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7-04-01
新华红利回报混合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4-1 一、 公告内容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经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协商一致,决定本 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自 2017 年 4 月 5 日起在招商银行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 二、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适用于本公司已发行和管理,并在招商银行销售的开放式基金,包括: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001682 新华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715 新华健康生活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025 新华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221 新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3222 新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03238 新华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 519087 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089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091 新华泛资源优势灵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093 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095 新华行业周期轮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158 新华趋势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指在一 定的投资期间内投资者在固定时间、以固定金额定期申购基金。招商银行接受投 资者的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后,根据投资者指定的日期从投资者签约的资金账户内 自动扣划约定的款项用以申购基金。投资者在开办本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 可以进行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该基金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具体办理时间详见招商 银行的公告。 2.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投业务适用于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 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3.申请方式 3.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 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招商银行的规定。 3.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招商银 行的规定。 4、申购日期 4.1、投资者应遵循招商银行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 同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 日); 4.2、招商银行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 行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 日。 5、定投业务起点 通过招商银行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额均为 300 元人民币。定 投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与最高数额限制。 6、交易确认 6.1、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 金份额确认日为 T+1 日,投资者可在 T+2 日查询相应基金申购确认情况。 6.2、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如无另行公告,定投业务也将 做暂停处理。 7、"定投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申购日期、签约账户等事项,或者终止定投 业务时,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招商银行的有关规定。 三、基金转换业务 适用于本公司已发行和管理,并在招商银行销售的开放式基金,包括: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注册登记机构 001682 新华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健康生活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002715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资基金 003025 新华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003221 新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003222 新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003238 新华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19087 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519089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519091 新华泛资源优势灵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519093 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519095 新华行业周期轮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519158 新华趋势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 上述基金转换业务的办理仅适用于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产品之间,且同一基金的不 同类别/级别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 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一)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或转换时除外)。由于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二)基金转换费用 1、每笔基金转换视为转出基金的一笔基金赎回和转入基金的一笔基金申购。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 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 取申购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 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 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 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 相关手续费。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5、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截位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转换份额的计算步骤及计算公式: 第一步:计算转出金额 (1) 非货币基金转换至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 货币基金转换至非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货币市场基金 应转出的累计未付收益 第二步:计算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补差费用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用: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 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2)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0 第三步:计算转入金额 转入金额=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第四步:计算转入份额 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三)基金转换业务交易规则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 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基金转换采取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 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及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 基金份额的最低余额请参考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 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 的基金有一方不满足上述状态要求,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基金账户冻结期 间,不受理基金转换交易申请。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最终转换份额的确认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 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6、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 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 在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基金 转换成功后,投资者可于 T+2 日起赎回转入基金。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 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 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 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进行。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 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后端收费模式的其他 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与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不受上述收费模式的限制。 9、当投资者将持有本公司旗下的货币基金份额转换为非货币基金份额时, 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全部转出,则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全部累计未付收 益一并转出;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 基金累计未付收益为正收益,则累计未付收益继续保留在投资者基金账户;若投 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收益为负 收益,则根据基金转出份额占投资者所持全部货币基金份额的比例转出相应的累 计未付收益。 10、基金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 的基金份额,如果同一投资者在基金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提出转出基金的赎回申 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1、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 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 规定。 四、 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 的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业务公告。 2、投资者在招商银行办理上述基金投资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 招商银行的规定。 3、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基金转换业务的规则及有关限制,届 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基金转换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5、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免长途) 网址:www.ncfund.com.cn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特此提醒广大 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做理性的基金投 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