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红利:关于调整申购、赎回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额限制的公告
2017-04-25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新华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申购、赎回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额限制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决定自 2017 年 4 月 27 日起,调整新华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首次申购、单次赎回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额限制。
一、调整方案
调整后,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单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
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
余额不足 10 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等原因导致
的账户余额少于 10 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各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额限制另有其他规定的,以各
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二、其他事项
1、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
书时一并调整。
2、本公告仅对调整本基金申购、赎回及最低持有份额的限额有限事项予以
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3、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购数额限制不进行调
整。
4、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ncfund.com.cn 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
电话 400-819-8866 进行相关咨询。
5、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