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澳银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20-07-27
信达澳银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
重要提示
信达澳银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6年7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714号文注册。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于2016年9月18日起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在投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收益品种。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经理及基金管理人信息的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7月25日,本招募说明书其余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3月17日,所载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一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 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 号阿里巴巴大厦N1座第8层和第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T1座第8层和第9层
邮政编码:518054
成立日期:2006年6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071号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电话:0755-83172666
传真:0755-83199091
联系人:郑妍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
股本结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4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54%;康联首域集团有限公司(Colonial First State Group Limited)出资46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46%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
祝瑞敏,董事长,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高级会计师。2008年7月至2012年4月历任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4月至2019年4月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19年4月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9年9月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19年12月15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潘广建先生,副董事长,英国伯明翰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加拿大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稽核部、香港期货交易所监察部,1997年起历任山一证券分析员、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助理经理、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经理、景顺亚洲业务发展经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财务总监、AXA国卫市场部助理总经理、银联信托有限公司市场及产品部主管。2007年5月起任首域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中国业务开发董事并于同年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至2016年5月13日。2016年5月14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起任澳大利亚联邦银行信达澳银董事,2019年12月5日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朱永强先生,董事,浙江大学工学硕士,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2004年12月至2010年1月历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2010年1月至2012年11月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发展管理委员会董事总经理,2012年11月至2016年10月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线业务总监,兼任经纪管理总部总经理。2016年10月至2019年10月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2019年12月5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2月31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6月20日起代履行督察长职务。
刘治海先生,独立董事,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大立法咨询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历任江苏省盐城市政法干校教师,首都经贸大学经济系讲师,自1993年2月起担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5年5月8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宏先生,独立董事,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1987年9月至1997年1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1997年1月至2009年5月任北京国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5月起历任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监事长。2019年4月9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颂兴先生,独立董事,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W.I.Carr(远东)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霸菱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投资经理,纽约摩根担保信托公司Intl投资管理副经理,景顺亚洲有限公司投资董事,汇丰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2005年5月起改组为汇丰卓誉投资管理公司)股票董事,中银保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董事,新鸿基地产有限公司企业策划总经理,中国平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股票投资董事,中国国际金融(香港)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执行董事,Seekers Advisors(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投资总监。2012年6月19日起担任广发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1年12月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执行监事:
