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21-02-05
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新增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商基金销售” )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1年2月5日起在民商基金销售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明细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华夏现金增利货币A 003003 华夏货币B 288201
华夏现金增利货币B 001374 华夏收益宝货币A 001929
华夏货币A 288101 华夏收益宝货币B 001930
如上述基金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
执行。投资者在民商基金销售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
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民商基金销售的有关规定。民商基金销售的业
务办理状况亦请以其规定为准。
二、咨询渠道
(一)民商基金销售客户服务电话:021-50206003;
民商基金销售网站:www.msftec.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
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
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
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
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
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
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
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