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澳银慧理财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第1期)
2018-04-28
信达澳银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 年第 1 期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
重要提示
信达澳银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714 号文注册。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9 月 18 日起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
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
险,流动性风险,在投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
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收益品种。投资者
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中与托管业务相关的更新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
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3 月 17 日,所载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一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 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 号阿里巴巴大
厦 N1 座第 8 层和第 9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 号阿里巴巴大
厦 T1 座第 8 层和第 9 层
邮政编码:518054
成立日期:2006 年 6 月 5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071 号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电话:0755-83172666
传真:0755-83199091
联系人:郑妍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
股本结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54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54%;
康联首域集团有限公司(Colonial First State Group Limited)出资 4600 万元,
占公司总股本的 46%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
于帆先生,董事长,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律系。1987 年 7 月至 1988 年 10 月
任化工部管理干部学院经济系法学教师,1988 年 10 月至 1999 年 6 月任中国信
1
达信托投资公司部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1999 年 6 月至 2000 年 9 月任中国
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债权管理部高级经理,2000 年 9 月至 2007 年 9 月任宏源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07 年 9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信达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11 年 10 月
至 2013 年 8 月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投融资业务部总经理,2013 年 8 月至今
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4 年 9 月 16 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施普敦(Michael Stapleton)先生,副董事长,澳大利亚墨尔本 Monash
大学经济学学士。1996 年至 1998 年担任 JP 摩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澳大利亚)
机构客户经理,1998 年加入康联首域投资有限公司机构业务开发部门,负责澳
大利亚机构客户销售和关系管理,2002 年加入首域投资国际(伦敦),历任机构
销售总监、机构业务开发主管,2009 年 6 月起担任首域投资有限公司(香港)
亚洲及日本区域董事总经理。
于建伟先生,董事,中央财政金融学院金融专业学士,东北财经大学 EMBA。
30 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1989
年至 1996 年在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工作,历任证券部副总经理、深圳证
券业务部总经理、资产中介部负责人;1996 年至 2000 年任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
资有限公司天津赤峰道证券营业部总经理;2000 年至 2004 年任宏源证券有限公
司北京北洼路营业部总经理;2004 年至 2008 年任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营销经纪总
部总经理;2008 年至 2013 年 5 月任世纪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2013 年 7 月加入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 年 8 月 9 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兼任信达新兴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潘广建先生,英国伯明翰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加拿大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稽核部、香港期货交易所监察部。1997 年起历任山一证券分
析员、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助理经理、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
经理、景顺亚洲业务发展经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财务总监、AXA 国卫市场
部助理总经理、银联信托有限公司市场及产品部主管。潘广建先生于 2007 年 5
月起任首域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中国业务开发董事並于同年兼任信达澳银基金
管理公司监事至 2016 年 5 月 13 日,自 2016 年 5 月 14 日起,潘广建先生兼任信
2
达澳银基金管理公司董事。
孙志新先生,独立董事,山西财经学院财政金融学学士,高级经济师。历任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事教育部副处长,总行教育部副主任,总行监察室主任,广
东省分行党组副书记、副行长,广西区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
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总行个人业务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总行党校(高级研
修院)常务副校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总行工会常务
副主席,总行监事会监事,于 2011 年 1 月退休。
刘颂兴先生,独立董事,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 W.I.Carr(远
东)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霸菱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投资经理,
纽约摩根担保信托公司 Intl 投资管理副经理,景顺亚洲有限公司投资董事,汇
丰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2005 年 5 月起改组为汇丰卓誉投资管理公司)
股票董事,中银保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董事,新鸿基地产有限公司企业策划
总经理,中国平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股票投资董事,中国
国际金融(香港)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执行董事,Seekers Advisors(香港)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投资总监。2012 年 6 月 19 日起担任广发资产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刘治海先生,独立董事,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大
立法咨询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历任江苏省盐城市政法干校教师,首都
经贸大学经济系讲师,自 1993 年 2 月起担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
人。2015 年 5 月 8 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执行监事:
郑妍女士,中国农业大学管理学硕士,现任监察稽核部副总监。2007 年 5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客户服务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副总
经理、监察稽核总监助理。自 2015 年 1 月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
工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于建伟先生,总经理,中央财政金融学院金融专业学士,东北财经大学 EMBA。