郑妍女士,中国农业大学管理学硕士,现任监察稽核部总监。2007年5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客户服务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总监助理。自2015年1月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朱永强先生,总经理,浙江大学工学硕士,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27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2004年12月至2010年1月历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2010年1月至2012年11月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发展管理委员会董事总经理,2012年11月至2016年10月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线业务总监,兼任经纪管理总部总经理。2016年10月至2019年10月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2019年12月5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2月31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6月20日起代履行督察长职务。
黄晖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中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加拿大Concordia University经济学硕士。23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1999年起历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分析师、市场部副总监、规划发展部副总监、机构理财部总监等职务。2000-2001年参与英国政府“中国金融人才培训计划”(FIST项目),任职于东方汇理证券公司(伦敦)。2005年8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2019年4月30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于鹏先生,副总经理,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26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驻武汉证券交易中心交易员、计划财务部会计、深圳证券营业部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兼计财部经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副总经理、机构管理总部业务监控部经理兼清算中心经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资金管理总部总经理兼客户资金存管中心总经理等职务。2005年10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兼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王咏辉先生,副总经理,英国牛津大学工程专业本科和牛津大学计算机专业硕士,22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英国基金经理从业资格(IMC)、英国IET颁发的特许工程师(CEng)认证资格。曾任伦敦摩根大通(JPMorgan)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分析员、高级分析师,汇丰投资基金管理公司(HSBC)高级分析师,伦敦巴克莱国际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部门负责人,巴克莱资本公司(Barclays Capital)部门负责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公司(Manulife Teda)国际投资部负责人、量化投资与金融工程部负责人、基金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及衍生品投资部总经理、资产配置与基金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兼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等职务。2017年10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分管智能量化与全球资产配置总部。2019年8月16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阳先伟先生,副总经理,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本科和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18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2002年7月至2003年5月任民生证券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债券研究员;2003年5月至2004年6月任国海证券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经理;2004年6月至2016年10月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固定收益部总经理;2016年10月至2018年8月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资管八部总经理;2018年8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分管固定收益总部。2019年5月17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徐伟文先生,首席信息官,湖南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学士,25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1990年7月至1993年7月任长沙二机床厂数控机床控制系统技术员;1993年7月至1995年8月任《证券时报》证券信息数据库工程师;1995年9月至1998年9月任湘财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总部交易监控组主管;1999年1月至2004年8月历任广发证券深圳营业部电脑部经理、总部稽核部业务主管、IT 审计主管;2004年8月至2008年9月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稽核经理;2008年9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交易部经理、运营总监。2019年5月17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冯明远先生,联席投资总监,浙江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10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2010年9月至2013年12月,就职于平安证券综合研究所,任行业研究员,2014年1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权益投资总部副总监。2020年1月16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席投资总监,分管权益投资总部。
2、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 证券从业
姓名 职务 限 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本基 金 的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
基金经理, 历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
信达 澳 银 司研究员、固定收益总部副
稳定 价 值 总经理;2011年8月加入信
债券基金、 2016 年 9 达澳银基金公司,历任投资
孔学峰 信 用 债 债 月30日 - 16年 研究部下固定收益部总经
券基金、信 理、固定收益副总监、公募
达澳 银 慧 投资总部副总监、信达澳银
管家 货 币 稳定价值债券基金基金经
基金、信达 理(2011年9月29日起至
澳银 新 目 今)、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基
标混 合 基 金(LOF)基金经理(2012
金的 基 金 年5月7日起至2018年5
经理,固定 月22日)、信达澳银信用债
收益 总 部 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3
副总监 年5月14日起至2018年5
月22日)、信达澳银慧管家
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6月26日起至今)、信达
澳银纯债债券基金基金经
理(2016年8月4日至2019
年7月23日)、信达澳银慧
理财货币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9月30日起至
今)、信达澳银新目标混合
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0
月25日起至今)、信达澳银
安益纯债债券基金基金经
理(2018年3月7日起至
今)。
中山大学经济学硕士。2012
年7月至2015年7月任信
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债券研究员;2015年10月
本基金的 至2017年5月任华润元大
基金经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
