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渠道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11-25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渠道开展赎回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向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通过本公
司直销渠道(含直销柜台、A 加钱包 app、网上直销交易系统、鹏华基金微信公众号等)
赎回旗下部分基金的投资者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优惠活动时间
本次优惠活动时间从 2019 年 11 月 25 日起至 2020 年 2 月 24 日。
二、适用基金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002504 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3165 鹏华弘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3835 鹏华沪深港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优惠活动内容
1、优惠内容
在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赎回上述适用基金的,其赎回费率享受如下优惠:
持有年限(Y) 原赎回费率 优惠后赎回费率
Y〈7 天 1.5% 1.5%
79 天≤Y〈309 天 0.75% 0.75%
309 天≤Y〈3 个月 0.50% 0.375%
3 个月≤Y〈6 个月 0.50% 0.25%
6 个月≤Y 每笔 0 元 每笔 0 元
2、优惠说明:
(1)根据上述适用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相关约定,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上述适
用基金时收取,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逐年递减,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
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
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赎回上述基金,优惠期间优惠后的赎回费将 100%归入基
金财产,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四、重要提示
1、本次优惠活动内容结束或发生调整的,以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
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p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400-6788-533
六、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
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
更新等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