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渠道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9-09-10
兴业稳天盈货币A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金在直销渠道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19 年 9 月 11 日起在直销渠道开通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可将其通过销售渠 道购买并持有本公司管理的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 基金份额。 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范围 1.1 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范围: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货币 A/B A 类:000721 B 类:000722 兴业添天盈货币市场基金 兴业添天盈货币 A/B A 类:001624 B 类:001625 兴业鑫天盈货币市场基金 兴业鑫天盈货币 A/B A 类:001925 B 类:001926 兴业稳天盈货币市场基金 兴业稳天盈货币 A/B A 类:002912 B 类:005202 兴业安润货币市场基金 兴业安润货币 A/B A 类:004216 B 类:004217 1.2 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旗下以下基金之间的转换(除兴业稳天盈货币市场基金外同一基金 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货币 A/B A 类:000721 B 类:000722 兴业添天盈货币市场基金 兴业添天盈货币 A/B A 类:001624 B 类:001625 兴业鑫天盈货币市场基金 兴业鑫天盈货币 A/B A 类:001925 B 类:001926 兴业稳天盈货币市场基金 兴业稳天盈货币 A/B A 类:002912 B 类:005202 兴业安润货币市场基金 兴业安润货币 A/B A 类:004216 B 类:004217 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开通转换业务,将另行公告。 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公司在开放日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 时间(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本公司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 间可能有所不同,以本公司的具体规定为准。 三、开通转换业务渠道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网上直销、微信直销。 四、转换业务的规则 4.1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 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 申购状态。除兴业稳天盈货币市场基金外,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4.2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4.3 交易限额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规定。 4.4 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5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进行计算。 4.6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 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基金转换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 4.7 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 日)。正常情况下,转换基金成功的, 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对投资者 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 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投资者可自 T+2 日起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 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4.8 申请基金转换须满足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最低持有份额的规定,如果某笔转换申 请导致投资者在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转出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 在该个交易账户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9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他基金,单笔转换申请必须满足各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等法律文件中关于基金最低交易份额的规定。 4.10 如单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 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行公告 除外)。巨额赎回定义以各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中相关规定为准。 4.11 基金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 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五、重要提示 5.1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若增加新的业务办理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 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 关法律文件; 5.2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届时本公司将在调整生 效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 5.3 本公司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40000-95561 网站:http://www.cib-fund.com.cn 七、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 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