信用 债 债 究员、基金经理;2017年5
券基 金 基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
金、安益纯 有限公司。信达澳银信用债
债债 券 基 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8
金、鑫安债 年5月4日起至今)、信达
券 基 金 2020 年 7 澳银鑫安债券基金(LOF)
尹华龙 (LOF)、 月25日 - 8年 基金经理(2018年5月4
安盛 纯 债 日起至今)、信达澳银安益
债券 基 金 纯债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
的、慧管家 (2018年5月4日起至今)、
货币基金、 信达澳银安和纯债基金基
稳定 价 值 金经理(2019年3月11日
债券 基 金 至2019年9月17日)、信
基金经理 达澳银安盛纯债基金基金
经理(2019年12月26日至
今)、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
年7月25日至今)、信达澳
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2020年7月25日至今)。
(2)曾任基金经理:
姓名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綦鹏 2016年9月18日 2016年10月19日
唐弋迅 2016年11月25日 2019年9月28日
3、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审议委员会
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审议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设主席1名,委员4名。名单如下:
主席:朱永强,总经理
委员:
冯明远,联席投资总监
阳先伟,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监
王咏辉,副总经理、权益投资总部总监、智能量化与资产配置总部总监
李淑彦,研究咨询部负责人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第二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成立时间:1996年1月29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2114298.4272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1995年12月28日《关于北京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复[1995]470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76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北京银行成立于1996年,是一家中外资本融合的新型股份制银行。成立以来,北京银行依托中国经济腾飞崛起的大好形势,先后实现引资、上市、跨区域等战略突破。目前,已在北京、天津、上海、西安、深圳、杭州、长沙、南京、济南、南昌、石家庄、乌鲁木齐等十余个中心城市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荷兰拥有660多家分支机构,开辟和探索了中小银行创新发展的经典模式。
截至2019年9月末,北京银行资产达到2.68万亿元,2019年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182.11亿元。成本收入比20.67%,不良贷款率1.41%,拨备覆盖率为229.25%,资本充足率12.34%,各项经营指标均达到国际银行业先进水平,公司价值排名中国区域性发展银行首位,品牌价值达548.86亿元,一级资本排名全球千家大银行61位,连续六年跻身全球银行业百强。
23年来,北京银行凭借优异的经营业绩和优质的金融服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亚洲十大最佳上市银行”、“中国最佳城市商业零售银行”、“最佳区域性银行”、“最佳支持中小企业贡献奖”、“最佳便民服务银行”、“中国上市公司百强企业”、“中国社会责任优秀企业”、“最具持续投资价值上市公司”、“中国最受尊敬企业”、“最受尊敬银行”、“最值得百姓信赖的银行机构”及“中国优秀企业公民”、“最具创新银行”、“最佳互联网金融银行奖”等称号。
2、资产托管部主要人员情况
刘晔女士,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199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具有十多年银行和证券行业从业经验。曾就职于证券公司从事债券市场和股票研究工作。在北京银行工作期间,先后从事贷款审查、短期融资券承销、基金销售及资产托
管等工作。2008年7月至2012年9月任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2012
年9月起任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起至今任北京银行资
产托管部总经理。
北京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充分发挥作为新兴托管银行的高起点优势,搭建了由高素质人才组成的专业团队,内设核算估值岗、资金清算岗、投资运作监督岗、系统运行保障岗及风险内控岗,各岗位人员均分别具有相应的会计核算、资产估值、资金清算、投资监督、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业务经验,70%的员工拥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秉持“严谨、专业、高效”的经营理念,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北京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专户理财、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保险资金、股权投资基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产品体系,北京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广泛高度认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管理,确保基金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北京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部设有内控监查岗,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立了业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均具备从业资格;业务操作严格实行经办、复核、审批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未经授权不得查看;业务操作区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系统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操作风险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三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N1座第8层和第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T1栋8、9层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电话:0755-82858168/0755-83077068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刘华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邮政编码:518054
2、代销机构
法定 联系
序号 名称 注册地址 代表 办公地址 客服电话 人 网站
人
1 北京银 北京市西城区 张 北 京 9552 赵 www.
行股份有限 金融大街甲17号 东宁 市 西 城 区 6 姝 bankofbe
公司 首层 金 融 大 街 ijing.co
丙17号 m.cn
平安银 深圳市罗湖区 谢 同“注 9551 汤 www.
2 行股份有限 深南东路5047号 永林 册地址” 1-3 俊劼、 bank.pin
公司 赵杨 gan.com
江苏江 李 www.
3 南农村商业 江苏省常州市 陆 同“注 0519 仙、蒋 jnbank.c
银行股份有 和平中路413号 向阳 册地址” -96005 姣 om.cn
限公司
信达证 北京市西城区 张 同“注 9532 付 www.
4 券股份有限 闹市口大街9号院 志刚 册地址” 1 婷、任 cindasc.
公司 1号楼 立秋 com
申万宏 上 海 9552 www.
5 源证券有限 上海市徐汇区 李 市 徐 汇 区 3/400889 余 swhysc.c
公司 长乐路989号45层 梅 长乐路989 5523 敏 om
号45层
新 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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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 市高新区(新市区) 韩 (新市区) 4008 黄 www.