30 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1989
年至 1996 年在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工作,历任证券部副总经理、深圳证
3
券业务部总经理、资产中介部负责人;1996 年至 2000 年任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
资有限公司天津赤峰道证券营业部总经理;2000 年至 2004 年任宏源证券有限公
司北京北洼路营业部总经理;2004 年至 2008 年任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营销经纪总
部总经理;2008 年至 2013 年 5 月任世纪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2013 年 7 月加入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 年 8 月 9 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兼任信达新兴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黄晖女士,督察长,中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加拿大 Concordia University
经济学硕士。21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
管人员任职资格。1999 年起历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分析师、市场部
副总监、规划发展部副总监、机构理财部总监等职务,其间两次借调到中国证监
会基金部工作,参与老基金重组、首批开放式基金评审等工作。2000-2001 年参
与英国政府“中国金融人才培训计划”(FIST 项目),任职于东方汇理证券公司
(伦敦)。2005 年 8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
于鹏先生,副总经理,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24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
历,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
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驻武汉证券交易中心交易员、计划财务部会计、深圳证
券营业部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
理助理兼计财部经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副总经理、机构管理总
部业务监控部经理兼清算中心经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资金管理总部总经
理兼客户资金存管中心总经理等职务。2005 年 10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兼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王咏辉先生,总经理助理,英国牛津大学工程专业本科和牛津大学计算机专
业硕士,20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 曾任伦敦摩根大通(JPMorgan)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分析员、高级分析师, 汇丰投资基金管理公司(HSBC)高级分析师,
伦敦巴克莱国际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部门负责人,巴克莱资本公司
(Barclays Capital)部门负责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公司(Manulife Teda)
国际投资部负责人、量化投资与金融工程部负责人、基金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量化及衍生品投资部总经理、资产配置与基金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兼投
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等职务。2017 年 10 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
4
经理助理兼投资总监。王咏辉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英国基金经理从业资格
(IMC),英国 IET 颁发的特许工程师(CEng)认证资格。
2、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
证券从业
姓名 职务 限 说明
年限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
历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研究员、固定收益总部副
总经理;2011 年 8 月加入信
本基金的 达澳银基金公司,历任投资
基金经理, 研究部下固定收益部总经
稳定价值 理、固定收益副总监、公募
债券基金、 投资总部副总监、信达澳银
鑫安债券 稳定价值债券基金基金经
基 金 理(2011 年 9 月 29 日起至
(LOF)、信 今)、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基
用债债券 金(LOF)基金经理(2012
2016 年 9
孔学峰 基金、慧管 - 13 年 年 5 月 7 日起至今)、信达
月 30 日
家货币基 澳银信用债债券基金基金
金、纯债债 经理(2013 年 5 月 14 日起
券基金、新 至今)、信达澳银慧管家货
目标混合 币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6
基金的基 月 26 日起至今)、信达澳银
金经理,公 纯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募投资总 (2016 年 8 月 4 日起至今)、
部副总监 信达澳银慧理财货币基金
基金经理(2016 年 9 月 30
日起至今)、信达澳银新目
标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0 月 25 日起至今)。
本基金的 中国人民大学世界经济专
基金经理、 业硕士。2012 年 7 月至 2014
新目标混 年 7 月在第一创业证券,任
合基金、新 研究所债券研究员;2014
2016 年 11
唐弋迅 财富混合 - 5年 年 7 月至 2015 年 9 月在第
月 25 日
基金、纯债 一创业证券,任固定收益部
债券基金 销售经理、产品经理;2015
的基金经 年 9 月至 2016 年 7 月在第
理 一创业证券,任固定收益部
5
债券交易员、投资经理助
理。2016 年 8 月加入信达澳
银基金,任信达澳银慧理财
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1 月 25 日起至今)、信
达澳银新目标混合基金基
金经理(2016 年 11 月 25
日起至今)、信达澳银新财
富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1 月 25 日起至今)、信
达澳银纯债债券基金基金
经理(2017 年 2 月 21 日起
至今)。
(2)曾任基金经理: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姓名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綦鹏 2016 年 9 月 18 日 2016 年 10 月 19 日
3、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审议委员会
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审议委员会由 6 名成员组成,设主席 1 名,委员 5 名。
名单如下:
主席:于建伟,总经理
委员:
王咏辉,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
曾国富,公募投资总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孔学峰,公募投资总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张培培,投委会秘书,基金经理
刘涛,产品创新部副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6
第二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成立时间:1996年1月29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88亿元
联系电话:010-66223695
传真:010-66226045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
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同业外汇拆借;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
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买卖和代理买卖股
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证券结算业务;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代销业务;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短期融资券主承销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发展概况:
北京银行成立于1996年,是一家中外资本融合的新型股份制银行。成立以来,
北京银行依托中国经济腾飞崛起的大好形势,先后实现引资、上市、跨区域等战
略突破。目前,已在北京、天津、上海、西安、深圳、杭州、长沙、南京、济南、
南昌、石家庄及乌鲁木齐等十余个中心城市以及香港、荷兰拥有550多家分支机
构,开辟和探索了中小银行创新发展的经典模式。
截至2017年6月末,北京银行资产达到2.24万亿元,上半年实现净利润111.55
亿元。成本收入比21.02%,不良贷款率1.18%,拨备覆盖率为237.03%,资本充足
7
率11.13%,各项经营指标均达到国际银行业先进水平,公司价值排名中国区域性
发展银行首位,品牌价值达365.86亿元,一级资本排名全球千家大银行73位,连
续四年跻身全球银行业百强,被誉为中国最具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中小银行。
21年来,北京银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医疗、教育、慈善、赈灾等方面向
