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富弘鑫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11-04
华富弘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
华富弘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目录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6
二、认购份额的发售------------------------------------------------- 17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20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24
五、清算与交割----------------------------------------------------- 27
六、退款----------------------------------------------------------- 27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28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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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华富弘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经
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5 月 24 日证监许可[2016]1112 号准予募集注册。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人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华富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
商银行”)。
4、本基金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网上交易系统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如在募集期间增设代
销机构或变更发售方式,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 2016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16 年 11 月 25 日。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
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分别对本基金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
不得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6、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
者不须另行开立。
8、投资人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
投资人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人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人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
购。若投资人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本公司和
代销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人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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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
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人在办理完开户
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本基金时,
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
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
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
本基金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中心
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
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元(含认购费)。
10、本公告仅对“华富弘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
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华富弘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
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2016
年 11 月 4 日上的《华富弘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hffund.com)及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
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份额发售相关事宜。
12、各城市的开户、认购网点及认购细节的安排详见代销机构在各销售城市
当地的公告。
13、在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或新增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和
网点。具体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参照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及各代
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投资者服务电话咨询。
14、在未开设销售网点地方的投资人,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21-50619688,400-700-8001)咨询购买事宜。
15、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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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
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
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
(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中期票据、短
期融资券、债券回购等)、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权证投资比例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
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等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
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华富基金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和华富基金旗
下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华富基金提醒投资人基金投
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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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管理
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资产支持证券风险以及其它风
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
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
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
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投资人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
的全部基金份额。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
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
力相适应。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指定媒体和华富基金的互联
网网站 www.hffund.com 进行了公开披露。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
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选择优秀的基金产品长期持有,是基金持有人规避市场短期波动风险、获取
投资收益的有效方法。华富基金鼓励投资者避免短期频繁操作,坚持长期投资。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华富弘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代码: 003182 基金简称:华富弘鑫灵活配置混合 A
基金代码: 003183 基金简称:华富弘鑫灵活配置混合 C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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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的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
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六)基金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
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等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
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八)直销机构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联系人:方萍
咨询电话:021-50619688,400-700-8001
传真:021-68415680
网址:www.hffund.com
(九)代销机构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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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于慧、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2)、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联系人:王宏
客服电话:95541
公司网址:www.cbhb.com.cn
(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672
客服电话:953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
(4)、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32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32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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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钱华
联系人:王冠昌
联系电话:021-32229888
业务传真:021-68728703
客服热线:4001-962502
公司网址:www.ajzq.com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顾凌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邓颜
电话:010-66568292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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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8)、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赵艳青
联系电话:532-85023924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1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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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1344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1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stock.pingan.com
(1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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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1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1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37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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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联系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号码:028-86690126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1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郭相兴
联系电话:021-20655175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18)、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邓鹏怡
电话:0931-4890208
客服电话:95368
公司网址:www.hlzq.com
(19)、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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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0755-82570586
客服电话:400-102-2011
公司网址:www.zszq.com
(20)、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联系电话:0512-65581136
客服电话:400-860-1555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21)、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633
客服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2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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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cn
(2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2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客户服务热线:95579 或 4008-888-999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2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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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电话: 010-6083 3754
传真:010-5776 2999
客服电话:400 990 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2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栋 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黄妮娟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27)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021-50783597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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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10 层 1007-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陈剑炜
电话: 010-57418813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893-6885
公司网址:www.qianjing.com
二、认购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一)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 2016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16 年 11 月 25 日。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具体安排另行公告,但本基金
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安排可以适当
调整。
(二)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包括基金管理人
的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投资人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
通过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hffund.com 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
网上交易的开通范围和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三)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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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本基金募集份额不设上限。
(五)基金认购费用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
收取认购费。本基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
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均为 1.00 元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单笔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M,含认购费)
M<50 万 1.2%
50 万≤M<100 万 0.8%
100 万≤M<500 万 0.4%
M≥500 万 1000 元/笔
(3)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C 类份额时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当投资者选择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时,
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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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投资者选择认购 C 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人民币 10 万元认购 A 类基金份额,其适用的认购费率
为 1.2%,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人民币 100.22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1.2%)=98,814.23 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8,814.23=1,185.77 元
认购份额=(98,814.23+100.22)/1.00=98,914.45 份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人民币 10 万元认购 C 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产生
利息人民币 100.22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0+100.22)/1.00=100,100.22 份
(六)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制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受理,投资人不
得撤销。
本基金募集期间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
付认购款项。
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单
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
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
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
金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
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
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元(含认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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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八)认购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
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期间的 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
警证等);
(2)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4)《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表》(个人)。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
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2)认购资金银行划款凭证;
(3)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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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发行期间个人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
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一: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银行账号:31001520313050004917
直销专户二: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银行账号:310066771-01-8150013747
直销专户三: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76392-97020153850000070
直销专户四: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银行账号:444259213750
直销专户五: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01190729013314161
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个人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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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3)个人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
认购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
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
中心查询。
(4)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代销本基金的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银行,此程序仅供个人投资者参考,具
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机构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正
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 17:00 后客户发起
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代销银行的银行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的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②本人的代销银行银行卡;
③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
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代销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至代销网点咨询或拨打代销银行客户服务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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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咨询。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个人投资者参考,
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机构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交易时间,即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
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
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个人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
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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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四)其它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期间的 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户单
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印鉴卡一式两份;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
(7)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并加盖公章;
(8)传真交易协议书;
(9)《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表》(机构)。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机构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
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
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5.认购资金的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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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
直销专户。
6.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机构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
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3)机构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
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
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
中心查询。
(二)代销本基金的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
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机构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
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代销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
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华富
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
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
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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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
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至代销银行咨询或拨打代销银行客户服务电
话咨询。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
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机构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期间的 9:0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
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
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
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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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人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
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四)其它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登记机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对基金
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六、退款
(一)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
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
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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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二)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
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
应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加
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份额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
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
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
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
(二)本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
(三)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设立日期:2004 年 4 月 19 日
核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核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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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弘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联系人:邵恒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第一条第(九)款“代销机构”部分。
(四)直销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联系人: 方萍
咨询电话:021-50619688,400-700-8001
传真:021-68415680
网址:www.hffund.com
(五)登记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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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弘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潘伟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场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七)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西溪路 129 号 9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
电话: 021-62281910
传真: 021-62286290
联系人:曹小勤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小勤、林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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