6 源西部证券 北京南路358号大 志谦 北 京 南 路 000562 莹 hysec.co
有限公司 成国际大厦20楼 358号大成 m
2005室 国 际 大 厦
20楼2005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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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 南京市江东中 周 莲 花 街 道 9559 庞 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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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5999 号基 .cn
金大厦 10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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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开证 江三路55号广播 市 福 田 区
8 券股份有限 电视新闻中心西面 严 深 南 中 路 9556 彭 www.
公司 一层大堂和三、四 亦斌 2002 号中 4 莲 ykzq.com
层 广 核 大 厦
北楼1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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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券股份有限 大街东方君座D座 介民 册地址” 966188 丽 cnht.com
公司 光大银行办公楼 .cn
14-18楼
华金证 中国(上海) 宋 同“注 4008 郑 www.
10 券股份有限 自由贸易试验区杨 卫东 册地址” 211357 媛 huajin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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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证 北京市西城区 www.
11 券有限责任 德胜门外大街115 吴 同“注 4006 刘 scz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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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五矿证 金田路4028号荣 赵 同“注 4001 濮 wkz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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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际证券股份 区银城中路200号 敏 册地址” 208888 晓、王 boci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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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天 上海市徐汇区 市 徐 汇 区 9502 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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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N1座第8层和第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T1座第8层和第9层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电话:0755-83172666
传真:0755-83196151
联系人:刘玉兰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昌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高鹤
第四部分、基金的名称
信达澳银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
第五部分、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类型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类型:货币市场基金
第六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基金资产投资风险和保持基金资产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一)现金;
(二)期限在1年以内(含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三)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四)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对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今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未来短期利率变动的预测,确定和调整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对各类投资品种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确定和调整参与的投资品种和各类投资品种的配置比例。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稳定的当期收益。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短期利率变动的合理分析和预判,结合本基金流动性需求,采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控制下的主动投资策略,利用定性分析和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综合分析宏观经济指标,包括全球经济发展形势、国内经济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物价水平变动趋势、利率水平和市场预期、通货膨胀率、货币供应量等,对短期利率走势进行综合判断,同时分析央行公开市场操作、主流资金的短期投资倾向、债券供给、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资金互动等,并根据动态预期决定和调整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本基金预期市场利率水平上升时,将适度缩短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以降低组合下跌风险;预期市场利率水平下降,综合考虑流动性的基础上,适度延长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以获得资本利得或锁定较高的利率水平。
2、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是指基金组合在国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金融债、短期融资券及现金等投资品种之间的配置比例。实现基金流动性需求并获得投资收益。通过对各类别金融工具政策倾向、税收政策、信用等级、收益率水平、资金供求、流动性等因素的研究判断,来确定并动态调整投资组合国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金融债、短期融资券及现金等各类属品种的配置比例,以满足投资人对基金流动性的需求,并达到获取投资收益的目的。
3、个券选择策略
在个券选择层面,将首先考虑安全性因素,优先选择央票、短期国债等高信用等级的债券品种以规避违约风险。除考虑安全性因素外,在具体的券种选择上,基金管理人将在正确拟合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找出收益率明显偏高的券种,并客观分析收益率出现偏离的原因。若出现因市场原因所导致的收益率高于公允水平,则该券种价格出现低估,本基金将对此类低估值品种进行重点关注。此外,鉴于收益率曲线可以判断出定价偏高或偏低的期限段,从而指导相对价值投资,这也可以帮助基金管理人选择投资于定价低估的短期债券品种。
4、套利策略
由于市场环境差异、交易市场分割、市场参与者差异、资金供求失衡、流动性等因素造成不同交易市场或不同交易品种出现定价差异现象,从而使债券市场上存在套利机会。在保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本基金将在充分验证这种套利机会可行性的基础上,适当参与市场的套利,捕捉和把握无风险套利机会,以获取安全的超额收益。
5、流动性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保持高流动性的特性,将建立流动性预警指标,动态调整基金资产在流动性资产和收益性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同时,密切关注本基金申购/赎回、季节性资金流动等情况,日历效应等,适时通过现金留存、提高流动性券种比例等方式提高基金资产整体的流动性,以确保基金资产的整体变现能力。
6、收益增强策略
通过分析各类投资品种的相对收益、利差变化、市场容量、信用等级情况、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因素来确定配置比例和期限组合,寻找具有投资价值的投资品种,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的,能给组合带来相对较高回报的类属;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给组合带来相对较低回报的类属,借以取得较高的总回报。
四、投资限制
(一)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权证;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4、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5、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6、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二)本基金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都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天;
2、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
3、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集中度,对1、2所述投资组合实施如下调整:
(1)当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2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30%;
(2)当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8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20%;
