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红利:关于增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17-02-17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华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 2 月 17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根据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招商银行将自 2017 年 2 月
20 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的新华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025,
以下简称“本基金”)。
从 2017 年 2 月 2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招商银行办理本基金的认购、申购、
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招商银行的相关规定。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 投资者在招商银行办理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
规则请遵循招商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定。
2.2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
(www.ncfund.com.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
及相关业务公告。
2.3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3.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
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
谨慎决策,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