社会捐助近2亿元。凭借优异的经营业绩和优质的金融服务,北京银行赢得了社
会各界的高度赞誉,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亚洲十大最佳上市银行”、“中
国最佳城市商业零售银行”、“最佳区域性银行”、“最佳支持中小企业贡献奖”、
“最佳便民服务银行”、“中国上市公司百强企业”、“中国社会责任优秀企业”、
“最具持续投资价值上市公司”、“中国最受尊敬企业”、“最受尊敬银行”、“最值
得百姓信赖的银行机构”及“中国优秀企业公民”等称号。
2、资产托管部主要人员情况
刘晔女士,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毕业于中
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199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具有十多年
银行和证券行业从业经验。曾就职于证券公司从事债券市场和股票研究工作。在
北京银行工作期间,先后从事贷款审查、短期融资券承销、基金销售、资产托管
等工作。2008年7月至2012年9月任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2012年9月
至2014年12月任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起至今任北京银行资
产托管部总经理。
北京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充分发挥作为新兴托管银行的高起点优势,搭建了
由高素质人才组成的专业团队,内设核算估值岗、资金清算岗、投资运作监督岗、
系统运行保障岗及风险内控岗,各岗位人员均分别具有相应的会计核算、资产估
值、资金清算、投资监督、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业务经验,70%
的员工拥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秉持“严谨、专业、高效”的经营理念,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
经过多年稳步发展,北京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
8
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专户理财、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
银行理财、保险资金、股权投资基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产品体系,北京银行专业
高效的托管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广泛高度认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
管规章和本行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管理,确保基金托管业
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披露,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北京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部设有内控监查岗,配备了专
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立了业务管理
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均具备从业资格;业务操作严格实行经办、复核、审批制度,授权工作
实行集中控制,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
料严格保管,未经授权不得查看;业务操作区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
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系统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操作
风险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
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
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9
第三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 号阿里巴巴大厦 N1
座第 8 层和第 9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 号阿里巴巴大
厦 T1 栋 8、9 层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电话:0755-83077068/0755-82858168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王丽燕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邮政编码:518054
2、代销机构
法定
联系
序号 名称 注册地址 代表 办公地址 客服电话 网站
人
人
北京市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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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 吴雪 同“注册地 400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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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或变更上述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 号阿里巴巴大厦 N1
座第 8 层和第 9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 号阿里巴巴大
厦 T1 座第 8 层和第 9 层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电话:0755-83172666
传真:0755-83196151
联系人:刘玉兰
12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昌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高鹤
第四部分、基金的名称
信达澳银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
第五部分、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类型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类型:货币市场基金
13
第六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基金资产投资风险和保持基金资产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超
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一)现金;
(二)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
同业存单;
(三)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资产支持证券;
(四)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
具。
对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今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未来短期利率变动的预测,确定和调整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
余期限。对各类投资品种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确定和调整参与的投资品种
和各类投资品种的配置比例。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
力争获得稳定的当期收益。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短期利率变动的合理分析和预判,结合本基金流动性需求,采
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控制下的主动投资策略,利用定性分析和定量相结合的
分析方法,综合分析宏观经济指标,包括全球经济发展形势、国内经济情况、货
币政策、财政政策、物价水平变动趋势、利率水平和市场预期、通货膨胀率、货
币供应量等,对短期利率走势进行综合判断,同时分析央行公开市场操作、主流
资金的短期投资倾向、债券供给、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资金互动等,并根据动态
预期决定和调整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14
本基金预期市场利率水平上升时,将适度缩短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以
降低组合下跌风险;预期市场利率水平下降,综合考虑流动性的基础上,适度延
长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以获得资本利得或锁定较高的利率水平。
2、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是指基金组合在国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金融债、短期融资券
及现金等投资品种之间的配置比例。实现基金流动性需求并获得投资收益。通过
对各类别金融工具政策倾向、税收政策、信用等级、收益率水平、资金供求、流
动性等因素的研究判断,来确定并动态调整投资组合国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
金融债、短期融资券及现金等各类属品种的配置比例,以满足投资人对基金流动
性的需求,并达到获取投资收益的目的。
3、个券选择策略
在个券选择层面,将首先考虑安全性因素,优先选择央票、短期国债等高信
用等级的债券品种以规避违约风险。除考虑安全性因素外,在具体的券种选择上,
基金管理人将在正确拟合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找出收益率明显偏高的券种,并
客观分析收益率出现偏离的原因。若出现因市场原因所导致的收益率高于公允水
平,则该券种价格出现低估,本基金将对此类低估值品种进行重点关注。此外,
