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基金: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18-05-25
国联货币E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 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署的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协议,平安银行自 2018 年 5 月 25 日起销 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自 2018 年 5 月 25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平安银行办理下 述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及 转换等业务: 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 申购 赎回 定投 转换 000847 中融货币 A √ √ √ √ 000846 中融货币 C √ √ √ √ 003075 中融货币 E √ √ √ √ 003678 中融现金增利货币 A √ √ √ √ 003679 中融现金增利货币 C √ √ √ √ 二、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认)购赎回 期的基金。基金封闭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 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 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 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3.投资者通过平安银行办理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金 额不低于人民币 10 元。 三、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bank.pingan.com 2.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60-6000(免长途话费),(010) 56517299 网址:www.zrfunds.com.cn 四、风险提示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 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 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者 获得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