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红利: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7-03-28
新华红利回报混合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 3 月 28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新华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新华红利回报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302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3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新华红利 公告依据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新华红 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6】1483 号 自 2016 年 12 月 30 日 基金募集期间 至 2017 年 3 月 21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7 年 3 月 23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2176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272,767,009.96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 31,490.33 元) 有效认购份额 272,767,009.96 募集份额(单位:份) 利息结转的份额 31,490.33 合计 272,798,500.29 认购的基金份额 0 (单位:份)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 占基金总份额比 管理人运用固有资 0.00% 例 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 无 事项 认购的基金份额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 0 (单位:份) 管理人的从业人员 占基金总份额比 认购本基金情况 0.00% 例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 是 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 2017 年 3 月 27 日 面确认的日期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 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 份额总量的区间为 0;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 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在 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 2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 必考虑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投资收益。投资有风险, 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