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货币:关于新增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6-08-18
关于中融货币市场基金新增 E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
根据《中融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和《中融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
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决定自2016年8月18日起增加中融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E类份额类别,并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及相关法律文件做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 E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基金代码:
003075),与原有的A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托管
费率和销售服务费,单独公布基金万份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
益率,申购、赎回资金交收按照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
方认可的方式办理。E类基金份额单笔申购申请最低限额为
0.01元,单笔赎回申请最低限额为0.01份。
本基金E类份额可与基金管理人旗下开通转换业务的基
金进行转换。
投资者可通过中融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包括网上交易、
移动客户端交易等,网址:https://trade.zrfunds.com.cn)办理
E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请遵
循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及本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
台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更换本基
金E类基金份额的其他销售机构,届时以基金管理人相关公
告为准。
二、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说明
1.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模式符合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基
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2.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
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
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将在最近一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及摘要时对上
述修改内容进行更新。
2.本公司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
协议。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如有疑问,
请拨打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160-6000
( 免 长 途 话 费 ),( 010 ) 85003210 或 登 录 本 公 司 网 站
(www.zr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四、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18 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章节 修改前条款 修改后条款
释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五次会议通过,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
的修订 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
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释义 50、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分设两类 50、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分设三类
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 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
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 和 E 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分设不
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 同的基金代码,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 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率
释义 增加:
53、E 类基金份额:指通过特定渠道申
购并按照 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类别。
释义 53、升级:指当投资人单个基金账户在 54、升级:指当投资人单个基金账户在
单个销售机构保留的 A 类基金份额达到 单个销售机构保留的 A 类基金份额达到
C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
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的该部分 A 类 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的该部分 A 类
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 C 类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 C 类基金份额,E
类份额不进行基金份额升级
释义 54、降级:指当投资人单个基金账户在 55、降级:指当投资人单个基金账户在
单个销售机构保留的 C 类基金份额不能 单个销售机构保留的 C 类基金份额不能
满足该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 满足该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
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的该部 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的该部分
分 C 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 A 类基金份 C 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额 E 类份额不进行基金份额降级
基金的基 九、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九、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情况 1、基金份额分类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 本基金将设 A 类、C 类和 E 类三类基金
金的份额数量进行基金份额类别划分。 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本基金将设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 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按照 日年化收益率。
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
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 法规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益率。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 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进行调整
法规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并公告。
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进行
调整并公告。
基金的基 2、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2、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本情况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
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 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
相转换,但依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相转换,但依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约定因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 约定因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
交易及每日收益结转份额而发生基金 交易及每日收益结转份额而发生基金份
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本基金 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本基金 A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认(申)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
购最低金额限制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基 份额的认(申)购最低金额限制具体见
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招募说明书,E 类基金份额不进行基金
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申)购 份额升降级。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
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 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
基金管理人必须至少在开始调整前 2 日 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至少在开
始调整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的基 3、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3、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本情况 增加:
E 类基金份额不进行基金份额升降级。
基金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与税收 付方式 付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
为 0.25%,对于由 C 类基金份额降级为 为 0.25%,对于由 C 类基金份额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
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 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
作日起适用 A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C 类 日起适用 A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C 类基
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 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对
对于由 A 类基金份额升级为 C 类基金份 于由 A 类基金份额升级为 C 类基金份额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
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 C 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 C 类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两类基金份额的销 基金份额的费率;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 服务费率为 0.25%, 类基金份额不进行
下: 基金份额升降级。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