鉴于收益率曲线可以判断出定价偏高或偏低的期限段,从而指导相对价值投资,
这也可以帮助基金管理人选择投资于定价低估的短期债券品种。
4、套利策略
由于市场环境差异、交易市场分割、市场参与者差异、资金供求失衡、流动
性等因素造成不同交易市场或不同交易品种出现定价差异现象,从而使债券市场
上存在套利机会。在保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本基金将在充分验证这种套
利机会可行性的基础上,适当参与市场的套利,捕捉和把握无风险套利机会,以
获取安全的超额收益。
5、流动性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保持高流动性的特性,将建立流动性预警指标,动态调整基金资产
在流动性资产和收益性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同时,密切关注本基金申购/赎回、
季节性资金流动等情况,日历效应等,适时通过现金留存、提高流动性券种比例
等方式提高基金资产整体的流动性,以确保基金资产的整体变现能力。
15
6、收益增强策略
通过分析各类投资品种的相对收益、利差变化、市场容量、信用等级情况、
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因素来确定配置比例和期限组合,寻找具有投资价值的
投资品种,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的,能给组合带来相对较高回报的类属;
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给组合带来相对较低回报的类属,借以取得较高
的总回报。
四、投资限制
(一)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权证;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信用等级在 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4、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
期的除外;
5、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6、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二)本基金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都不得超过 120 天,平均
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2、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
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3、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集中度,对 1、2 所述投资组合实施如下调
整:
(1)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
过 12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
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2)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16
2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
过 18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
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4、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
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该比例限制;
6、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
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
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
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
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8、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9、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
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10、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
展期;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
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4、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
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
相当于 AAA 级的信用级别。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17
且不再符合投资标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140%;
16、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
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20、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上述 1、8、14、17、19 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
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
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的,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的上述限制相应变更或取消。
(三)本基金投资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8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审查。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投资等上述事项不承担任
何责任和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
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
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选取该业绩比较基准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7 天利率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 7 日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
方能支取的存款的存款利率。货币基金投资标的物主要集中在通知存款、短期融
资券及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各类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等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具
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7 天通知存款利率较好的表征了货币市场基金所
投标的市场,并且这一基准为不少货币市场基金所采用。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变化,或者有更权威、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
19
推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或变
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在所有的证券投资基金中,是风险相对较低的基金
产品类型。在一般情况下,本基金风险和预期收益均低于债券型基金、股票型基
金和混合型基金。
第七部分、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了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中的投资组
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期截止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固定收益投资 4,207,593.03 4.91
其中:债券 4,207,593.03 4.91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3,851,289.12 86.16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 -
资产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508,067.94 5.26
4 其他资产 3,151,272.21 3.68
5 合计 85,718,222.30 100.00
20
二)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1.39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
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说明
注: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
20%。
三)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50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7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20 天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 120 天。
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值的比例(%) 的比例(%)
