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17-03-30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
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签署的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协议,东北证券自 2017 年 3 月 30 日
起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自 2017 年 3 月 3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东北证券办理中
融恒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自 2017 年 3 月 3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东北证券办理中
融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 0-1
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上海清算
所银行间 1-3 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开户、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等业务。
二、 重要提示
1. 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赎回期的
基金。基金封闭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
的最新业务公告。
2. 投资者通过东北证券办理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
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 元。
3.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
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三、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2.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60-6000(免长途话费)
(010)85003210
网址:www.zrfunds.com.cn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
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投资者投资于
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