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理财货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08-25
信达澳银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
信达澳银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目 录
一、重要提示 ............................................ 1
二、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 3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5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8
五、清算与交割 ......................................... 10
六、退款事项 ........................................... 11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 11
八、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11
信达澳银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一、重要提示
1、信达澳银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6】1714 号文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
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
4、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16 年 8 月 29 日至 2016 年 9 月 9 日。本基金的募集
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
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在募集期内,本
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包括柜台和“e 达通”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和信达
慧理财 APP)、代销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法
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它投资人。
6、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
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7、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
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在设立募集期内,投资人可至本基金的直销机构认购,也可至代销机构
认购,本基金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0.01 元,
具体按照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的约定为准;本基金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认购
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 万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 万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
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不受上述
限制。
9、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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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
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
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0、本公告仅对“信达澳银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
说明。投资人欲了解“信达澳银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16 年 8 月 25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信达澳银慧理财货
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在本公司网
站(www.fscinda.com)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上发布。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
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
咨询,具体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本公司在募集期间内还可能增加新的
代销机构,投资人可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
询。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
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
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
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
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
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
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
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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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投资人
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
披露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
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15、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二、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指信达澳银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3171,基金简称:信达澳银
慧理财货币)
(二)基金类型与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三)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 元
(四)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4 层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联系人:王丽燕
直销电话:0755-83077068
传真电话:0755-83077038
客服热线:400-8888-118/ 0755-83160160
客服传真: 0755-83077039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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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销机构
(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客服电话:95526
公司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或变更上述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五)份额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 2016 年 8 月 29 日起至 2016 年 9 月 9 日止。本基
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可根据基
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通
过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进行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六)基金的认购方式与费用
1、基金份额面值:本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2、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份额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1.00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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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如:假设某位投资者认购金额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按照
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3.00 元。则该投资者
可获得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3.00)/1.00=10,003.00 份
(七)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金
额不设上限。
3、认购最低限额
(1)本基金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0.01 元,
具体按照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的约定为准,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本基金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 万元,追加认
购的最低金额为 1 万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办理本基
金认购业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不受上述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
制,基金管理人应于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及基金
管理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公告。
本基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7:00(17:00 以后的认购申请于下一发售日提
交;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客户申请)。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和基金交易账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警官证、文职
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投资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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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面签字确认或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指定的银行储蓄账户(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开户申请表(个人版)》(一式两份);
(4)提供签字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5)提供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6)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需使用直销机构制作的账户和交易业务申
请表等有关文件,或者从本公司网站(http://www.fscinda.com)上下载有关文
件,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注:其中指定的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
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为同一身份。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
司指定的在中国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或招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清算账户: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20153270005250948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105584000683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0000324292001517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102584003247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173890086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泰然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308584001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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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注意事项
(1)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
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
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基金成立后,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2)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
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
客户服务、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柜
台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
(3) 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人可以使用银行转账等付款方式进行认购交款,但本基金管理人不接
受现金缴款或现金汇款等付款方式进行的认购。因现金缴款或现金汇款导致认
购失败带来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信达澳银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登
记的名称;
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信达澳银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
户时的名称或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
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
业务,但认购金额会受相关银行卡单笔认购金额和日交易金额限制。
目前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如下所示(本公司可以在发
售期间增加支持网上直销业务的银行卡,并将不再另行公告):
建设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农业银行借记卡、广发银行借记卡、
兴业银行借记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
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光大银行借记卡、邮储银行借记
卡、平安银行借记卡、民生银行借记卡、华夏银行借记卡、上海银行借记卡、
北京银行借记卡。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 7×24 小时受理(17:00 以后的认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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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下一发售日提交;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期间的认购
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户及认购程序
持有上述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户手续,并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进行本基金的认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
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
https://trade.fscinda.com/etrading/etrading.jsp
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咨询电话:400-8888-118
(三)其他销售机构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1、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7:00(17:00 以后的认购申请于下一发售日提交;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客户申请。)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交易账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最新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
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提供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任选其
一均可)原件及复印件;
(3)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
式两份);
(4)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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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及公章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一
式两份);
(7)加盖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8)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开户申请表(机构版)》(一式两份),并加盖公
章和法人代表签章;
(9)提供加盖公章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10)提供加盖预留印鉴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11)如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信息,如无,请在开户申请表上选择无;
(12)如是保险产品、企业年金或券商理财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还须提供
其相应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加盖资产管理机构公章;
(13)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使用直销机构制作的账户和交易业务申
请表等有关文件,或者从本公司网站(http://www.fscinda.com)上下载有关文
件,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经
本基金管理人确认同意的,机构投资者也可使用自行设计的直销业务表格。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
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同一身份。+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的《开放
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及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复印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
司指定的在中国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清算账户: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20153270005250948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105584000683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00003242920015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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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102584003247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173890086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泰然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308584001483
6、注意事项
(1)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确
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基金成立后,本公司将
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2)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认
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
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
司网站查询。
(3)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 投资人可以使用银行转账等付款方式进行认购交款,但本基金管理
人不接受现金缴款或现金汇款等付款方式进行的认购。因现金缴款或现
金汇款导致认购失败带来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B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信达澳银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
户时登记的名称;
C 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信达澳银直销柜台开立
基金账户时的名称或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
资金划转错误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二)其他销售机构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机构投资者在
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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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本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事项
(一) 基金发行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大于其认购申请金额的,直销机构按认购申请
表填写金额办理;或投资人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认购申请表,若不重新提
交的,余下金额作退款处理。
(二) 投资人的无效认购资金,将由直销机构、代销机构于本基金募集结
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 募集失败
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募集份额总份额小于 2 亿份、募集资金金额
少于 2 亿元人民币而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少于 200 人,则本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届时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投资人缴纳的
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投资人。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
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基金募集
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同时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基金管理人将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并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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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八、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4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4 楼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邮政编码:518040
电话:0755-83172666
传真:0755-83196151
联系人:郑妍
客服热线:400-8888-118/0755-83160160
客服传真:0755-83077039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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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客服电话:95526
联系人:赵姝
联系电话:(010) 6622 3695
公司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三)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4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4 层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电话:0755-83172666
传真:0755-83077035
联系人:刘玉兰
(四) 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4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4 层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电话:0755-83077068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王丽燕
(五) 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的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告第二章“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
况”的第(四)款的第 2 条“代销机构”部分。
(六)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负责人:廖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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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七)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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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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