4、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该比例限制;
6、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8、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9、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20%;
10、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4、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信用级别。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且不再符合投资标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40%;
16、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19、基金管理人承诺,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0、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上述1、8、14、17、19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的,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的上述限制相应变更或取消。
(三)本基金投资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投资等上述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选取该业绩比较基准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7天利率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7日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方能支取的存款的存款利率。货币基金投资标的物主要集中在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及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各类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等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7天通知存款利率较好的表征了货币市场基金所投标的市场,并且这一基准为不少货币市场基金所采用。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变化,或者有更权威、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或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在所有的证券投资基金中,是风险相对较低的基金产品类型。在一般情况下,本基金风险和预期收益均低于债券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第七部分、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了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中的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期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固定收益投资 6,983,813.06 32.11
其中:债券 6,983,813.06 32.11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500,000.00 29.89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 -
资产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8,186,447.58 37.64
4 其他资产 76,888.29 0.35
5 合计 21,747,148.93 100.00
二)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注: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三)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8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42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12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20天。
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
值的比例(%) 的比例(%)
1 30天以内 50.71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 - -
的浮动利率债
2 30天(含)—60天 32.24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 - -
的浮动利率债
3 60天(含)—90天 13.85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 - -
的浮动利率债
4 90天(含)—120天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 - -
的浮动利率债
5 120天(含)—397天(含) 3.22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 - -
的浮动利率债
合计 100.02 -
四)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注: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超过240天
五)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
1 国家债券 2,299,942.95 10.61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697,588.22 3.22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697,588.22 3.22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同业存单 3,986,281.89 18.40
8 其他 - -
9 合计 6,983,813.06 32.23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 -
六)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值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张) 摊余成本(元)
比例(%)
111910475 19兴业银行 40,000 3,986,281.89 18.40
1
CD475
2 019611 19国债01 23,000 2,299,942.95 10.61
3 018061 进出1911 7,000 697,588.22 3.22
七)“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含)-0.5%间的 0
次数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233%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120%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 0.0053%
值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注:报告期未发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注:报告期未发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九)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3、其他资产构成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301.1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68.22
3 应收利息 75,818.96
4 应收申购款 600.00
5 其他应收款 -
6 其他 -
7 合计 76,888.29
4、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第八部分、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1、截至2018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收 净值收益 业绩比较基 业绩比较基 ①-③ ②-④
益率① 率标准差 准收益率③ 准收益率标
② 准差④
2016年
(2016年
9月18日 0.2997% 0.0024% 0.3884% 0.0000% -0.0887% 0.0024%
至2016年
12月31
日)
2017年
(2017年
1月1日至 3.8494% 0.0057% 1.3500% 0.0000% 2.4994% 0.0057%
2017年12
月31日)
2018年
(2018年
1月1日至 3.1392% 0.0024% 1.3500% 0.0000% 1.7892% 0.0024%
2018年12
月31日)
2019年
(2019年
1月1日至 1.8438% 0.0020% 1.3500% 0.0000% 0.4938% 0.0020%
2019年12
月31日)
自基金合
同生效起
至今(2016
年9月18 9.4112% 0.0045% 4.4384% 0.0000% 4.9728% 0.0045%
日至2019
年12月31
日)
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9月18日生效,2016年9月26日开始办理
申购、赎回业务。
2、本基金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对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今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按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达到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
第九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 %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第十部分、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
(二)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基金经理以及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审议委员会的相关信息。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