
2、基金管理人将以到期操作期间结束日,即 2019 年 10 月 14 日的基金份额(即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内默认选择继续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汇添富保鑫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前一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作为转入该基金的转入
金额。
3、本基金在本次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因选择继续持有变更后的汇添富保
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初认购、申
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日起连续计算。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后续又将其所持有的汇添
富保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为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相关转换基金份额持
有期自基金转换申请确认日起重新计算。
4、汇添富保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转型期
自 2019 年 10 月 15 日(含)起 6 个月内的时间区间为“汇添富保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转型期,本公司在该期限内,将根据《汇添富保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对汇添富保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进行
调整。投资转型期结束,汇添富保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投资转型期内,使用“汇添富保鑫混合”的简称,并根据《汇添富保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5、基金管理人可自本基金转型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和基金
转换等业务,具体操作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提前予以公告。
本公司将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等业务的具体日期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者提交的汇添富保鑫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交易申请,遵循汇添富保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费率。
6、本基金管理人自转型之日起,将基金管理费率由 1.50%/年调整至 0.80%/年,基金
托管费率由 0.25%/年调整至 0.15%/年。
7、汇添富保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
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基金费率、收益分配、业务开通情况、销售机构及其
他具体操作事宜按照该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进行运作,详见 2019 年
9 月 20 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汇添富保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汇添富保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汇添富保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汇添富保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机构
原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未
选择赎回或转出,继续持有的转型后的“汇添富保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份额,可在原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或转出等业务。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操作和到期
后转型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详情,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htf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情况。
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到期操作和转型安排做适当调整。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转型后的汇添富保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转型后的汇添富保
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不再属于保本基金或避险策略基金,与转型前的汇添富保
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其预期风险高于汇添富保鑫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
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