1 30 天以内 91.60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
- -
的浮动利率债
2 30 天(含)-60 天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
- -
的浮动利率债
3 60 天(含)-90 天 3.52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
- -
的浮动利率债
4 90 天(含)-120 天 1.40 -
21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
- -
的浮动利率债
5 120 天(含)-397 天(含)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
- -
的浮动利率债
合计 96.52 -
四)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 240 天情况说明
注: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超过 240 天
五)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摊余成本(元)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198,653.34 1.40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198,653.34 1.40
4 企业债券 3,008,939.69 3.52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同业存单 - -
8 其他 - -
9 合计 4,207,593.03 4.92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 -
六)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
细
占基金资产净值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张) 摊余成本(元)
比例(%)
1 122236 12 哈电 01 20,000 2,006,253.44 2.35
2 108601 国开 1703 12,000 1,198,653.34 1.40
3 122229 12 国控 01 10,000 1,002,686.25 1.17
22
注:本基金本期末仅持有上述债券。
七)“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 0.25(含)-0.5%间的 -
次数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062%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1450%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 0.0695%
值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情况说明
注:报告期未发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情况说明
注:报告期未发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的情况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九)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
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
计提收益。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239.4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242,323.07
4 应收申购款 2,906,709.74
5 其他应收款 -
6 其他 -
7 合计 3,151,272.21
4、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23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第八部分、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
同。
1、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的比较:
净值收益 业绩比较基
净值收 业绩比较基
阶段 率标准差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益率① 准收益率③
② 准差④
2016 年
(2016 年
9 月 18 日
0.2997% 0.0024% 0.3884% 0.0000% -0.0887% 0.0024%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3.8494% 0.0057% 1.3500% 0.0000% 2.4994% 0.0057%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自基金合
同生效起
至今(2016
年 9 月 18 4.1606% 0.0060% 1.7384% 0.0000% 2.4222% 0.006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
变动的比较
24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9 月 18 日生效,2016 年 9 月 26 日开始办理
申购、赎回业务。
2、本基金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现金;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
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
币市场工具。
对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今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按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六
个月内达到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
25
第九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2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
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26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至下一个工
作日。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 %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
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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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第十部分、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公司作为信达澳银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 2017
年 11 月 1 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现就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有关更新内容汇总如下:
更新简要说明:
(一)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本基金合同生效日及正式运作管理的时
间、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二)在“释义”部分,添加了《流动性风险规定》和流动性受限资产的释
义
(三)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1、 更新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2、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3、 更新了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四)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五)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经办律师、会计师事务
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的相关信息;(六)在“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根
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增加了涉及基金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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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容;(七)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增加了涉及基金流动性的内容。说明了本基金最近一期
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
(八)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说明了基金业绩相关数据,数据截至2017
年12月31日;
(九)在“基金资产估值”部分,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增加了涉及基金流动性的内容;
(十)在“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增加了涉及基金流动性的内容;
(十一)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本基金的其他应披
露事项列表。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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