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供给改革混合:关于易方达供给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2019-12-31
易方达供给改革混合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供给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 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易方达供给改 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修 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易方达供给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说明》。本次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二、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事宜自2019年12月31日起生效,修订后 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本公司网站 ( http://www.efunds.com.cn )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一并更新相关内容。 三、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2.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 1 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 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 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 产品。 特此公告。 附件:《易方达供给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说 明》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 附件:易方达供给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一、基金合同 章 原文 修订 节 第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一 则 则 部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分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言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 6、招募说明书:指《易方达供给改革 6、招募说明书:指《易方达供给改革 二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部 及其定期的更新 及其更新 分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易方达供 释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 给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义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 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他媒介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 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 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 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介 第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六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 部 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 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 分 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 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 基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 3 章 原文 修订 节 金 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 份 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 额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的 购与赎回。 申 购 与 赎 回 第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 1、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 1、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 部 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本基 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本基 分 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基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 金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遇特殊情况,基金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遇特殊情况,基金 份 管理人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 管理人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额 国证监会备案。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第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六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部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 分 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 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 基 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 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 金 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 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份 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第 十七、当技术条件成熟,本基金管理人 十七、当技术条件成熟,本基金管理人 六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部 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 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 分 人协商一致,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 人协商一致,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 基 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或者安排本基 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或者安排本基 4 章 原文 修订 节 金 金的一类或多类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上 金的一类或多类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上 份 市交易、申购和赎回,或者办理基金份额的 市交易、申购和赎回,或者办理基金份额的 额 转让、过户、质押等业务,届时无须召开基 转让、过户、质押等业务,届时无须召开基 的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提前公告。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应根据相关法 申 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购 与 赎 回 第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七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部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分 号 4004-8 室 号 105 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金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合 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同 于: 于: 当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 事 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人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 及 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 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 权 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利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义 告; 报告; 务 第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七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部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分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金 于: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合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于: 同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当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事 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 赎回价格; 人 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 及 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 权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 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 利 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义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 务 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5 章 原文 修订 节 第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八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 部 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第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 九 序 序 部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分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 基 托管人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托管人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管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 理 管理人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管理人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人、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 基 换的条件和程序。 换的条件和程序。 金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 托 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管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 人 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的 更 换 条 件 和 程 序 第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十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 六 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作日内 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定 部 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媒介公告。 分 基 金 6 章 原文 修订 节 的 收 益 与 分 配 第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十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 七 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部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分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基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 金 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 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 的 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会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计 与 审 计 第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十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 八 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部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分 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 金 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 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 的 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 信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息 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披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 露 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 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 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 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十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八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部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7 章 原文 修订 节 分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 基 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 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 金 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 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 的 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 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 信 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 息 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披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 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 露 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 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 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 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 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 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面说明。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 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 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 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 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 额净值。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 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额累计净值。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8 章 原文 修订 节 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 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 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 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 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 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 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 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 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 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 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 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形,基金管理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 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 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 定期报告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 式。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 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形,基金管理 的特殊情形除外。 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 等定期报告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 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 (七)临时报告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 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 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 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 (七)临时报告 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 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 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 的事项; 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 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 9 章 原文 修订 节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 2、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 称、住所发生变更; 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 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 变更; 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 过百分之五十; 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 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 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 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 部门的调查;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 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 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 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 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更;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式发生变更; 18、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 19、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受赎回申请; 20、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 21、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 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10 章 原文 修订 节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 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 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的其他事项。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 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 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 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 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 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 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第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十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 八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 部 披露事务。 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分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 基 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 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 金 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的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信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息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披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露 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 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 面或电子确认。 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 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 完整、及时。 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 公众查阅、复制。 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 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 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 11 章 原文 修订 节 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 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 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 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办公场所,供社会 公众查阅、复制。 第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十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 九 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部 决议生效后两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分 告。 基 金 合 同 的 变 更、 终 止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二、托管协议 章 原文 修订 节 一、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托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管 号 4004-8 室 号 105 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协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 议 管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12 章 原文 修订 节 当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事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法定代表人: 刘连舸 人 二、 (一)依据 (一)依据 托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协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议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的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依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 据、 关法律法规与《易方达供给改革灵活配置混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易方达供给改革灵活 目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的、 “《基金合同》”)订立。 简称“《基金合同》”)订立。 原 则 和 解 释 八、 (二)基金会计核算 (二)基金会计核算 基 3、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 3、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 金 复核 复核 资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产 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 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 净 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招募说 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合 值 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更新 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 计 并公告一次,于该等期间届满后 45 日内公 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算 告。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0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 和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并于每个季度结束之 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会 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告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 计 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40 日内编制完毕并 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 核 于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予以公告; 募说明书。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 算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日内编制完 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并于每个季度 毕并于会计年度终了后 90 日内予以公告。 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中期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 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40 日内编制完毕 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 并于上半年结 束之日起两个月内予以公 者年度报告。 告;年度报告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 ……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 制完毕并于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 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 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 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 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 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告或者年度报告。 13 章 原文 修订 节 ……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 管人应在收到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九、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基 2、基金管理人应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将 2、基金管理人应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将 金 其制定的收益分配方案提交基金托管人复 其制定的收益分配方案提交基金托管人复 收 核,基金托管人应于收到收益分配方案后完 核,基金托管人应于收到收益分配方案后完 益 成对收益分配方案的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 成对收益分配方案的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 分 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复核通过后基金管理人 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复核通过后基金管理人 配 应当将收益分配方案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应当及时公告……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备案,并及时公告…… 十、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 基 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金 2、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包括 2、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包括 信 《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定期报告、临 《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定期报告、临 息 时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及其他必要的公 时报告、基金净值信息及其他必要的公告文 披 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有 件,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有关法 露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 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 3、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 3、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 须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 事务所审计。 5、信息文本的存放与备查 5、信息文本的存放与备查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将招募说明书、 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将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定期报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的住所,并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查询 管人的办公场所,并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和复制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为 查询和复制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文本存放、基金份额持有人查询有关文件提 应为文本存放、基金份额持有人查询有关文 供必要的场所和其他便利。 件提供必要的场所和其他便利。 6、对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基金信 6、对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基金信 息的暂停或延迟披露的(如暂停披露基金资 息的暂停或延迟披露的(如暂停披露基金净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及 值信息),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与基金托管人协 采取补救措施。不可抗力等情形消失后, 商采取补救措施。不可抗力等情形消失后,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恢复办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恢复办理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报告 (三)基金托管人报告 基金托管人应按《基金法》、《运作办 基金托管人应按《基金法》、《运作办 法》、《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14 章 原文 修订 节 法》、《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于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在每 的规定于每个上半年度结束后 60 日内、每 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中期报告及 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在基金半年度报 年度报告中分别出具托管人报告。 告及年度报告中分别出具托管人报告。 15